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河县振堂公园扩建工程及北湾湿地公园设计招标公告
新河县振堂公园扩建工程及北湾湿地公园设计招标公告
新河县振堂公园扩建工程及北湾湿地公园设计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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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案核准(备案)部门: | |||||||||||||||||||||||||||||||||||||||||
招标方案核准(备案)文号: | |||||||||||||||||||||||||||||||||||||||||
所属行业: | 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 ||||||||||||||||||||||||||||||||||||||||
所属地区: | 邢台市-新河县 | ||||||||||||||||||||||||||||||||||||||||
招标内容: | |||||||||||||||||||||||||||||||||||||||||
新河县振堂公园扩建工程及北湾湿地公园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河县振堂公园扩建工程及北湾湿地公园设计已由新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河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新河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新河县振堂公园扩建工程及北湾湿地公园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2.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风景园林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资格;3.投标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将被限制或者禁入政府采购。相关单位可登陆‘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查询投标人的‘经营异常信息’和‘严重违法信息’,查看其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4.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资质, 无业绩。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06-06至2018-06-12,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 时,下午14:30 时至 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新河县行政服务大厅2楼 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拟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指定地点报名,否则不授予招标文件。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资质证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报告打印日期必须在公告内);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项已执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06-26 15:00 ,地点为 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新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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