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人民法院诏安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诏安县人民法院诏安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诏安县人民法院

乙方:漳州市远见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型企业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24]HRC[GK]*******的诏安县人民法院诏安县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建设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品目号品目名称商品名称数量金额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售后服务要求采购单位联系人报价单位联系方式
11-1数据加工处理服务数据加工处理服务1*******远见信息供货时间历史馆藏档案数字化等为24个月,基于RFID技术的诏安县人民法院数字档案管理软件为3个月。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的售后服务要求执行
合计:*******.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捌拾陆万陆仟元整(¥*******.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历史馆藏档案(截止至2018)数字化加工、电子档案信息著录、档案重新整理装订和驻点进行随案生成电子卷宗服务工作合同签订之日起24个月完成,基于RFID技术的诏安县人民法院数字档案管理软件数字档案管理软件(包括档案数字化管理软件、基于RFID技术的档案实体管理软件、诉讼档案自助查询系统管理软件等3套管理软件)的开发工作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完成;

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诏安县人民法院;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完成诏安县人民法院约760万页历史馆藏档案(截止至2018)数字化加工、电子档案信息著录、档案重新整理装订和驻点进行随案生成电子卷宗服务工作,历史档案整理、装订、扫描应符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诏安县人民法院档案装订规范要求,工期24个月。5.2完成基于RFID技术的诏安县人民法院数字档案管理软件数字档案管理软件(包括档案数字化管理软件、基于RFID技术的档案实体管理软件、诉讼档案自助查询系统管理软件等3套管理软件)的开发工作,1项,工期3个月。5.3档案数字化工作最终用以结算项目总工程款项的数字化数量,按照工程结束验收后的实际扫描页数来统计,统计方法须经双方确认。5.4项目所需的工具及耗材费用,档案扫描工作中的所有设备、档案运输费用、工具与耗材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作场地及相关水电、办公桌椅等由甲方提供。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所有档案按省法院要求数字化,未出现泄密情况,档案卷宗保存完好,按时完成任务。6.1.1扫描服务的验收要求和质量监督6.1.1.1 质量自检乙方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对加工的数据进行认真负责的自检,自检达到数据质量标准后,才能交付给甲方验收。6.1.1.2验收要求乙方数据自检合格方可递交甲方验收。甲方对乙方挂接处理完毕的目录信息、著录信息和图像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以抽检方式进行,抽检比率为5%,甲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检验,合格率达到95%以上的,予以验收通过。抽检合格率低于95%的,提交验收的当批数据全部发回乙方重新自检,自检合格后再次提交验收。6.1.2 案卷整理、装订服务的验收要求档案实体验收必须逐卷清点,按档案数量、文件状况、卷内文件页数与顺序、装订要求等进行逐项检查,如发现档案丢失、损坏、圈划或涂改等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顺序错误、装订不符合要求、卷间文件颠倒等作为差错,合格率达95%以上予以验收通过。。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相应金额的发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7.2数字化服务人员、设备、现场布置完成,并经甲方确认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相应金额的发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7.3数字化项目工作完成到250万页的工作量,并经甲方阶段性验收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相应金额的发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7.4数字化项目工作完成到500万页的工作量,并经甲方阶段性验收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相应金额的发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7.5数字化项目工作完成,项目通过正式验收合格并移交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相应金额的发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7.6质保金:合同约定质保期满后,甲方在收到乙方相应金额的发票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自合同签订之时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或终止。。

10、违约责任

无。。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法:137*****520
联系方法:189*****812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市东城支行账号:账号:****************7469


签订地点:诏安县


签订日期:2018年06月0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数字化建设 档案 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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