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绩效管理方案设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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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委托,对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绩效管理方案设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DHZB-FW-********
二、项目名称: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绩效管理方案设计项目
三、项目内容:
1、本次采购共一包,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
2、范围包括:绩效管理方案设计项目等。具体采购范围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服务期限:365日历天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6 5 日至2018年 6 1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在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治项目管理分公司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现场报名,报名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查验后退回),并提供清晰复印件两套且装订成册。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2)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3)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4)报价截止日前报价人近期的完税证明;(5)投标人近期最后一次缴纳社会保障金缴纳凭证;(6)检察院出具的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有效期内《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7)“信用中国”查询页面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8)中国政府采购网未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网页截图;(9)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受托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的符合性审定以评标委员会评标结论最终认定为准。
磋商文件费用:300元,售后不退,不邮寄。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 6 15 日15时00分 (北京时间)。
2、地点:长治市威远门路103号会议室(人才市场南,院内二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和《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官网》上同步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治医学院附属和平医院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188*****619

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长治市威远门路103号
项目联系人:冯女士
电话及传真:****-******* 184*****667




(责任编辑:系统管理员)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方案设计 绩效管理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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