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影视传媒集团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广播影视传媒集团法律顾问服务招标公告
珠海广播影视传媒控股有限公司珠海广播影视传媒集团法律顾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珠海广播影视传媒控股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公告以下采购事项:
一、项目编号:ZHAEEC18-403CG
二、采购人:珠海广播影视传媒控股有限公司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标的:服务对象日常法律服务及专项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五、采购预算: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
六、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七、供应商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有效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等;
(2)2016年或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2017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的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2017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合法的经营范围,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3年,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的有效原件或在检察机关网站查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打印件(原件或打印件须装订在资格性审查文件正本中,出具或查询时间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之后);
4.投标人须提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按照公开招标文件提供保证书格式要求填写);
5.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成立的,在国家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合法登记注册,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提供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7.投标人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八、评分标准:综合评分评标办法。
九、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公告起止日: 2018年6月4日至2018年6月24日。
2.购买标书起止日: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6月11日。
3.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洲山路4号中侨兴商业大厦1栋508室。
4.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办理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办理时)(加盖公章);
(5)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时需要出示本人身份证。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8年6月25日09:30~10: 00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8年6月25日10: 00
8.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洲山路4号中侨兴商业大厦1栋508开标室。
十、采购联系地址及联系人: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珠海广播影视传媒控股有限公司
2)采购单位联系人:徐先生
3)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2、采购组织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组织机构:中山远信工程咨询招标有限公司
2)采购组织机构联系人:李贤圣
3)采购组织机构联系方式:****-*******
4)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洲山路4号中侨兴商业大厦1栋508
珠海广播影视传媒控股有限公司
2018年6月4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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