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锅炉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陕西省治沙研究所采购燃气锅炉公开招标公告
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受榆林市财政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依法对陕西省治沙研究所采购燃气锅炉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质和有供货能力的供应商前来竞标。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锅炉及安装工程
2.文件编号:YLCG2009-057G
3.采购内容:模块燃气锅炉总负荷3500KW,3台0.7 -1.4MW,3台锅炉总功率满足总负荷3500KW(采购单位总采暖面积23000平方米),带燃烧机及燃烧机天然气阀组为进口,锅炉辅机及锅炉安装;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招标内容及具体要求》。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提交下列资格证明文件
4.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1.2 税务(国税、地税)登记证
4.1.3 组织机构代码证
4.1.4 出具榆林市城市建设局办理的《榆林市城镇燃气器具经营登记备案》;
4.1.5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
4.1.6 代理商资质要求:
(1)企业在国内注册资金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出具针对本项目的产品生产厂商代理授权书原件;(厂家直接投标除外)
(3)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设备时需提供:
(a)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b)原产地证明文件(原件,)
(c)在提交设备时必须出具产品进口报关单和本地检测部门商检单(原件)。
1.1.7燃气锅炉生产厂商资质要求:
(1)企业在国内注册资金在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国家技术质量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制造资质;
(3)具备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4.2有关资格证明文件的特别提示,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核分为初审、复审。
4.2-1初审: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提供上述4.1.1-4.1.4项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备初审。
4.2-2复审:
(1)上列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格条件,招标现场投标人提供4.1.1-4.1.6资质文件原件或经当地公证部门公证的影印件,4.1.7燃气锅炉生产厂商资质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缺项或者符合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不合格的,自动丧失投标人资格。
(2)投标人按上述要求单独封装一套完整的资格证明文件,以备审核。
(3)投标文件正、副本内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日期:2009年8月20日-8月28日;
上午8:00-11:30,下午3:00-5:30(节假日除外)。
售价:每份标书人民币300元, 售后不予退还
6.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大会时间:2009年9月9日上午09:30
投标开标地点:市采购中心三楼会议室;
7、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购买标书时向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综合科现金交纳保证金人民币15000.00元。
8、采购单位:陕西省治沙研究所(榆林)
项目咨询:史社强 电话:****-*******
现场勘查日期:8月28日-31日(节假日除外)
9、售标单位: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
联 系 人:田 斌 崔 娜 联系电话:****-*******(传真)
标书发售:李亚玲 何志远 联系电话:****-*******(传真)
地 址:榆林市新建北路180号(原市财政局办公楼)邮编:719000
榆林市市级政府采购中心
二OO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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