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测中心站全省空气自动站建设招标公告
环境监测中心站全省空气自动站建设招标公告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就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全省空气自动站建设项目招标
文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完成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全省空气自动站建设项目的招标采购工作,现将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全省空气自动站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请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就本项目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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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供应商特别注意:招标文件分为《通用部分》和《需求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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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项目联系人:谭毅
联系电话:****-********
附件一: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全省空气自动站建设第一、二、三包项目招标文件
附件二: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全省数据采集传输与质控管理平台建设(第四包)项目招标文件
附件一: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货物招标文件
征求意见稿
(通用部分)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1.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定义:
2.1“招标人”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
2.2“采购人”指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及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
2.3“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
2.4“潜在投标人”指下载招标文件后点击了“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5“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 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的构成:
通用部分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需求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
第三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第四章 附件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5.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对招标文件质疑的投标人,均应在质疑有效期内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提交给招标人,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的澄清要求或质疑将不予受理。招标人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的具体情况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上予以答复澄清或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答复中可以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人对收到的供应商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处理。
5.2 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含)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补充。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加密的电子文件)的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
5.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5.4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含)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公告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告,并以书面形式(加密的电子文件)的方式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发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相应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6. 投标文件构成:
6.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审查部分和商务、技术审查部分。资格审查部分是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商务、技术审查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6.2 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要求的全部资格性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3 投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编制
7.1 投标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7.2 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 投标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连续编码,要求胶订,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谈判、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7.5 招标人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8. 投标报价
8.1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8.2投标人应一次性报出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总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在本招标文件指定地点交货、由投标人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交付的全部价格。
8.3 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8.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9. 投标保证金
