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三路、中山四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中山三路、中山四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迎亚运市政道路两侧综合整治工程——中山三路、中山四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 穗发改城〔2009〕96号文、穗建计【2009】728号文 的批准,本工程已具备条件进行监理公开招标,现将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单位:广州市民用建筑科研设计院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建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小姐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二、项目名称:迎亚运市政道路两侧综合整治工程——中山三路、中山四路工程施工监理
建设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中山四路
投资规模:约2000万元人民币
建设规模:主要对广州市迎亚运中山三路、中山四路建筑立面整饰及光亮工程进行施工监理,路段总长2018米,需对路灯进行改造,需整饰的建筑物幢数约116幢,需整饰的外立面面积约23754平方米。
招标内容: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施工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以及缺陷责任期阶段(保修期)全过程监理进行招标。
三、资金来源: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四、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和地点: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09 年8月26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09 年8月27日
报名时间:上午:9:00 ——11:30 ,下午: 14:00 ——16:00
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五、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之一的监理单位:
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相关要求按“建设部令第158号”文执行);
3、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专业要求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在本公司。
4、2006年8月至今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单项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上述第2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施工监理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及类似业绩所属业主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1、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6、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7、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8、本工程不接受被列入广州市不良行为记录的单位或个人报名(不良记录具体名单以接受报名时广州城市建设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9、投标人已按照附表三的内容签名、加盖公章的投标人声明;
10、本监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7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7名时,择优选取前7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七、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一式两份,一正一副,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证明材料(附件一);
2、资格预审择优评分的证明材料(附件五、六)。
八、其他说明:
1、投标申请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有权对投标申请人所提交业绩资料的项目业主单位或交易中心等单位进行核查,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假的、虚报的,经资格预审委员会确认后,招标人将取消其在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2、 本项目的报名及资格预审按穗建招[2006]8号文执行,资格预审结果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建设单位:广州市民用建筑科研设计院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建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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