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二批物资电商化 招标公告
2018年第二批物资电商化 招标公告
第一章采购公告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2018年第二批物资电商化竞争性谈判
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GWCQ-DS-2018C1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的项目建设单位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采购人为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批项目进行公开采购。
2.采购范围
分标编号及货物名称见下表,采购范围详见附件1“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2018年第二批物资电商化竞争性谈判采购目录”配送地点详见附件2 “配送网点明细表”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应答保证金(万元) | 限授原则 |
GWCQ-2018C1-W001 | 电能计量配件 | 包1 | 24 | 限授1个包 |
包2 | ||||
包3 | ||||
GWCQ-2018C1-W002 | 信息化配件 | 包1 | 9 | 限授1个包 |
包2 | ||||
GWCQ-2018C1-W003 | 保护配件 | 包1 | 32 | 无限授 |
包2 | 32 | |||
包3 | 19 | |||
包4 | 11 | |||
GWCQ-2018C1-W004 | 自动化IT配件 | 包1 | 11 | 限授1个包 |
包2 | ||||
GWCQ-2018C1-W005 | 直流配件 | 包1 | 2 | 无限授 |
包2 | 1 | |||
包3 | 6 | 包3-包4限授1个包 | ||
包4 | ||||
GWCQ-2018C1-W006 | 五防配件 | 包1 | 22 | 无限授 |
包2 | 15 | |||
GWCQ-2018C1-W007 | 配网自动化配件 | 1 | 4 | 无限授 |
GWCQ-2018C1-W008 | 仪器仪表 | 包1 | 19 | 限授1个包 |
包2 | ||||
包3 | ||||
GWCQ-2018C1-W009 | 自动化配件 | 包1 | 8 | 无限授 |
包2 | 8 | |||
包3 | 8 | |||
包4 | 6 | |||
GWCQ-2018C1-W010 | 通信配件 | 包1 | 14 | 无限授 |
包2 | 12 | |||
包3 | 14 | |||
包4 | 10 | |||
包5 | 6 | |||
包6 | 6 | |||
GWCQ-2018C1-W011 | 数据通信网配件 | 包1 | 7 | 无限授 |
包2 | 3 | |||
包3 | 0.9 | |||
GWCQ-2018C1-W012 | 一次设备配件 | 包1 | 16 | 无限授 |
包2 | 11 | |||
包3 | 7 | 包3-包4限授1个包 | ||
包4 |
鉴于电商化采购模式的特点,本采购范围标明的“参考数量”,仅供应答人判断大致采购规模的参考。本次采购不承诺各最终成交人的实际供货数量,各成交人最终实际供货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3. 采购执行方式
在本次谈判采购中,若贵公司被确定为成交人,则由采购人(或采购人下属各项目单位)与贵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各项目单位通过采购订单的方式进行采购。本次采购成交结果通过国家电网公司自有交易平台(国网商城)履约,各项目单位在平台上完成下订单、结算、支付等采购过程。
具体履约流程如下:成交结果公布后,成交应答人与国网英大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国网商城运营方)、北京汇通金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电e宝运营方)签订国网商城电商化采购商户服务协议,并在国网商城电商化采购专区开设店铺。成交应答人负责按照成交结果,在采购专区维护商品信息(包括具体商品的型号、配置、参数、图片等)。
项目单位在国网商城上选购商品,形成请购单。请购单经过审批后生成订单,订单通过国网商城发给成交人。成交人按约定给项目单位配送供货。送货时,打印国网商城统一标准的配送验收单,项目单位物资部门验货收货。项目单位确认收货后,成交人按约定将发票送到项目单位指定结算点,项目单位完成发票校验等付款审批流程后,通过国网商城支付渠道支付货款给成交应答人。每笔采购订单国网商城向中标人收取订单金额千分之八的服务费用(具体详见附件五:国家电网公司电商化采购商户服务协议)。
采购协议供货期限如下:
序号 | 分标名称 | 包号 | 协议供货期 |
1 | 电能计量配件 | 包1-3 | 2018年8月1日-2019年7月31日 |
2 | 信息化配件 | 包1-2 | 2018年8月1日-2019年7月31日 |
3 | 保护配件 | 包1-4 | 2018年8月1日-2019年7月31日 |
4 | 自动化IT配件 | 包1-2 | 2018年8月1日-2019年7月31日 |
5 | 直流配件 | 包1-4 | 2018年10月1日-2019年7月31日 |
6 | 五防配件 | 包1-2 | 2018年8月1日-2019年7月31日 |
7 | 配网自动化配件 | 包1 | 2018年8月1日-2019年7月31日 |
8 | 仪器仪表 | 包1-3 | 2018年8月1日-2019年7月31日 |
9 | 自动化配件 | 包1-4 | 2018年8月1日-2019年7月31日 |
10 | 通信配件 | 包1、包3-6 | 2018年8月1日-2019年7月31日 |
包2 | 2018年10月1日-2019年7月31日 | ||
11 | 数据通信网配件 | 包1、包3 | 2018年8月1日-2019年7月31日 |
包2 | 2018年10月1日-2019年7月31日 | ||
12 | 一次设备配件 | 包1-4 | 2018年8月1日-2019年7月31日 |
期间,成交人根据采购协议的约定,具有协议供货资格。如合同签订日期晚于协议生效日期,则协议供货期限为合同签订日期起至协议终止日期。
协议执行方式:
(1)约定合同执行比例为合同实际采购金额占合同暂定总价的比例。
(2)供货期限内,如同类物资有多家供应商供货,该类物资中供应商合同执行比例达到60%时该合同暂停执行,该类物资剩余其他供货商合同继续执行,直至该类物资所有供应商合同执行比例均达到40%后全部合同继续执行。
(3)供货期限内,如同类物资有多家供应商供货,该类物资中供应商合同执行比例达到100%时该合同暂停执行,该类物资剩余其他供货商合同继续执行,直至该类物资所有供应商合同执行比例均达到80%后全部合同继续执行。
(4)供货期限内,合同执行比例允许超过100%,超出部分按阶梯总价折扣率执行。
(5)供货期限到期,合同执行比例小于80%时,合同供货期限截止日期延长2个月或延长至合同执行比例达到80%(以先到者为准),供货期限自动终止。
4.供应商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应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货等承担采购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应答人本人或者其代理的制造商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4.1 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具备采购人要求的所投货物配送范围内的配送能力。
(2)应答人具备相应的物资配送信息化管理水平。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包含但不限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报告或审计报告、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等)。
(4)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5)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在国内货物供货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批量退货且未完成整改的(退货量占合同金额5%及以上)。
(6)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在国内货物招标应答活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使用过程中,未受到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7)应答人须就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所参加的标包的全部内容进行逐条报价,不允许有缺漏项,如未全部应答,拒绝其所有应答文件。
(8)取得竞争性谈判采购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ISO系列认证等)。