9.1
招标人特别声明:供应商在提交保证金时,票据上必须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未注明的或以个人名义提交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投标人以现金、现金支票、银行转帐支票及转入、汇入(存入)等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
9.2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3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9.4 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9.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署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9.6 投标保证金将一律由项目负责人退还。
9.7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如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恶意串通,以及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等;
(5)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0. 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0.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招标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1.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1.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规定的格式提交)。
11.2投标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申请。
1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2.3 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包括开标一览表的内容)。
12.4从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投标
13.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装订成册、密封,在信封上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人。
13.2 投标文件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骑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13.3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的格式和要求单独编制一份《开标一览表》,按照对投标文件同样的要求单独密封和标记,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3.4 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3.5 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者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13.5.1 投标截止时间后没有供应商参加投标或评标后没有合格供应商的,可以向采购管理办公室申请变更为竞争性谈判采购。获得批准后,采购人、采购中心重新编制谈判文件,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按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13.5.2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或实质同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应当废标,并重新组织招标。
13.5.3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可以向采购管理办公室申请变更为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获得批准后,采购人、采购中心重新编制谈判文件,并按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13.5.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在收到其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4. 开标
14.1招标人将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4.2 开标会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开标前,由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
14.3 开标时,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4.4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4.5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2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14.6 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14.3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开标记录将在开标后由相关工作人员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4.7 开标时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提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或者开标一览表、招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公章、有效签署的;
(3)没有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的,或者投标人名称与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称不符的;
14.8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
(1)交货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5.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6. 评标
16.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采购人和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招标人
评标委员会成员如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说明情况并提出修改意见,采购人应当按照评审专家给出的意见修改采购文件,如采购人坚持不修改采购文件的,采购中心可暂停本项目的采购工作,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16.2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报告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6.3 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采购人代表将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5 对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部分(符合性)进行审查:
