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敖江防洪堤防洪管理系统(一期视频监控系统)
连江县敖江防洪堤防洪管理系统(一期视频监控系统)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连江县敖江防洪堤管理中心
乙方:福建森视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22]JX[GK]*******的连江县敖江防洪堤防洪管理系统(一期视频监控系统)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
1 | 1-1 | 机房环境监控设备 | 机房环境监控设备 | 1 | ******* | 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 | 合同签订50天内 | 维保2年 | 连江县敖江防洪堤管理中心 | 186*****368/郑皓 | 福建森视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 | 137*****372 | ||||
合计: | *******.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陆拾伍万陆仟陆佰陆拾伍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5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连江县由业主指定;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提供出厂检验、货物送至安装现场后,进行到货验收、货物安装部署完成后,进行试运行、试运行结束后,进行最终验收。由于本项目采购不包含网络部分,若网络接入部分延迟,则不应影响本项目采购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1、合同签订,第一个月完成,支付合同总价30%(即496999.5元); 2、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65%(即*******.25元); 3、质保期结束后,支付合同总价5%(即82833.25元)。。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合同总金额5%,即82833.25元作为该项目的履约保证金;项目竣工验收,甲方7日内支付给乙方。 保证金转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连江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开户行:海峡银行连江支行账号:****************02。
9、合同有效期
至维保期满。
10、违约责任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签订地点:连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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