(9)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应答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等市场监督部门列入并公示为“经营异常”名录。
(10)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请应答人在应答时提供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或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与查询告知函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查询告知函打印件,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起(出具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前三年。如应答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应答人成立之日起至告知函出具之日止。查询内容至少涵盖单位名称及法定代表人,若未提供满足要求的有效的查询结果,其应答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若法定代表人与《核实证明》文件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需在商务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11)参与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应答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为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为本(批)次电商化采购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同一分包的电商化采购的;
●被责令停业的;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责任整改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违反“重法纪、讲诚信”承诺函相关规定的
●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4.2 应答人专用资质业绩要求详见附件3“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如通用资质与专用资质业绩要求发生冲突时,以专用资质业绩要求为准。
4.3各应答人均可就本次采购的部分或全部标包应答。
5.采购文件的获取
5.1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以应答人从“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https://ecp.sgcc.com.cn)上下载的电子版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为准。
5.2请在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本项目公告附件中下载安装“离线报名工具”软件,完成报名操作。
5.2.1 “离线报名工具”安装完成后,填写相关信息,按提示完成报名操作,导出“离线报名文件”并打印“参与函”(需加盖公章)
具体操作请参考“离线报名工具使用说明书”。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王先生(联系方式:***-********)
5.2.2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报名信息;
报名信息由“离线报名文件”和“参与函”组成,具体要求为:
“离线报名文件”:由应答人按照软件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完成报名操作后,于“离线报名工具”导出。“离线报名文件”具有固定的名称,请勿进行更改。
“参与函”:应答人完成报名并导出“离线报名文件”后,直接打印参与函,并进行盖章、扫描,形成电子文件。电子文件命名格式为:XXXX公司2018年第二批物资电商化竞争性谈判参与函
注意:同一封邮件中必须包括以上2个附件(“离线报名文件”和“参与函”),不允许打包压缩上传。
报名邮件请于2018年6月7日16:00前,发送至国网重庆招标有限公司指定邮箱cqcshcg@163.com,,并缴纳“购买采购文件费”,否则将不能参加此次电商化采购应答。
5.3 采购文件购买方式:
5.3.1采购文件(电子文件)按包销售,每包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5.3.2应答人应将“购买采购文件费”汇款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请勿以个人名义汇款。请应答人在汇款凭证备注处注明“分标编号、包号”。
5.3.3采购文件购买提示:请应答人确保标书费在2018年6月7日下午16:00时前(以银行出具的到账时间为准)到达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银行账户。因节假日银行不办理相关业务,为保证应答人顺利购买标书,请应答人于标书购买截止时间前完成标书费支付,确保标书费在规定时间及时到达指定银行账号。
5.3.4根据国家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简称“营改增”)统一部署,国网重庆招标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5月1日由营业税纳税人转变为增值税纳税人。为确保我公司及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各单位,请所有参与投标的各单位自公告发布日起的15日内提供下列文件的复印件(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无单独的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信息在营业执照副本上)
2)银行开户许可证
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采集表(见附件四)
4)提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文件,以下任一文件即可(如不是一般纳税人,不用提供该项):
a.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书
b.税务局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
“营改增”开票信息采集资料请递交至供应商服务大厅,逾期未递交以上资料的投标人,国网重庆招标有限公司则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
“营改增”开票资料有任何变更,请于公告发布日起的15日内将新资料递交至供应商服务大厅,逾期未递交变更资料的投标人,国网重庆招标有限公司将以现有开票资料开具增值税发票。
5.4应答人办理完参与手续,可于2018年6月8日20:00后在电子商务平台下载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组成:采购公告、应答人须知、评审办法、合同条款、技术规范书、应答文件格式等。
5.5应答文件生成方法
请各应答人运用“离线报名报价工具”软件制作报价文件。解压安装“离线报名报价工具”,进行电子报价,导出“离线报价文件”,打印纸质报价函,并进行盖章。具体操作请参考“离线报名报价工具使用说明书”。如有疑问,请致电咨询王先生(联系方式:***-********)
请各应答人运用“投标支持文件生成工具”,制作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支持文件生成工具”操作手册及注意事项见本项目公告附件中的软件包。“投标支持文件生成工具”操作问题联系招标人运维支持电话:***-********。
注意: “批次导入模板”解压后直接导入至“投标支持文件生成工具”即可,无需输入密码打开。
6.首次应答文件的递交
6.1纸质应答文件、应答货物样品(如要求提供)递交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08:30至10:00,首次应答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6月19日10:00。地点:国网重庆招标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20号凤凰D座1楼多功能厅。
电子版应答文件提交“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http://ecp.sgcc.com.cn)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9日上午10:00。
6.2首次应答截止时间之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应答文件和应答货物样品,采购人不予受理。不接受以邮寄等方式提交的首次应答文件。
6.3未按本公告要求购买采购文件的应答,采购人不予受理。
7.