16.5.1对于商务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部分是否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16.5.2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16.6 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不完整、无效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
(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
(7)投标文件附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和顺序编制页码的或装订的;
(9)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6.7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6.8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6.9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投标;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16.10投标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审查、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
16.11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
*接受细微偏离有利于采购成功,不应因细微偏离而废标。
17.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招标采购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
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否则,按进口产品对待。
18.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
18.1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规定,《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18.2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包含计算机设备的,投标人必须投标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否则无效。
19. 信用记录查询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记录信息查询记录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签订合同
20.1 招标人将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0.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3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投标人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中标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20.4 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落标人。
21.保密和披露
21.1 投标人自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1.2 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21.3 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2.质疑和投诉
22.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2.2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只允许提出一次。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
第二章 合同条款
1.定义: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下列术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合同”指供需双方或供需双方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签署的、在合同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
(2)“附件、附录”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供需双方或供需双方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等的文件资料。
(3)“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4)“货物”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工具和/或其它材料。
(5)“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供货和履行合同有关的辅助服务。
(6)“需方”指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使用单位。
(7)“供方”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8)“第三方”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9)“日、天”均指日历天数。
(10)“工作日”指扣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1)“招标文件”指《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全省空气自动站建设第一、二、三包项目招标文件》。
2.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全省空气自动站建设第一、二、三包项目。
3.合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及要求”及供方的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4.合同价格、交货时间及地点、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5.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6.保密条款
6.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需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7.合同的解释
7.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7.2本合同中以日(天)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7.3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8.包装要求: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或行业标准进行包装。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9.包装标志:每一包装箱应用不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字样做出相关标记。
10.伴随服务
