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下半年运营药剂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下半年运营药剂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下半年运营药剂采购项目 | ||
品目 | 货物/基础化学品及相关产品/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其他化学制品 | ||
采购单位 | 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 ||
行政区域 | 公主岭市 | 公告时间 | 2018年06月04日17:12 |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 2018年06月05日08:30至2018年06月11日16:00 | ||
招标文件售价 | ¥800 |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开标时间 | 2018年06月27日13:30 | ||
开标地点 |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11会议室 | ||
预算金额 | ¥252.3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洪欢、辛华军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 ||
采购单位地址 | 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滨河路1609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王名海158*****940 | ||
代理机构名称 |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洪欢、辛华军****-********、******** |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下半年运营药剂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下半年运营药剂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FHT2018-0507-CG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洪欢、辛华军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地址: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滨河路1609号
联系方式:王名海158*****94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洪欢、辛华军****-********、********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下半年运营药剂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8-0507-CG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下半年运营药剂采购项目已由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吉公开管函【2018】19号文件批准,招标人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下半年运营药剂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PAM、PAC、氨氮去除剂、碳酸氢钠(可食用)、葡萄糖(可食用)及次氯酸钠等药剂采购,以上药剂全部是固体。采购预算252.3万元;
2.3供货地点: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院内;
2.4交货期:第一批次药剂交货期为签订合同后7日内完成供货,并保证药剂质量及正常投入使用,其余药剂具体交货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质量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技术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相应的能力和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3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4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
3.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6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6:00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需提供以下资料报名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原件1份);
(3)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4)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截图加盖公章1份;
注:如为五证合一(三证合一)企业,提供换证后的一证即可。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自行支付手续费(邮费)。采购人在收到报名单位详细邮寄信息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7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11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地址:吉林公主岭经济开发区滨河路1609号
联系人:王名海
电话:158*****94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楼
联系人:刘洪欢、辛华军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相应的能力和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2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3.3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4投标人需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违纪记录证明。3.5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投标。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52.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6月05日 08:30至2018年06月1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6月27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6月27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711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招标
|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