8.采购文件购买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国网重庆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20号凤凰D座3楼
邮编:401122
本次采购业务联系人:冉先生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cqcshcg@163.com
应答保证金收取相关问题咨询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
购买采购文件费相关问题咨询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服务费咨询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重庆两江分行或中国银行重庆西湖路支行(任一名称均可)
账号:********6190 行号:********1295
(此账户为购标书费及采购代理服务费专用账户,不作为应答保证金账户)
9.应答保证金
各应答人向“国网重庆招标有限公司保证金专用账户”付款时规范如下:
一、通过工商银行汇款时,按以下信息填写:
户名: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两路口支行
*备注:工商银行账号摘要中一定要注明“转4011”。如因未注明“转4011”,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二、通过除工商银行以外的账户付款时,按以下信息填写:
户名:国网重庆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重庆市两路口支行
(上述两个账户均为应答保证金专用账户,不作为采购文件购买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账户)
银行汇款时请在用途处写明所投项目的批次名称,(如:2018年第二批电商化竞争性谈判(货物名称)XX(包号)),若涉及几个批次请分别写明。
(1)应答时,必须是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缴纳应答保证金且必须从基本账户汇出,若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代缴应答保证金,视为未缴纳应答保证金。
(2)本次应答保证金收取时间及方式为:以银行汇款,本次采购不接收保函、现金以及其它方式的应答保证金。应答保证金必须于2018年6月19日上午10:00前到账(以银行出具的到账的时间为准),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若不满足所投所有包的应答保证金合计要求,评审小组将按所投包的预估金额由高到低依次计算是否满足。
(3)应答保证金确认联系人:李女士,电话:***-********。
(4)退还应答保证金时,我公司将以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将应答保证金汇款回原投标单位。
10.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技术支持(重庆)联系方式
供应商针对会员注册、电子钥匙办理、网上应答操作等相关业务的咨询,请直接拨打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务平台(ECP)技术支持联系电话:***-********。
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操作技术支持联系人:武女士
联系电话:***-********。
国网重庆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6月4日
附件1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2018年第二批物资电商化竞争性谈判采购目录
(详见公告所附的excel表格)
附件2配送网点明细表
序号 | 需求单位 | 地址 |
1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机关 |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21号 |
2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市区供电分公司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6号 |
3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南岸供电分公司 | 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23号 |
4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北供电分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新牌坊三路89号 |
5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綦南供电分公司 | 重庆市綦江县古南镇双龙路51号 |
6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 | 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80号 |
7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 | 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20号凤凰座D |
8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信息通信分公司 | 重庆市北部新区青枫北路20号凤凰D座 |
9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检修分公司 | 重庆市高新区二郎科技新城火炬大道92号 |
10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技能培训中心 | 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电力五村50号 |
11 | 重庆电力设计院 | 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20号凤凰D座 |
12 | 重庆渝电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20号凤凰座D |
13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物资分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青枫北路20号凤凰D座3楼 |
14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长寿供电分公司 | 长寿区望江路8号 |
15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管理培训中心 | 重庆市九龙坡区电力四村9号 |
16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永川供电分公司 | 重庆市永川区渝西大道西段8号 |
17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璧山供电分公司 | 重庆市璧山县大旺社区兴旺正街12号 |
18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津供电分公司 | 重庆江津区几江街道办事处滨江大道西段366号 |
19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潼南区供电分公司 | 潼南县梓潼镇石碾街38号 |