10.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10.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在制造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10.3上述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
11.1质量保证期及售后服务: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供方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和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如果上述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1.2如果上述第11.1款无特别约定,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从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起12个月。
12.质量保证
12.1 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条款第11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2.2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他技术质量指标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索赔。
12.3在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在接到需方的通知后,应在本合同条款第11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12.4 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合同条款第11条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3.验收
13.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检验验收,需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74条)。
13.2验收过程中,如果供需双方对合同标的质量发生争议,应当聘请当地质检(商检)部门或有关部门对有争议的货物质量进行鉴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3.3按照规定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验合格才允许使用的货物,由供方负责(需方配合)向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的报告(证书)或者使用许可证,费用包含在供方的投标总价中。
14.索赔
14.1需方有权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或其他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
14.2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供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损坏程度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供方应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14.3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第14.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从应付货款或从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5.履约延误
15.1 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
15.2 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如果需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5.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需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接收货物和接受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需方(或供方)在收到供方(或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交货时间和/或延期提供服务,或者终止合同。
16.误期赔偿
16.1除本合同条款第18条规定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16.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货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6.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16.5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7.履约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18.不可抗力
18.1 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但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8.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8.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9.税费
19.1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
19.2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9.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20.争议解决方式
20.1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书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 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违约终止合同
21.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
21.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21.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2.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
23.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
24.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25.适用法律: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6.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26.1合同应用中文书写。供需双方所有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26.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7.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
(需方)需求的(货物名称)经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以编号为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定(供方)为中标供应商。供需双方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合同标的:
