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项目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桥梁荷载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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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8-06-04
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桥梁荷载试验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ZX-201805JT-********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桥梁荷载试验(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武汉市青山长江公路大桥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15]669号)及批准实施,本项目采用BOT+EPC模式,项目业主为武汉青山长江大桥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企业自筹资本金25%,国内银行贷款75%。招标人为武汉青山长江大桥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路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桥梁荷载试验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是武汉市第11座长江大桥,是武汉市四环线东段重要过江通道及重点控制性工程,路线全长7.548公里,全部为桥梁工程,其中长江大桥长4.374km,南岸引桥长1.634km, 北岸引桥长1.540km。全桥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建设标准,桥梁标准横断面宽度41m(不含布索区),设计时速100km/h,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建设工期为48个月,计划于2019年10月7日建成通车。
青山长江大桥跨江主桥为(100+102+148+938+148+102+100)双塔双索面全漂浮体系钢箱及钢箱结合梁斜拉桥,主跨938m;中跨主梁采用整体式钢箱梁,边跨主梁采用钢-砼结合梁主梁,梁宽48m。
2.2 招标范围:对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桥梁进行交工验收动静载试验,并提交试验成果报告。
2.3 本次荷载试验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计划服务期4个月,预计开始时间为2019年6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总监办书面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满足本公告附录资格审查要求的单位,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其他要求:
3.3.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能同时参加此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3.3.2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其投标均将被否决;
施工单位: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
勘察、设计单位: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钢结构供货厂家:中铁宝桥集团有限公司、武船重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3.4 近二年(指2016年5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库中的有关记录。
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湖北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员注册,并领取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事指南—会员网上注册指南》(网址:www.hbggzy.cn)。
5.2 完成网员注册后,请于2018 年6 月5日至2018 年6月11 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省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hbggzy.cn,下同),明确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省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其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如投标人自行进行踏勘现场,招标人将予以配合。
6.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年6月28日10时00 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现场递交,将投标文件及不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U盘)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后,递交至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252号普提金商务中心A座9楼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907号开标厅。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招标人将拒收。
6.3投标人代表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出示授权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人授权委托书(若为法定代表人需出示二代身份证并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供招标人查验(上述材料均为原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http://)、湖北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hbggzy.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武汉青山长江大桥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黄陂区武湖正街大木路
邮编:430345
联系人:余先生
电话:***-********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路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民主路782号洪广大酒店14楼
邮编:430060
联系人:谭莉、夏红斌
电话:158*****543
传真:***-********
附件1: 资格审查条件
表1-1 资格审查要求(资质最低要求)
项目 | 要 求 |
资质、认证 |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的有效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等级证书或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等级证书; (3)具备省级及其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 |
备注:试验检测等级证书、计量认证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应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投标人提供的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中注明的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视为投标人具有该资质,但应提供投标人与其下属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表1-2 资格审查要求(业绩最低要求)
项目 | 要 求 |
业绩 | 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成功完成过2项以上(含2项)桥梁荷载试验业绩,其中1项必须是公路斜拉桥桥梁荷载试验业绩,1项必须为公路连续梁桥或连续刚构桥(最大跨径不小于100m)荷载试验业绩。 |
备注:业绩认定时间以桥梁荷载试验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彩色影印件、项目业主开具的项目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注明动载、静载试验相关工作内容)。