20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铜梁区供电分公司 | 重庆市铜梁区巴川镇滨河东路34号 |
21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大足区供电分公司 | 重庆市大足县龙岗街道办事处北环西路1号 |
22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北碚供电分公司 | 重庆市北碚区城南新区碚南大道203号 |
23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合川区供电分公司 | 重庆市合川区瑞山路167号 |
24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江津区供电分公司 | 重庆市江津区几江街道办事处南郊路9号 |
25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万州供电分公司 | 重庆市万州区龙都广场1号 |
26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城口县供电分公司 | 重庆市城口县葛城镇商业街27号 |
27 | 重庆川东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重庆市涪陵区望州路20号 |
28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丰都县供电分公司 | 重庆市丰都县三合镇新湾路3号 |
29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垫江县供电分公司 | 重庆市垫江县桂溪镇桂东大道南段 |
30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忠县供电分公司 | 重庆市忠县忠州镇山东路31号 |
31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开州区供电分公司 | 重庆市开县开州大道中段 |
32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云阳县供电分公司 | 重庆市云阳县双江街道办事处杏花路 39号 |
33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奉节县供电分公司 | 重庆市奉节县夔州路306号 |
34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巫溪县供电分公司 | 重庆市巫溪县城厢镇人民街26 号 |
35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巫山县供电分公司 | 重庆市巫山县巫峡镇广东中路78号 |
36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石柱县供电分公司 | 石柱县南宾镇人民街1号 |
37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南川区供电分公司 | 重庆市南川区渚堰塘市场1号 |
38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武隆县供电分公司 | 重庆市武隆县巷口镇建设中路5号附12 |
39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秀山县供电分公司 | 重庆市秀山县中和镇迎凤路158号 |
40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酉阳县供电分公司 | 重庆市酉阳县桃花源南路457号 |
41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彭水县供电分公司 | 彭水县汉葭镇南门街20号 |
42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黔江区供电分公司 | 重庆市黔江区新华大道中段1288号 |
43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 重庆市渝北区五湖路1号 |
44 | 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综合服务中心 | 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21号 |
45 | 重庆市送变电工程有限公司 | 重庆市九龙坡九龙园区红狮西路5号 |
注:收货单位名称和地址以实际订单为准。采购人有权在协议有效期内要求成交供应商增加收货单位。
附件3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序号 | 分标编号 | 货物名称 | 销售业绩 | 是否接受代理 | 其他资质要求 |
1 | GWCQ-2018C1-W001 | 电能计量配件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所投同类产品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300万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包1-3:所投产品必须为制造商原厂产品,本包采购接受原制造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 —— |
2 | GWCQ-2018C1-W002 | 信息化配件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所投同类产品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00万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包1-2:所投产品必须为制造商原厂产品,本包采购接受原制造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 —— |
3 | GWCQ-2018C1-W003 | 保护配件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所投同类产品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00万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包1:所投产品必须为制造商原厂产品,本包采购接受原制造商、经销商或代理商,经销商须取得至少1家制造商(南瑞继保、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 |
4 | GWCQ-2018C1-W004 | 自动化IT配件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所投同类产品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00万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包1-2:所投产品必须为制造商原厂产品,本包采购接受原制造商、经销商或代理商,经销商须取得至少1家制造商(华三、卫士通、华为、珠海鸿瑞)提供的技术支持证明文件,代理商必须取得制造商的授权。 | —— |
5 | GWCQ-2018C1-W005 | 直流配件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所投同类产品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500万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包1:所投产品必须为制造商原厂产品,本包采购接受原制造商、经销商或代理商,经销商须取得制造商(重庆泊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技术支持证明文件,代理商必须取得制造商的授权。 | —— |
