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城市棚户区房屋维修、修建停车场、屋顶防水隔热等采购项目
竹山县城市棚户区房屋维修、修建停车场、屋顶防水隔热等采购项目
竹山县城市棚户区房屋维修、修建停车场、屋顶防水隔热等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依据竹财采认[2018]203号要求,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竹山县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的委托,拟对竹山县城市棚户区房屋维修、修建停车场、屋顶防水隔热等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ZCCR-2018-203
二、采购项目名称:竹山县城市棚户区房屋维修、修建停车场、屋顶防水隔热等采购项目
三、采购内容及预算:房屋维修改造、停车场修建、屋顶防水隔热等。本项目采购预算为45万元。
四、工期:3个月。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供应商拟派项目管理人员资格: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及五大员(施工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预算员),提供有效期内的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及社保;
4、供应商信誉要求:
①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提供至少以上2个网站加盖单位公章的查询结果,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②供应商提供竹山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③供应商法人、项目经理等人无行贿犯罪行为(需竹山县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证明,且在有效时间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和地点
1、请于2018年6月5日至2018年6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和符合供应商资格条件所列所有原件和以上所有原件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到竹山县城关镇振武路22号(大华公司办公室)报名,查验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留存复印件。
2、领取磋商文件并提交报名资料。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七、发布媒介:本次磋商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竹山县城市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指挥部
联 系 人:陈先生电 话:136*****981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程先生电话:132*****000
2018年6月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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