表1-3 资格审查要求(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试验检测岗位 | 资格要求 | 数量 |
项目负责人 |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试验检测师(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须含桥梁检测项目),10年桥梁工程试验检测经验,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成功完成过1项公路斜拉桥桥梁荷载试验业绩。 | 1 |
技术负责人 |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试验检测师(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须含桥梁检测项目),10年桥梁工程试验检测经验,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参与过1项公路斜拉桥桥梁荷载试验业绩。 | 1 |
注:
①投标人需按照“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B-3(a)、(b)表”的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相关证件和业绩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书中对应说明或项目业主开具的证明材料),不满足以上条件者,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
②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自有人员,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该人员在投标人本单位2018年1月~2018年3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表1-4资格审查要求(设备最低数量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功能、规格、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全站仪 | 0.5”/1mm+1ppm | 套 | 1 | |
2 | 精密电子水准仪 | 0.5mm/km | 套 | 1 | 含配套铟瓦尺 |
3 | 电子百分表 | 台 | 10 | ||
4 | 静态应变测试仪 | 台 | 1 | ||
5 | 静态数据采集分析系统 | 套 | 1 | ||
6 | 动态数据采集分析系统 | 套 | 1 | ||
7 | 动态应变仪 | 台 | 1 | ||
8 | 拾振器 | 台 | 10 | ||
9 | 裂缝测试设备 | 套 | 2 | ||
10 | 位移计 | 个 | 20 | ||
11 | 桥梁检测车 | 台 | 2 | ||
12 | 索力测试仪 | 台 | 1 | ||
13 | 倾角仪 | 台 | 1 |
注:
①投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投标文件B-4表。
②本表为完成本合同工程试验检测工作需要的最低设施设备要求,投标人可结合本合同工程试验检测的实际情况,在此表基础上自行增加相应设施设备的种类和数量。
③如在本合同工程试验检测过程中,招标人发现试验检测设施设备不能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中标人提出增加相应设备的要求,中标人应按照要求执行。
表1-5资格审查要求(履约最低要求)
项目 | 要 求 |
履约信誉 |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投标人未被交通运输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4)近二年(指2016年5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库中的有关记录。 (5)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公布的2016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为D级。 |
注:
①标人应根据本表要求,如实填写B-5表《诉讼和履约情况表》,以证明其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诉讼和履约要求),同时须附上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②投标人未提供《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提供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③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以交通运输部公布的2016年度评价结果数据为准(公布于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查询结果彩色网页打印件。
附件2
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桥梁荷载试验招标
评标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武汉市四环线青山长江公路大桥桥梁荷载试验招标的评标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国家七部委发布实施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招标文件,制定本评标办
第二条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
第三条 评标工作遵循的原则: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第四条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漏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评标程序
第五条 本项目的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从湖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交通行业子库随机抽取的专家和招标人代表组成,人数为7人,其中评标专家5人,招标人代表2人。
第六条 评标委员会民主推荐一名主任委员,负责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享有同等权力和义务。
第七条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如不足3人,取相应数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第八条 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初步评审;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如有);
(3)详细评审;
(4)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第九条 评标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资格审查;
(2)符合性评审;
(3)详细评审;
(4)投标文件的澄清(如有);
(5)商务技术评分;
(6)财务评审;
(7)算数性修正;
(8)财务评分;
(9)推荐中标候选人;
(10)编写评标报告;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包括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通过资格审查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满足相应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2)投标人的主要人员满足相应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3)投标人投入的主要试验检测设备满足相应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4)投标人的诉讼和履约要求满足相应的资格审查条件要求。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四章 符合性评审
第十一条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初步评审包括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能进入详细评审。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签署姓名;
(3)投标人必须以独家形式进行投标;
(4)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了合格的投标保证金;
(5)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委托代理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按照财务建议书要求填报了投标报价,且投标报价未超出最高投标限价;
(7)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全部证件和资料均真实有效;