6 | GWCQ-2018C1-W006 | 五防配件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所投同类产品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500万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包1:所投产品必须为制造商原厂产品,本包采购接受原制造商、经销商或代理商,经销商须取得制造商(珠海优特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技术支持证明文件,代理商必须取得制造商的授权。 | —— |
7 | GWCQ-2018C1-W007 | 配网自动化配件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所投同类产品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0万元。 | 包1:所投产品必须为制造商原厂产品,本次采购接受集货商。 | —— |
8 | GWCQ-2018C1-W008 | 仪器仪表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所投同类产品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00万元,并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提供不全的业绩不予认可。 | 包1-3:所投产品必须为制造商原厂产品,本包采购接受原制造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 —— |
9 | GWCQ-2018C1-W009 | 自动化配件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所投同类产品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00万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包1:所投产品必须为制造商原厂产品,本包采购接受原制造商、经销商或代理商,经销商须取得至少1家制造商(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南瑞继保电气有限公司)提供的技术支持证明文件,代理商必须取得制造商的授权。 | —— |
10 | GWCQ-2018C1-W010 | 通信配件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所投同类产品所投产品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00万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包1:所投产品必须为制造商原厂产品,本包采购接受原制造商、经销商或代理商,经销商须取得制造商(华为)提供的技术支持证明文件,代理商必须取得制造商的授权。 | —— |
11 | GWCQ-2018C1-W011 | 数据通信网配件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所投同类产品所投产品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00万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包1:所投产品必须为制造商原厂产品,本包采购接受原制造商、经销商或代理商,经销商须取得制造商(华为)提供的技术支持证明文件,代理商必须取得制造商的授权。 | —— |
12 | GWCQ-2018C1-W012 | 一次设备配件 | 近三年内(以首次应答截止日计算)所投同类产品同类产品累计销售业绩不少于1000万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包1:所投产品必须为制造商原厂产品,本包采购接受原制造商、经销商或代理商,经销商须取得制造商(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技术支持证明文件,代理商必须取得制造商的授权。 | —— |
专用资格条件说明:
1、销售业绩:投标人应提供在2015年1月1日至首次应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间同类产品累计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发票等)。销售业绩必须为面向最终用户的销售业绩。
2、注册资本金如为外币,以首次应答文件提交截止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算。
附件4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采集表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必填) | |
纳税人名称 | |
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 | |
税务登记号 | |
税务登记地址 | |
税务登记联系电话 | |
税务开户银行名称 | |
税务开户银行账号 |
我公司谨此确认以上信息准确属实。
经办人(签字):
公司签章:
日期:
二0一八年 月 日
附件五:
国家电网公司电商化采购商户服务协议
(通用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由缔约三方在自愿、平等、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于 天津市东丽区 缔结。本协议由协议正文、附件组成。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各条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无意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也不影响本协议的含义或解释。
甲方: _
乙方:英大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丙方:北京汇通金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第一条 相关定义及解释1、国家电网公司电子商城:即本协议中乙方建设运营的电子商务平台,网站名称为:__国网商城___,域名为_ www.esgcc.com.cn 。
2、采购专区:指乙方建设运营的物资电商化采购专区,网址为b.esgcc.com.cn。
3、“电e宝”:是丙方建设运营的以电力交费为主的支付服务平台,通过与其他机构合作的方式,合规的面向国网商城交易提供支付结算服务。
4、物资部门:指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各分部、各省公司、各直属单位物资管理部门或物资公司。
5、电商化采购合作协议:主要约定电商化采购中采购方与供货方的合同履行及权利义务等相关事宜,明确了买卖主体、协议标的、协议价格、交货、包装、验收与安装、质量保证、税费、支付结算、售后服务、履约评价等规则事项。
6、采购客户:即电商化采购合作协议中规定的采购方,主要是在采购专区中从事采购活动及与采购活动相关管理工作的单位,包含国家电网公司总部各部门、各分部、各省公司、各直属单位及其下属单位。
7、商户注册及入驻:商户注册指,甲方按照采购专区的注册流程注册成为采购专区会员。商户入驻指甲方完成注册后,欲成为采购专区商户,满足本协议第三条入驻条件,依据采购专区入驻流程和要求完成在线信息提交,经乙方审核同意后,甲方使用审核通过的登陆名和自行设定的密码登陆商户中心,开展经营活动。本协议中的商户指本协议缔约方中的“甲方”。
8、店铺:指甲方在完成商户注册及商户入驻流程后,为进行合法经营,依据本协议约定和采购专区规则,由甲方申请经采购专区审核通过的具有独立且唯一性ID、特定名称的网络化虚拟店铺。
