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铁路局酒精测试仪采购(11805044)项目招标公告

郑州铁路局酒精测试仪采购(11805044)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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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铁路局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办公室就下述招标项目现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郑州铁路局酒精测试仪采购(********

★(二)项目内容:


包件号

包件名

物资名称

计量 单位

需求 数量

用料地区

使用单位

备注

1

酒精测试仪

酒精测试仪

714

郑州、开封、许昌、月山、洛阳

郑州桥工段、洛阳工务段、月山工务段



注:

1.如果表中物资描述中含有品牌或厂家等产品信息,仅限于对技术、质量方面的参考,并非是对其他品牌的排斥,供应商可提供功能相同、质量等同或优于参考品牌,并能与原有设备相配套的其他任何品牌的产品。

(三)有关要求:

1.招标要求及供货说明

(1)所有投标物资报价为物资到站落地不含税单价;到站为郑州桥工段、洛阳、月山工务段指定材料仓库。每种物资到站不含税单价,按经评审的不含税总价确定供货单位。

(2)本采购确定中标单价和中标总价。

(3)中标价格执行期限截止到2018年8月31日。

(4)中标供应商根据使用单位订货通知要求发货,并于最晚5日内送达订货通知要求地点。

(5)确定货到验收合格后,物资供应总段按照路局财务规定,办理结算手续。供应商必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6)使用单位在对供应商供应物资验收过程中,应严格按技术标准及物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物资,一律退货处理;供应商承担因退货造成的运费、耽误工期等损失。根据其性质和影响,依照《郑州铁路局物资供应商关系管理办法》(郑铁物[2016]192号)文件规定,对与供应商合作关系做出定期暂停采购、列入黑名单等调整,并作为年度信用评价的组成部分。

2.技术要求

(1)酒精测试仪为棒式设计,有挂绳,具有手持及挎带两种携带方式。

(2)酒精测试仪投入使用后不产生检测耗材。无吹管,满足卫生要求。测试方式为以吹气测试或自吸气测试。

(3)酒精测试仪可测试范围为0-80mg/100ml BAC,测试精确度误差不大于±8mg/100ml BAC。测试响应时间不大于5s。

(4)酒精测试仪传感器为燃料电池型。

(5)酒精测试仪供电方式为可充电锂电池,电池容量不低于2500maH,一次充电连续使用时间不低于16小时。应具备内置电池使用寿命到期(或电池耗尽后)可更换设计。

(6)酒精测试仪具有显示屏,测试结果可目视读取,具备测试结果记忆功能。

(7) 酒精测试仪显示屏为OLED显示屏,具备夜间读取测试数据条件。显示屏应可显示日期、时间、电池剩余电量等信息。

(8) 酒精测试仪需具有夜间照明功能,当室外温度低于0℃时仍正常工作。

(9) 产品尺寸为330ⅹ?50mm(±10mm),总重量(含电池)不大于240克。

(10) 酒精测试仪生产厂家应按照国家规定提供不低于一年的保修期。供应商应具备完善的技术和售后服务能力,须到使用现场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能够为产品后续使用提供技术支持,并在使用方提出维修要求后24小时内进行维修。

(11)酒精测试仪生产厂家需具有国家许可生产资质,持有具有酒精测试仪产品质量检验资质的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检测合格报告,投标时提供产品检测合格报告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代理商投标需同时加盖生产厂家及代理商公章)。

(12)投标产品应符合《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GB/T21254-2007)国家标准,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投标时提供以上证书的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代理商投标需同时加盖生产厂家及代理商公章)。

二、潜在投标人基本条件

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具备招标物资供应能力的生产厂商或授权代理商(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

2、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有效的代理资质证明文件,以及售后服务和质保责任由制造商全部承担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还需提供生产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及与投标包件相关的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含相关的检验报告)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商公章);

3、投标人信誉良好,不在总公司(原铁道部)、郑州铁路局通报期;投标产品应符合国标、铁标相关要求,无不良运行记录且未在总公司(原铁道部)、郑州铁路局通报期内。不存在总公司(原铁道部)、郑州铁路局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须附声明)。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资质后审方式。

五、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元,汇入指定账户,售后不退。凡有意参加且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填制“投标报名表”(见附件)、同时附带招标文件费用汇款凭证(复印件),在下述规定时间内递交或传真(传真电话:****-********)至郑州铁路局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办公室;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郑州铁路局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办公室(郑州铁路局物资供应总段1号楼420室)

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8年5月30日至2018年6月3日,每天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

4.汇款账户:

汇款帐户(优先):

单位名称: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总段

开户银行:郑州市工行康复前街支行

银行账号:170*****090********-****0

用途或备注:标书款

汇款账户(备选):

单位名称;郑州铁路资金结算所

开户银行: 郑州市工行康复前街支行

银行帐号:170*****09000000608

用途或备注:标书款入01040账户(必须加注)

注意:如果汇款采用了“汇款账户(备选)”,用途或备注栏必须填上“标书款入01040账户”;

5.郑州铁路局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办公室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报价;

6.请投标人及时在铁路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中国铁路95306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以备后续结算、供货时使用;成交供应商必须在我局商务平台上进行采购订单签认;成交供应商必须依据采购订单发货、依据采购订单开具发票、依据采购订单进行结算,并分别向用料单位和结算单位提供经过签章的纸质采购订单。

7.招标文件费用发票领取:汇款成功后,领取招标文件费用发票前,请把本单位信息(含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户银行账号、地址电话等内容)电子版和手机拍照的汇款凭证电子照片,发送至wzgyzdcwk@163.com邮箱。发票领取地点:郑州铁路局物资供应总段1号楼财务科。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时间:见招标文件;

2.地点:见招标文件;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郑州铁路局物资采购商务平台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名称:郑州铁路局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办公室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货站街142号(郑州铁路局物资供应总段院内1号楼420室)

邮编:450004

联系人:侯工

电话:****-****************

传真:****-********

技术咨询联系方式:

王工:****-********

郑州铁路局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酒精测试仪 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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