(8)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更改和撤回投标文件之外,投标人未对同一标段提交不同的投标文件;
(9)开标现场投标人未出现投标人须知5.1.8款规定的任一情形;
(10)投标人未出现招标公告 3.3 款规定的情形;
(11)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重大偏差,其投标将被否决。
第五章 详细评审
第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1)未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相悖的要求,如:重新划分风险,增加招标人责任范围,减少投标人义务,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或对合同条款有重大保留等;
(2)未对本工程试验检测服务范围、试验检测标准或实施等方面提出重大改变;试验检测工作时间安排与招标文件相比没有实质性偏离;
(3)项目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可行,能满足各阶段检测工作的需要;
(4)试验检测方案设计合理可行,试验检测内容全面,计划安排符合要求;
(5)检测数据质量保证措施可靠、工作和管理制度具针对性。
(6)投标文件未违反招文件的其它规定。投标文件如有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详细评审不予通过。
第六章澄清(如有)
第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投标人不得拒绝。
第十四条 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与招标人及评标人员私下接触或对原投标价和内容提出修改,但在评标中对发现的算术性差错进行的核实、修正,则不在此列。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
第十五条 招投标期间,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人员、业绩、信誉等资料的真实性进行调查,若招标人在评标过程或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其投标文件将被作否决投标处理。
第七章 综合评分
第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以及通过财务评审的投标文件财务建议书分别评审进行综合打分,满分 100 分。
分值构成:商务技术评分的分值90分、财务(投标报价)评分的分值为10分,满分为100分。评分标准如下:
一、商务技术评分标准如下:
(一)企业业绩和履约信誉(50分)
(1)试验检测单位业绩(25分)
a、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基本分15分。
b、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在计算加分时,不包含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业绩,按照有利于加分的原则进行认定),近5年内每增加1项连续梁桥或连续刚构桥的桥梁(最大跨径不小于100m)荷载试验或增加1项斜拉桥桥梁(主跨不小于200m)荷载试验业绩加2分,本项合计最多加10分。
(2)试验检测人员(20分)
a、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基本分12分。
b、项目负责人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在计算加分时,不包含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业绩,按照有利于加分的原则进行认定),近5年内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每增加1项连续梁桥或连续刚构桥(最大跨径不小于100m)的桥梁荷载试验或增加1项斜拉桥桥梁(主跨不小于200m)荷载试验业绩加1.5分,本项合计最多加5分。
c、技术负责人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的基础上(在计算加分时,不包含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业绩,按照有利于加分的原则进行认定),近5年内每增加1项连续梁桥或连续刚构桥(最大跨径不小于100m)的桥梁荷载试验或增加1项斜拉桥桥梁(主跨不小于200m)荷载试验业绩加1分,本项合计最多加3分。
(3)履约信誉(5分)
a、满足资格审查最低要求的得基本分3分;
b、获得交通运输部公布的2016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等级评价为AA级的加2分,其余不加分。
(二) 技术建议书(40分)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分项内容 | 好 | 一般 | 较差 |
桥梁荷载试验方案与试验计划可行性,技术措施先进性,计划合理性 | 8-10 | 6-8 | 0-6 |
试验人员、设备安排及进出场计划、试验车辆及荷载组织计划的合理性 | 8-10 | 6-8 | 0-6 |
试验测试数据和计算、分析成果的质量保证措施的可靠性 | 8-10 | 6-8 | 0-6 |
安全保证措施的可靠性 | 5-6 | 3-5 | 0-3 |
针对本工程检测和现场服务的重点和难点认识,是否提出合理化建议 | 3-4 | 2-3 | 0-2 |
注:分项内容缺项相关评分将直接评定为0
二、财务评分标准如下:
(1) 财务得分(10分)
a.所有通过财务评审和经算术性修正的投标人的最终报价即为该投标人的评标价;
b.所有通过财务评审的投标人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D(低于招标控制价80%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c.当投标人评标价等于D时得满分(10分),每高于D一个百分点扣0.6分,每低于D—个百分点扣0.5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财务建议书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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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Fl=财务得分;
F=10;
Dl=投标人评标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6,若D1<D,则E=0.5。财务得分最低得分0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商务评分和财务评分之和。
(注:(1)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2)各投标人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
第八章 推荐中标候选人
第十七条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前3名(若不足3名,只推荐相应数量)为中标候选人。当综合得分相等时,以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得分高的优先;当综合得分与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得分均相等时,以报价低的优先;仍不能确定时,以递交投标文件顺序先者优先。
第十八条 如果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可建议招标人重新招标。
第九章 评标报告
第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审意见,编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要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记录;
(五)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六)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七)串标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八)评分记录;
(九)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十)中标候选人名单;
(十一)澄清、说明事项纪要(如有);
(十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如有);
(十三)评标附表。
第二十条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评标委员对评标结论有异议的可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又未书面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第二十一条 如果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召集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审查确认。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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