9、采购专区规则:指公示在采购专区与商户经营有关的任何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规则与规范、标准、实施细则、协议等。
10、服务费:指甲方使用采购专区时,乙方为甲方提供商城入驻、发布商品、维护商品信息、在线销售、在线客服、订单查询、物流信息维护等各项服务,甲方按照一定标准支付的费用。(具体见本协议附件四)。
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方式1、甲方使用乙方的采购专区为采购客户提供商品、配送履约服务,丙方“电e宝”为甲方、乙方在采购专区中提供结算服务。
2、对于甲方拟开展经营的店铺,乙方在甲方提出入驻申请,并满足本协议第三条所规定的入驻条件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入驻材料审核,并为甲方开通商户中心操作权限。
3、乙方为甲方开通店铺后,甲方登陆商户中心,根据采购专区规则及流程进行商品信息维护、商品发布、物流信息维护等操作,并可与采购客户进行在线交流和在线交易。
4、甲方店铺内商品,均以甲方自身名义进行商品信息上传、展示、咨询答复、商品销售、发票开具、物流配送及售后服务提供等,乙方、丙方不参与甲方店铺的经营,除依据本协议相关约定外,也不直接介入甲方与其他人间的争议和纠纷。
5、甲方需要停止店铺运营,必须与其签订电商化采购合作协议的采购客户协商并得到其书面确认,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请,完成退场清算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对账及在途货物的处理,乙方审核后停止该店铺的运营。
第三条 供应商入驻1、入驻条件
甲方申请成为采购专区入驻商户,在采购专区开展经营活动,须满足以下条件:
(1)甲方已取得采购客户下发的中标通知书或与采购客户签订的电商化采购合作协议;
(2)甲方已经充分了解并同意本协议及采购专区相关规则。
2、证明文件提交
(1)甲方须根据采购专区相关规则及要求向乙方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办理入驻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与采购客户签订的电商化采购合作协议;
(2)甲方对其向乙方提供的上述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有效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上述证明文件发生任何变更或更新时,甲方须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乙方,若因上述文件变更或更新导致甲方不符合本协议所规定入驻条件的,乙方在征得物资部门同意后全部或部分限制甲方经营。
第四条 三方权利及义务1、乙方有权对甲方在采购专区的注册信息、上传及发布的相关数据信息、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信息及其相关内容,乙方有权做删除处理。出现违法违规情形的,乙方有权通知甲方改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做出说明并改正。对甲方前述不当行为,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或侵权责任。
2、甲方承诺并自愿按照与采购客户签订的电商化采购合作协议所确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同意并自愿遵守乙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运营情况,对公示于采购专区的规则、流程等随时进行更新、调整,并承诺遵守更新、调整后的规则、流程等内容。
3、乙方根据本协议向甲方提供采购专区相应技术支持服务,尽力维护采购专区的正常稳定运行。
4、乙方应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对采购专区功能及服务进行更新、升级,不断提升采购专区性能和交易效率。
5、乙方应对甲方在使用采购专区过程中提出的建议及问题予以回复解决并按照采购专区的业务需要进行系统优化改造。
6、丙方应根据本协议规定,负责对“电e宝”服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管理等。
7、丙方应在每日8:00—22:00时间段内向甲方及乙方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并按照T 2的结算方式向甲方结算货款,向乙方结算服务费
8、丙方应确保交易数据在“电e宝”平台上保留六个月,供甲方免费查询及下载。甲方应及时下载交易数据并存档。对于超过六个月的交易数据,可以由甲方提出申请,丙方审核同意后,可以向甲方提供相应数据。
第五条 三方声明及保证1、甲方声明及保证:
(1)保证其有权订立本协议,其代理人已获得充分授权,并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甲方保证对其雇员、本协议约定的联系人及其他甲方委派的履行本协议的人员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保证在采购专区提供的商品种类、价格、质量标准以及相关的服务符合甲方与采购客户签署的电商化采购合作协议的要求;
(3)保证遵守本协议及附件的相关约定和采购专区相关规则及流程,在使用采购专区及“电e宝”的各项服务时严格按照上述约定及规则,不从事任何有损乙方及丙方利益的行为;
(4)保证在采购专区发布的商品信息真实、准确,与实际出售的商品一致,不含任何夸大或虚假内容;保证商品符合采购专区规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对商品信息独立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5)保证按照乙方要求配备必要的专职人员与乙方进行工作对接,包括但不限于:
①业务人员:指由甲方指派,与乙方进行业务方面对接,负责对采购专区订单进行跟进、异常订单的协调处理及配合采购专区运营人员工作的专职人员;
②运营人员:指由甲方指派,负责经营甲方在采购专区所开设“店铺”,主要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商品管理、库存管理、页面维护等工作的专职人员;
③客服人员:指由甲方指派,负责按照乙方要求解决乙方及采购客户的服务需求和投诉,并及时协调其它部门,为客户提供快捷、方便的客户服务的专职人员。甲方客服人员使用采购专区即时通讯工具,保证在每日8:00—22:00时间段内回复采购客户的咨询;
④甲方所提供上述专职人员数量须满足乙方及采购客户的实际需要,需要提供相关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五),相关人员保证通讯畅通,保证自收到邮件、电话等信息时间起4小时内回复乙方邮件、电话等信息。
(6)保证按照乙方规定的支付方式、结算周期、订单结算金额的一定比例(即服务费费率,详见附件四)向乙方支付服务费。除此之外,乙方不再向甲方收取保证金、年费等其他费用;
(7)保证在银行账户信息、经营内容、经营地址等发生变更时,至少提前7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及丙方,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8)保证向购买其商品的采购客户开具合法合规发票,并保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相应税费。如因甲方发票开具错误、未开具发票或者其他发票问题引起的纠纷,均由甲方独立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造成采购专区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9)保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自身售后服务承诺的相关要求,提供商品“修理、更换、退货”等售后服务。针对采购客户提出的“退货、换货、退款”申请,甲方应在24小时之内给予核定,超时视为同意采购客户的申请;
