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环保局虞河潍坊B段(寒亭)底泥处置及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工程施工及监理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环保局虞河潍坊B段(寒亭)底泥处置及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工程施工及监理采购项目需求公示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潍坊市寒亭区环境保护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环保局虞河潍坊B段(寒亭)底泥处置及生态修复工程一期工程施工及监理采购项目 编制时间:2018年06月04日
1、本项目预算:施工2950万,监理50万元。 2、项目概况:聘请第三方公司对虞河北海路桥至北王家埠桥(约8.6公里)河段受重金属污染中、重度的底泥(共约65473.9立方米)进行处置和生态修复。本工程建议使用异位治理技术,主要包括河道杂物清理、底泥疏浚、底泥筛分、泥浆脱水减容、稳定化固化、尾水处理、资源化利用、临时场地生态修复等内容。同时聘请工程监理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监理。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主要包括河道杂物清理、底泥疏浚、底泥筛分、泥浆脱水减容、稳定化固化、尾水处理、资源化利用、临时场地生态修复等内容。同时聘请第三方监理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监理。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聘请第三方公司对虞河北海路桥至北王家埠桥(约8.6公里)河段受重金属污染中、重度的底泥(约65473.9立方米)进行处置和生态修复。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规定。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6.项目实施的时间:签订合同后一年内完成(其中,2018年10月31日前必须将交叉区域(虞河北海路桥至丰华路桥下游1KM,约6.9KM)的底泥疏浚工作完成)。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满足国家及行业现行规定。 三、技术要求、标准及满足的相应要求: 1. 疏浚工程: 1.1疏浚设计技术要求 疏浚设计技术要求执行《河道整治设计规范》(GB50707-2011)、《防洪标准》(GB50707-2011)、《疏浚与吹填工程技术规范》(SL-2014)的规定; 1.2 疏浚施工技术要求 施工前后平面与高程测量精度与技术要求执行《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07)的规定; 执行水利水电行业标准《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SL17-90)。 1.3 疏浚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精度标准:疏浚误差(超挖或欠挖)不得超过10cm; 质量标准:疏浚后目标河段底泥中重金属含量须 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三级标准要求。 2. 底泥处理处置工程: 2.1 底泥处理处置设计技术要求 底泥处理处置设计技术要求执行《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的规定; 2.2 底泥处理处置工程施工技术要求 底泥处理处置工程施工技术要求执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9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的规定; 2.3 底泥处理处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要求 处理处置后的底泥浸出液中重金属污染物含量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58.3-2007); 工程排放尾水中重金属浓度需满足《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676-2007)一级标准。 四、论证意见 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完整、标准规范、描述准确、政策体现完整,符合采购需求合理合规性要求。
五、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06月05日起,至2018年06月07日止。 六、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年06月06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潍坊市寒亭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潍坊市寒亭区民主街5035号 联系人:刘震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坦华、薛娜电话(传真):****-******* 地址:潍坊市卧龙东街3506号大学科技园2号楼一单元1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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