新乐市职教中心教学设备(钢琴、电钢琴)采购招标公告

新乐市职教中心教学设备(钢琴、电钢琴)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教学设备(钢琴、电钢琴)采购
品目
采购单位新乐市职教中心
行政区域新乐市公告时间2018年06月03日18:37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8年06月04日11:36至2018年06月06日11:36
招标文件售价¥8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新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时间2018年06月14日09:30
开标地点新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预算金额¥41.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亮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新乐市职教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新乐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0*****668
代理机构名称河北中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裕华区汇通路71号汇融银行5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开标时间:2018年06月14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教学设备(钢琴、电钢琴)采购
机构项目编码:HB****************
项目联系人:张亮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人:新乐市职教中心
采购人地址:新乐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130*****668
代理机构:河北中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裕华区汇通路71号汇融银行50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预算金额:41.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8年06月14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8-06-04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8-06-06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新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
开标地点:新乐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必须满足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对制造商的要求),能提供相关服务;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理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3、有效的企业注册地或项目实施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采购数量:1批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备注:注:1.若生产商直接参加投标,则不再接受该生产商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需提供:1.生产商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供应商,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有效的企业注册地或项目实施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2.代理商提供:需提供代理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供应商,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供有效的企业注册地或项目实施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携带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电钢琴 教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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