(10)保证在使用采购专区进行交易的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在交易中采取欺诈及虚假宣传、混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11)甲方应按照乙方采购专区相关规则,保证商品品类要符合其经营范围,品类归类要准确,商品描述清晰。
2、乙方声明及保证:
(1)保证其有权订立本协议,其代理人已获得充分授权,并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乙方保证对其雇员、本协议约定的联系人及其他乙方委派的履行本协议的人员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保证向甲方提供采购专区技术支持服务,尽力维护采购专区的正常稳定运行;
(3)保证提供商户中心用户操作手册及培训资料,为甲方入驻商城、发布商品、维护商品信息、查询订单、在线客服、物流信息维护等功能提供支持服务;
(4)保证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对采购专区功能及服务进行更新、升级,不断提升采购专区性能和交易效率;
(5)保证配备专职人员与甲方进行工作对接,包括但不限于:
①技术人员:指由乙方指派,负责为甲方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②供应商服务人员:指由乙方指派,负责协助甲方完成商城入驻、商品上架、商品发布等工作,并为甲方提供采购专区相关咨询和指导服务。
(6)保证对甲方在使用采购专区过程中提出的建议及问题予以回复解决并按照采购专区的业务需要进行系统优化改造;
3、丙方声明及保证:
(1)保证其有权订立本协议,其代理人已获得充分授权,并对代理人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丙方保证对其雇员、本协议约定的联系人及其他丙方委派的履行本协议的人员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2)保证在根据运营情况对产品的功能和服务进行系统改造和升级,暂停向甲方及乙方提供服务时,提前3天告知甲方及乙方,并预告恢复日期;
(3)保证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结算周期向甲方结算货款,向乙方结算服务费。除此之外,丙方不再向甲方及乙方收取保证金、年费等其他费用;
(4)保证在工作时间内向甲方及乙方提供产品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支持;
(5)保证配备专职人员与甲方及乙方进行工作对接,包括但不限于:
①技术人员:指由丙方指派,负责为甲方及乙方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②业务人员:指由丙方指派,负责与甲方、乙方进行业务层面的工作对接。
第六条 服务费及结算1、服务费支付标准:甲方在采购专区完成的全部交易需按照结算金额的8‰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具体参照本协议附件三《甲方信息确认表》、附件四《店铺信息表》中确定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2、服务费的计算方法:服务费=甲方在采购专区订单结算金额乘费率,订单结算金额以采购专区中的付款金额为依据。
3、服务费结算:采购客户通过丙方“电e宝”支付货款,服务费在“电e宝”结算时按照T 2的结算方式。(具体结算方式及规则参见附件二)
如采购客户未通过丙方“电e宝”支付货款,则服务费采用月结的形式结算。具体方法如下:
(1)月结的结算周期为上月度21日00:00至本月度20日24:00;
(2)乙方每月生成本结算周期内与甲方的对账单,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甲方财务人员邮箱(见附件五),甲方自收到邮件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工作并书面向乙方反馈核对结果,在此期间未反馈结果则视为甲方确认对账单无误。如对账单核对无误,甲方应自对账单金额确定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形式,按结算货款的8‰向乙方支付当月服务费。乙方在收到服务费后5个工作日内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账户信息见附件六)
4、如在甲方支付服务费后,采购客户出现退货退款的,乙方将在下一期结算货款、服务费中进行调整。
第七条 违约责任1、甲方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将采购客户吸引到乙方以外的平台或场所进行交易或绕开乙方指定付款方式进行交易的,以及非法获取采购专区系统数据、利用采购专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从事非法活动的,乙方在征得物资部门同意后有权停止甲方店铺经营。
2、甲方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则按每延期一日支付应付服务费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从甲方货款中直接扣除服务费和违约金。
3、不可抗力处理:如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均应在遭受不可抗力后尽快通知另两方,并于通知之日起15日内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可抗力持续达到30日的,任一方有权通知另两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因不可抗力原因而导致本协议中止、终止的,三方均不须向另两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1、本协议附件三《甲方信息确认表》中约定的甲方基本信息变更的,甲方应于发生该等变更事项后7个工作日内向另两方发出变更的通知及证明文件,未及时通知另两方的,应对变更事项所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本协议其他条款变更或增加新的条款的,均须经缔约三方协商同意并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协议的终止及解除1、本协议在下述情形下自然终止:
(1)三方签署新协议替代本协议的;
(2)经物资部门书面告知,须终止本协议的。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缔约三方中任一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提前终止本协议的,须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两方,经另两方同意后三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终止本协议。
3、协议终止后续事项的处理
(1)电商化采购合作协议终止后,自终止合作之日起,乙方将关闭甲方店铺,并对甲方商品全部下架,甲方将无法再通过该账户进行任何形式的操作且采购专区前端网站不再显示任何甲方商品信息;
(2)电商化采购合作协议终止后,乙方有权保留甲方的注册信息及交易行为记录等数据,但乙方没有为甲方保留这些数据的义务,亦不承担在协议终止后向甲方或第三方转发任何未阅读或未发送的信息的义务,也不就协议终止向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自电商化采购合作协议终止之日起30日内,甲乙丙三方进行退场清算,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对账及在途货物的处理。在途货物指电商化采购合作协议终止前,采购客户已购买但尚未交付的商品,对于此类商品,甲方仍应按照与采购客户签订的电商化采购合作协议终止前的流程交付并结算;