货物名称 | 品牌型号 | 详细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 | 数量 | 单价(元) | 小计金额(元) |
2. 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
3. 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3.1交货时间:合同订立后天。所有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的日期为交货时间。
3.2交货地点:
3.3交货方式:供方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验收合格。
4. 付款方式
4.1供方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需方单位名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进口产品的报关文件(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4.2财政付款:需方在合同标的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等合同约定的付款文件;省财政厅采购办在收到《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采用银行转帐方式将合同价款中财政付款金额共计元一次性支付给供方。
4.3需方自行付款:本合同总价款中由需方自行支付元。需方承诺在年月前支付。如果需方届时不能支付或者不能全额支付,由需方承担违约责任,供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与采购中心无关。
5.履约保证金
5.1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或者现金的方式提交。
5.2 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止,以银行转帐方式返还,不计利息。
5.3 履约保证金由需方在货物验收合格交付后10个工作日内返还。
6.合同补充条款:
7.争议解决方式:供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长春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本合同书;
8.2中标通知书;
8.3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
8.4供方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
8.5产品样本、样品(样机)、说明书、图纸等有关资料;
8.6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
8.7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各执一份。
10.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采购中心加盖合同专用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1.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需方:供方:
(加盖合同专用章)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号: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全省空气自动站建设第一、二、三包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2018-0538_XM_1
(需求部分)
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就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全省空气自动站建设第一、二、三包 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规定的条件。
1.2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1.3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自行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
三、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四、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无。
五、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5.1接受投标时间:201 年月 日 : 至 : 。
5.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 。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null。
七、投标保证金:420,000.00元(提交方式请见招标文件中保证金条款具体要求)。
八、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文件编制联系人:谭毅电话:81866979
项目联系人:周君电话:********
网 址:www.jlszfcg.gov.cn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北京大街支行
帐户名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第二章、货物需求和评标办法
一、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
包号 | 货物名称 | 采购项目预算 |
第一包 | 东部地区空气自动站建设 | 42,720,500.00 |
第二包 | 中部地区空气自动站建设 | 39,680,000.00 |
第三包 | 西部地区空气自动站建设 | 30,113,500.00 |
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投标
序号 | 包号 | 货物名称 | 功能配置及技术指标要求 | 数量 | 数量单位 |
1 | 第一包 | 东部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和站房 | 详见第一至三包项目总体要求及功能配置及技术指标要求 | 1 | 批 |
2 | 第二包 | 中部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和站房 | 1 | 批 | |
3 | 第三包 | 西部地区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和站房 | 1 | 批 |
质量 保 证 期:1年(站房3年)
交 货时 间:合同订立后45天。
交货数量、地点:详见具体交货数量及地点
第一至三包项目总体要求如下:
1.第一至三包包括仪器设备和站房,建设期为45自然日;
2.所有包中标人均须负责建成后1年运维服务并对产品质量负责(其中,站房负责期限为3年),还要提供终身维修服务;
3.合同、证书等所有证明材料,均须附原件备查;
4.“空气六参数”指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NO2-NOX)、臭氧(O3)、一氧化碳(CO)、颗粒物(PM10)、颗粒物(PM2.5)等6项环境空气污染指标;
5.“空气六参数分析仪”指测定“空气六参数”的分析仪器;
6.本次采购仪器设备中的核心仪器为“臭氧(O3)分析仪”;
7.仪器设备配置原则:
7.1每个点位均配置1套新建(改建)站房、1套空气六参数分析仪、1套校准系统、1套辅助设备和1套气象五参数监测仪;
7.2每个县(市)配置1台臭氧校准仪和1台流量计,这两种仪器均属于校准系统一部分;
7.3每个县(市、区)配置1台能见度仪和1套城市环境摄影系统;
7.4每个地市配置1台空气六参数分析仪备机;
7.5珲春市按照地市级标准建设,长春市的双阳区和九台区作为县(市)标准建设;
7.6改建站房不需要建设站房房体,其他配置标准和技术要求与新建站房一致。
8.
功能配置及技术指标要求:
(一)空气自动站仪器及配套设备配置和技术要求
1.二氧化硫 (SO2)分析仪
1.1设备用途:用于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的监测。
