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江段水环境保护及周边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金沙江段水环境保护及周边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云南迪庆藏区金沙江段水环境保护及周边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云南迪庆藏区金沙江段水环境保护及周边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项目名称)已由迪庆藏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迪发改地区【2018】16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迪庆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多渠道筹集(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云南迪庆藏区金沙江段水环境保护及周边居民饮用水安全保障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
2.2 建设地点:迪庆州。
2.3 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金沙江沿岸村庄生产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设,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和饮用水源地划分和立牌保护工程。
2.4 投资规模:本项目中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总承包工程暂估约 1893 万元。
2.5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6 招标范围:全套污水收集处理、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系统建设,水源地划分及相关设施建设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包含污水、垃圾处理工艺技术方案、相应设备选型、集成供货及安装调试达标回用、排放(含土建部分),直至验收。
2.7 计划工期:计划总工期6个月(包含施工准备时间,确保工程2018年12月30日前竣工验收)。
2.8质量要求及标准:
设计要求:参照现行相关评定标准,一次性通过审查备案;
施工标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18921-2002标准一级A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338-201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建筑物须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一次性验收合格、水源地保护规划及建设相应基础设施要按国家规范要求并得到有关部门的审批。
2.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10 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不划分标段。
2.11 分包要求:不允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污水处理设备集成供货及工艺调试能力;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下述资质要求:
3.2.1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其以上资质;
3.2.2 建设行政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其以上资质;
3.2.3环保产业协会颁发的污染治理甲级资质;
3.2.4投标人具有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业绩要求:在近三年内(2015 年 1 月 1 日至今)(1)承担过至少1 项类似项目设计业绩;(2)承担过1项以上(含1项)类似环保类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3.4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注册在本单位,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级),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出具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后一个月内),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设计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为环境工程专业),为本单位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社保证明出具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后一个月内)。
3.5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具有2014、2015、2016年或2015、2016、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书及报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6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或承诺;
3.7省外企业要求:省外企业执行《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出省建筑企业管理方式改革的通知》(云建建〔2015〕342号)提供入滇备案证明材料。且必须在云南省范围内应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机构以提供的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
3.8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开具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
3.9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2)提供虚假投标资料的,一经招标人核实及监管部门查实将报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记入不良行为,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涉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3)投标人须提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的网站查询资料截屏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3.10、农民工工资保证承诺书;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4日至 2018年6月8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在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香格里拉日月星城三期49幢118号)需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携带单位介绍信及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并加盖标注以下字样的印章:‘此复印件仅用于参加(项目名称)投标使用,再出复印无效’,‘法定代表人(签字):’)一套,否则不予接受:(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不用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5)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设计负责人职称证原件;(6)法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企业公章并注明用于所报名工程核验)(附:委托人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时无需提供);(7)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8)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原件;(9)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10)入滇备案许可证原件(省外企业提供);(11)被授权人的劳动合同或社保证明材料原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0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或电子邮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29日上午09:30时,地点为:迪庆藏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香格里拉市五凤山民族体育中心综合体育场5号门二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迪庆藏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地址:香格里拉市阳塘路27号迪庆藏族自治州环保局
联 系 人: 格都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前兴路中天融域17幢1单元3楼、4楼(前兴路与广福路交叉口)
联系人: 罗工、余工
电话: ****-******** 、180*****305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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