(4)电商化采购合作协议终止,并不免除甲方依据本协议应向采购客户承担的售后服务及产品保证责任,甲方仍应按照与采购客户签订的电商化采购合作协议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并承担产品质量保证责任;如在电商化采购合作协议终止后,因甲方商品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而导致乙方、丙方或采购客户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甲方仍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 通知及送达1、 一方发给另两方的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以传真、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发送。以传真、电报、电传或电子邮件发送的,发送当日为送达日,以邮资预付的挂号信件,特快专递寄送的,签收日为送达日。
2、除非一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两方更改联系方式,否则本协议项下的所有通知均应按本协议附件三《甲方信息确认表》及附件五《专职人员联络表》中列明的联系方式送出,若一方变更联系方式而未通知另两方的,因通知延误或不能送达而造成的损失由联系方式变更一方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1、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自愿提交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2、本协议的签订、解释、变更、履行及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1、本协议文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简体汉字版本为准。
2、本协议一式陆份,三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为电商化采购合作协议的副协议,本协议与电商化采购合作协议发生冲突时以电商化采购合作协议为准。
第十三条 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 月 日。本协议自三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叁】年。本协议期满前【30】天,由三方协商是否续签合同,经书面确认后,合同自动延续【叁】年。本协议与电商化采购合作协议匹配执行。有效期内本协议持续对缔约三方有效。匹配执行是指,在本协议有效期内,若甲方与采购客户签订的电商化采购合作协议期满,本协议自动终止;若甲方与采购客户签订新的电商化采购合作协议,本协议自动生效。第十四条 本协议附件清单附件一:《“ 电e宝”结算方式及规则说明》
附件二:《“电e宝”商户服务结算规则约定》
附件三:《甲方信息确认表》
附件四:《店铺信息表》
附件五:《甲方专职人员联络表》
附件六:《乙方账户信息表》
(以下空白)
附件一“电e宝”结算方式及规则说明
北京汇通金财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丙方,以下简称"汇通金财公司")开发运营的 “电e宝”作为上述协议约定的支付服务平台,向甲方提供服务。具体结算规则如下:
一、结算条款1、业务结算资金:结算周期内的甲方实际业务交易金额。
2、待结资金:根据服务费结算方式约定,业务待结资金为甲方业务结算资金扣除该结算周期内的应扣服务费后的资金。
3、T 2结算:“电e宝”在收到货款的2个工作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甲方结算确认收货业务待结资金。
4、结算方式:“电e宝”为甲方提供支付账户结算和银行账户结算两种模式;支付账户结算是指将甲方业务待结资金结算至甲方的“电e宝”账户中;银行账户结算是指将甲方业务待结资金结算至甲方的银行账户中。
5、结算周期:按照附件二《“电e宝”商户服务结算规则约定》执行。
6、根据双方结算周期的约定,“电e宝”按照与甲方商定的结算方式,将甲方的待结资金划转到甲方协议中提供的指定账户中。银行账户结算方式下,待结资金的实际到账时间取决于银行系统清算周期。
7、若因甲方在本协议中错误地填写了业务结算银行账户信息,而导致甲方无法收到实际结算金额,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若因银行原因导致无法按照上述结算周期为甲方做结算,“电e宝”在银行的恢复正常工作后2个工作日内为甲方进行结算。若甲方对“电e宝”是否已成功将实际结算金额转账至甲方账户产生异议,则双方以银行提供的纸质或电子回单为准。
二、退款对于业务交易流程中出现的退款申请且需退款处理的情况,按如下处理:当甲方向“电e宝”提出退款申请时,甲方在“电e宝”中的特约商户账户中应有足够退款的账存资金,“电e宝”按照甲方退款申请在两个工作日内处理退款,退款资金的实际到账时间取决于银行系统清算周期,“电e宝”直接从甲方特约商户账户扣除退款金额完成退款,如因甲方特约商户账户余额不足导致无法退款,后果由甲方承担。
退款手续费:退款时丙方不再另收取手续费。
附件二:
“电e宝”商户服务结算规则约定
结算方式 | 支付账户模式 |
银行账户模式 | |
结算周期 | T 2日 |
甲方结算收款 | 账户名称 |
开户名称 | |
开户行名称 | |
开户行地区 | |
甲乙丙三方已详细阅读上述信息并确认上述信息无误,三方同意在签署页签署即为对本表中所有内容的确认。 |
(以下空白)
甲方信息确认表
甲方基本信息 | ||
公司名称 | ||
联系地址 | ||
法人代表 |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传 真 | ||
费用信息 | ||
服务费 | 费率 | 计算方式 |
以《店铺信息表》约定的甲方经营类目对应的费率为准。 | 订单结算金额乘费率 | |
甲乙丙三方已详细阅读上述信息并确认上述信息无误,三方同意在签署页签署即为对本表中所有内容的确认。 |
(以下空白)
附件四:
店铺信息表(采购专区)
甲方店铺名称 | |
采购专区服务费结算清单: | |
采购专区费率(‰/单位)零星物资(品类清单)8 甲方按照订单结算金额乘8‰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 |
甲乙丙三方已详细阅读上述信息并确认上述信息无误,三方同意在签署页签署即为对本表中所有内容的确认。 |
(以下空白)
甲方专职人员联络表
甲方名称: | ||||
部门 | 姓名 | 联系电话 | 邮箱 | 地址 |
业务部门 | ||||
运营部门 | ||||
客服部门 | ||||
财务人员 | ||||
财务人员邮箱即为甲方接收对账单邮箱。甲乙丙三方已详细阅读上述信息并确认上述信息无误,三方同意在签署页签署即为对本表中所有内容的确认。 |
(以下空白)
乙方账户信息表
名称:英大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电话: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华纳景湖花园(景湖科技园1号楼)1-201室***-******** |
甲乙丙三方已详细阅读上述信息并确认上述信息无误,三方同意在签署页签署即为对本表中所有内容的确认。 |
(以下空白)
甲乙丙三方均已仔细阅读、协商《国家电网公司电商化采购商户服务协议》及其附件的相关内容。对于各条款,三方相互之间已进行充分的解释和沟通,同意遵守协议的相关约定,并在下述相应位置签署确认: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日期: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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