1.2配置要求:过滤滤膜100张。泵膜2个。
1.3技术参数:
★1.3.1分析方法:紫外荧光法;
1.3.2量程:0-10、20、50、 100、200、500、1000ppb及1000ppb以上可选量程,具有量程自动切换功能;
1.3.3最低检测限:≤0.5ppb;
1.3.4零点漂移(24小时):≤1ppb;
1.3.5跨度漂移(24小时):±1%满量程;
1.3.6线性:±1%满量程;
1.3.7重现性:1%读数;
1.3.8响应时间:小于150秒(50ppb T90);
1.3.9紫外灯使用寿命不低于2年;
1.3.10工作方式为连续自动工作方式,具备停电自恢复功能,确保停电后仪器设置不丢失,来电后自动进入正常运转状态;
1.3.11具有自动温度、压力补偿及故障报警功能,可实现远程数据调取、仪器状态显示、远程参数设置及远程诊断等功能;
1.3.12内置多点校准,可实现远程控制;
1.3.13连接管路材质为聚四氟乙烯。
1.3.14数字输出信号:RS232/485数字接口;数字接口至少2个;
1.3.15数据存储功能:独立内存,支持参数存储,可存储超过一年的5分钟均值数据,自动备份(存储)功能;
1.3.16仪器采用模块化设计,抗干扰性能强,散热性好,维护方便;
1.3.17提供电源线、把手、导轨等附件;
1.3.18负责仪器安装、调试,提供所需材料、工具。
2.氮氧化物(
2.1设备用途:用于环境空气中氮氧化物浓度的监测。
2.2配置要求:含过滤滤膜100张,泵膜2个。
2.3技术参数:
★2.3.1分析方法:化学发光法;
2.3.2量程:0-10、20、50、 100、200、500、1000ppb和1000ppb以上可选量程,具有量程自动切换功能;
2.3.3最低检测限:0.3ppb;
2.3.4零漂(24小时):≤0.5ppb;
2.3.5跨漂(24小时):±1%满量程;
2.3.6线性:±1%满量程;
2.3.7重现性:0.5%读数;
2.3.8响应时间:小于90秒(50ppb T90)
2.3.9工作方式为连续自动工作方式,具备停电自恢复功能,确保停电后仪器设置不丢失,来电后自动进入正常运转状态;
2.3.10具有自动温度、压力补偿及故障报警功能,可实现远程数据调取、仪器状态显示、及诊断等功能;
2.3.11内置多点校准,可实现远程控制;
2.3.12参与反应的臭氧经处理后排放。
2.3.13数字输出信号:RS232/485数字接口;数字接口至少2个;
2.3.14数据存储功能:独立内存,支持参数存储,可存储超过一年的5分钟均值数据,自动备份(存储)功能;
2.3.15连接管路材质为聚四氟乙烯。
2.3.16仪器采用模块化设计,抗干扰性能强,散热性好,维护方便;
2.3.17提供电源线、把手、导轨等附件;
2.3.18负责仪器安装、调试,提供所需材料、工具。
3.臭氧(O3)分析仪
3.1设备用途:用于环境空气中臭氧浓度的监测。
3.2配置要求:含过滤滤膜100张,泵膜2个。
3.3技术参数:
★3.3.1分析方法:紫外光度法
3.3.2量程设置:0-0.05,0.1,0.2,0.5,1,2,5,10ppm及10ppm以上更多可选量程,具有量程自动切换功能;
3.3.3最低检出限:0.5ppb;
3.3.4重现性:0.5%满量程或1ppb;
3.3.5线性:±1%满量程;
3.3.6零漂(24小时):<1ppb;、
3.3.7跨漂(24小时):±1.0%满量程;
★3.3.8采用光强稳定的检测系统,能够实现连续检测功能。
3.3.9响应时间:小于60秒(50ppb T90)
3.3.10工作方式为连续自动工作方式,具备停电自恢复功能,确保停电后仪器设置不丢失,来电后自动进入正常运转状态;
3.3.11具有自动温度、压力补偿及故障报警功能,可实现远程数据调取、仪器状态显示、远程参数设置及诊断等功能;
3.3.12内置多点校准,可实现远程控制;
3.3.13数字输出信号:RS232/485数字接口;数字接口至少2个;
3.3.14数据存储功能:独立内存,支持参数存储,可存储超过一年的5分钟均值数据,自动备份(存储)功能;
3.3.15连接管路材质为聚四氟乙烯;
3.3.16提供电源线、把手、导轨等附件;
3.3.17仪器采用模块化设计,抗干扰性能强,散热性好,维护方便;
3.3.18负责仪器安装、调试,提供所需材料、工具。
4.一氧化碳(CO)分析仪
4.1设备用途:用于环境空气中一氧化碳浓度的监测。
4.2配置要求:含过滤滤膜100张。泵膜2个。
4.3技术参数:
★4.3.1分析方法:红外吸收相关法(气体滤光相关法);
4.3.2量程:0-1,2,5,10,20,50,100、200ppm或更多可选量程,具有量程自动切换功能;
4.3.3最低检测限:0.04ppm;
4.3.4零漂(24小时):≤±0.1ppm;
4.3.5跨漂(24小时):±1%满量程;
4.3.6重现性:读数的0.5%或0.1ppm;
4.3.7线性:±1%满量程;
4.3.8响应时间:小于60秒(5ppm T90);
4.3.9工作方式为连续自动工作方式,具备停电自恢复功能,确保停电后仪器设置不丢失,来电后自动进入正常运转状态;
4.3.10具有自动温度、压力补偿及故障报警功能,可实现远程数据调取、仪器状态显示、远程参数设置及诊断等功能;
4.3.11内置多点校准,可实现远程控制;
4.3.12连接管路材质为聚四氟乙烯。
4.3.13数字输出信号:RS232/485数字接口;数字接口至少2个;
4.3.14数据存储功能:独立内存,支持参数存储,可存储超过一年的5分钟均值数据,自动备份(存储)功能;
4.3.15提供电源线、把手、导轨等附件;
4.3.16仪器采用模块化设计,抗干扰性能强,散热性好,维护方便;
4.3.17负责仪器安装、调试,提供所需材料、工具。
5.颗粒物(PM10)分析仪
5.1设备用途:用于环境空气中PM10的监测。
5.2配置要求:含切割头旋风式、过滤滤膜、校准膜。
5.3技术参数:提供原供厂服务、备品备件、原厂授权。
★5.4分析方法:β射线吸收法 动态加热法
5.5采用连续、非步进法测量,当滤带满载后自动前移,减少滤带的消耗;
5.6测量量程:(0~200、1000、2000、5000、10000)μg/m3,量程可调;
5.7采样流量:16.67L/min ±2.5%,自动恒流;
5.8最低检出限: 1.0μg/m3(24小时平均值);
5.9测量分辨率: 0.1μg/m3;
★5.10测量周期:≤1小时;
5.11仪器平行性:≤7%;
5.12仪器发生故障时,仪器的数字输出量不得误导使用者的判断(如不得以量程内特定浓度数值来表征仪器异常状态);
5.13具备数字,其中数字输出信号:RS232/485数字接口,数字接口至少2个,可选择无线网络或光纤进行远距离通讯;
5.14数据存储:测量数据海量存储(至少可存1年的数据量),具有可选择性小时报表、日报表查询和U盘直接导出数据功能;
5.15符合行业标准的采样头和切割器;采样系统密封,与站房联接具有法兰或其他型式多级防渗水连接;与站房外联接的法兰必须为耐腐蚀和坚固不锈钢制造;
5.16符合《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
5.17安全性:对于β射线方法的仪器,需符合我国环保部门对含放射源设备使用的相关管理要求;
5.18工作方式为连续电动工作方式,具备停电自恢复功能,确保停电以后仪器设置不丢失,来电后自动进入正常运转状态;
5.19具有故障报警功能,可实现远程数据调取、仪器状态显示、远程参数设置及远程诊断等功能;
6.颗粒物(PM2.5)分析仪
6.1设备用途:用于环境空气中PM2.5的监测。
6.2配置要求:含切割头旋风式、过滤滤膜、校准膜。
6.3技术参数:提供原供厂服务、备品备件、原厂授权。
★6.4分析方法:β射线法 动态加热法
6.5采用连续、非步进法测量,当滤带满载后自动前移,减少滤带的消耗;
6.6测量量程:(0~100、200、1000、2000、5000、10000)μg/m3,量程可调;
6.7采样流量:16.67L/min ±2.5%,自动恒流;
6.8最低检出限:0.2μg/m3(24小时平均值);
6.9测量分辨率: 0.1μg/m3;
★6.10测量周期:≤1小时;
6.11仪器平行性:≤7%;
6.12仪器发生故障时,仪器的数字输出量不得误导使用者的判断(如不得以量程内特定浓度数值来表征仪器异常状态);
6.13具备数字,其中数字输出信号:RS232/485数字接口,数字接口至少2个,可选择无线网络或光纤进行远距离通讯;
6.14数据存储:测量数据海量存储(至少可存10年的数据量),具有可选择性小时报表、日报表查询和U盘直接导出数据功能;
6.15符合行业标准的采样头和切割器;采样系统密封,与站房联接具有法兰或其他型式多级防渗水连接;与站房外联接的法兰必须为耐腐蚀和坚固不锈钢制造;
6.16符合《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655-2013);
6.17安全性:对于β射线方法的仪器,需符合我国环保部门对含放射源设备使用的相关管理要求;
6.18工作方式为连续电动工作方式,具备停电自恢复功能,确保停电以后仪器设置不丢失,来电后自动进入正常运转状态;
6.19具有故障报警功能,可实现远程数据调取、仪器状态显示、远程参数设置及远程诊断等功能;
7.气象仪(五参数)
7.1设备用途:用于气象五参数的测定。
7.2配置要求:能够支持接入本项目要求的数据采集传输系统。
7.3技术参数:
★7.4原理方法:超声波;
7.5温度:(-40~ 60)℃,精度±
7.6湿度:0-100%RH±3%RH,分辨率1%RH;
7.7气压:600-1100百帕,±1百帕(或适用于当地气压条件);精度±0.5百帕,分辨率0.1百帕;
7.8风向:0-360度,精度,±3度;分辨率,≤1°;
7.9风速:0
7.10气象塔座:
(1)配置专用气象塔和气象杆,其垂直高度应
(2)具有良好的抗酸雨、抗腐蚀性,不漏电漏雨;
(3)安装相应的气象传感器后,能承受12级以上的风力;
(4)安装时内置或外置电子罗盘,用以辅助风向安装,校准地磁北和地理北之间的磁偏角;
(5)内置强制通风装置,避免防辐射罩带来的聚温效应,准确测定温湿度等参数;
7.11具备国家法定计量部门出具的有效期范围内的合格检定证书。
8.多气体动态校准仪
8.1设备用途:用于环境空气污染物分析仪的质量控制。
8.2配置要求:能够与子站的环境空气污染物分析仪协调形成良好的工作系统。
8.3技术参数:
8.3.1能依据外接标准气体种类提供精确浓度的标准气体输出,完成大气自动监测分析仪器的零点、跨度、精密度及多点校准工作;
8.3.2工作方式为连续自动工作方式,具备停电自恢复功能,确保停电后仪器设置不丢失,来电后自动进入正常运转状态;
8.3.3配有气相滴定装置;
8.3.4配有质量流量计控制气体流量,质量流量控制器最佳工作范围能够满足低浓度输出气体需要;
8.3.5流量计准确度:±1%满量程;
8.3.6流量计重现性:±1%满量程;
8.3.7流量计线性:±0.5%满量程;
8.3.8标气流量计量程:0~20毫升/分钟和0~100毫升/分钟,每个量程各1个,共两个流量计;
8.3.9零气流量计量程:0~20升/分钟;
8.3.10自动计算稀释气流量或稀释比;
8.3.11配有不少于6个标准气体进口。
8.3.12臭氧发生器
★8.3.12.1配置紫外光度计
8.3.12.2臭氧发生器输出范围:0.01~1ppm@6L/min
8.3.12.3臭氧发生准确度:±2%
8.3.12.4紫外光度计量程:0-5ppm可选
8.3.12.5紫外光度计线性:1%满量程
8.3.12.6紫外光度计精度:1ppb
8.3.13具有自动温度、压力补偿及故障报警功能,可实现远程仪器状态显示、远程参数设置等功能。
8.3.14所有管线采用聚四氟乙烯管。
8.3.15仪器采用模块化设计,抗干扰性能强,散热性好,维护方便。
8.3.16具有以太网、RS232/RS485等数字输入输出端口。
8.3.17提供电源线、把手、导轨等附件。
8.3.18负责仪器安装、调试,提供所需材料、工具。
9.高纯零气发生器
9.1设备用途:作为稀释校准仪器的零气源。
9.2配置要求:能够与各分析仪及动态校准仪形成良好的工作系统。
9.3技术参数:
9.3.1输出流量:0~20L/min;
9.3.2输出压力:10~30 psi;、
9.3.3零气的纯度:SO2≤0.5ppb;NO≤0.5ppb;NO2≤0.5ppb;CO≤0.02ppm;O3≤0.5ppb;HC≤0.02 ppm;
9.3.4配置高温炉,碳氢涤除器;
9.3.5结露点:<-15℃。
9.3.6所有管线采用聚四氟乙烯管。
9.3.7仪器采用模块化设计,抗干扰性能强,散热性好,维护方便。
9.3.8提供电源线、把手、导轨等附件。
9.3.9负责仪器安装、调试,提供所需材料、工具。
10标气及阀门
10.1设备用途:提供仪器进行标气校准的气源及开关控制。
10.2配置要求:能够与动态校准仪形成良好的工作系统。
10.3技术参数:
10.3.1配8L的SO2、NO和CO钢瓶标准气各1瓶,具有GBW、GSB国家编号的一级标准气体;
10.3.2 标气瓶要求:内衬高性能惰性材质(镀层铝瓶配镀铬瓶阀)。
10.3.3减压阀:气密性可靠,材质为316不锈钢;
10.3.4配有钢瓶固定设施。
10.3.5负责仪器安装、调试,提供所需材料、工具。
11.配套采样系统、机架等辅助设施
11.1设备用途:本次采购的SO2、NO-NO2-NOx、CO、O3、PM2.5、PM10分析仪等设备所必要配备的采样系统、机架、稳压电源等辅助设施。
11.2配置要求:协调监测设备形成完整的工作良好的系统。
11.3技术参数:
11.3.1配套采样系统技术参数:
11.3.1.1符合《环境空气气态(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54-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要求(HJ 653-2013);
11.3.1.2采样头应能防止雨水、粗大颗粒物及昆虫等进入总管;
11.3.1.3 采样总管为多支路防水采样管路,材料应选用不与被监测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和不释放有干扰物质的材料,具备加热保温功能;
11.3.1.4总管内径选择在1.5-15cm之间,采样总管内的气流应保持层流状态,气体在总管内的滞留时间小于20秒,各支管接头之间间隔距离大于8cm;
★11.3.1.5支管数量不少于6个;
11.3.1.6采样管长度应能够保证高于站房房顶1.2米(保证采样不受周边障碍物影响);
11.3.1.7采样系统密封,与房体联接具有法兰或其他型式多级防渗水连接;与房体外联接的法兰必须为耐腐蚀和坚固不锈钢;
11.3.1.8符合《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655-2013);
11.3.1.9采样系统主管路为可拆卸式,在不影响房顶外部法兰连接和仪器端连接情况下方便拆洗维护。
11.3.2机架技术参数:
11.3.2.1适当数量的立式机柜,散热性能良好,可容纳本次采购的SO2、NO-NO2-NOx、CO、O3、PM2.5、PM10分析仪、零气发生器、校准仪、数采仪等仪器;
11.3.2.2使用机柜情况下,机柜采用航空级导轨抽拉连接装载仪器,方便拆卸仪器与清洗仪器内部管路,机柜后侧有纵向导轨汇总各仪器的电缆线路;
11.3.2.3机柜有接地孔线,所有的连接管线、接头等应采用防腐材质,不与被测污染物发生化学反应。
12.臭氧校准仪
12.1设备用途:用于臭氧量值传递与臭氧分析仪校准
12.2配置要求:主要包括紫外光度计、臭氧发生器以及必要的备品备件及易耗品。
12.3技术参数:
12.3.1对臭氧发生器的标准传递,最好选用内含紫外光度计和反馈控制装置的臭氧发生器。
12.3.2紫外光度计
12.3.2.1 量程:0-0.05, 0.1,0.2, 0.5, 1.0,2.0,5.0 ppm,任意可调;
12.3.2.2最低检出限:0.5ppb;
12.3.2.3精度:1.0ppb;
12.3.2.4线性:<1%F.S;
12.3.2.5响应时间:T90<30s;
12.3.2.6零点漂移:<1ppb/24h;
12.3.2.7量程漂移:<1%读数值/24h。
12.3.3.1臭氧浓度产生精度±2%;
12.3.3.2臭氧发生浓度在量程范围内可任意设置;
12.3.3.3臭氧输出:0.025-1ppm,3-4L/min;
12.3.3.4臭氧发生器响应:1分钟至最终值的98%或5ppb,取大值;
12.3.3.5臭氧发生器稳定度:±1%读数;
12.3.4.1数字输出:可选电压输出,RS232/RS485,TCP/IP,10个状态继电器,断电指示
12.3.4.2输入:16 路数字输入;
12.3.4.3电源:220VAC±10%,50Hz。
13.流量计
13.1设备用途:用于气态采样系统流量校准。
13.2配置要求:一套三台流量计,均配有连接软管、接头、可充电电池、充电器。
13.3技术参数:
★13.3.1流量范围: 5-500ml/min,50-5000ml/min,300-30,000ml/min;
13.3.2流量精度:1%;
13.3.3测量方式:干式;
13.3.4可选测量单位:流量mL/min, L/min;
13.3.5具有温度、压力传感器;可选温度单位:℃ 、℉;可选压力单位:mmHg, kPa;
13.3.6每次读数时间:1~15秒;
13.3.7读数模式:单次及连续;
13.3.8电池运行时间:≥6小时;
13.3.9气体兼容性:湿度小于70%的无腐蚀性气体、不结露气体;
13.3.10流动模式:压迫或抽吸;
13.3.11数据端口:RS-232串口;
13.3.12数据电缆:1米Defender校准器至电脑的串口;
13.3.13带有防护箱;
13.3.14负责仪器安装、调试,提供所需材料、工具。
14.能见度仪
14.1设备用途:用于环境空气能见度测量。
14.2配置要求:配置视窗加热器、前向散射接收器上的附加监测、后向散射接收器上的附加监测
14.3技术参数:
★14.3.1测量范围:默认10m -20km(可选10m-10km,10m-20km,10m-32km,10m-50km和10m-75km)
14.3.2.测量原理:前向散射在39°-51°角之间
14.3.3.输出速率:30-300 秒可选
14.3.4.测量阀值:0.015mm/小时(降雨)
14.3.5.可测最大雨量:>250mm/小时
14.3.6.准确度:≤10%
14.3.7.工作温度:-40℃—60℃。具有防止冰雪堆积功能。
14.3.8.防护等级IP66/IP67
14.3.9.具备测量值模拟和数字输出功能,数字量输出:RS232,RS422, RS485;模拟量输出:0-10V (4-20mA或0-20mA 可选)。开放数据通讯协议.
14.3.10.自检内容:发射器窗口脏污信息
自检功能:自动输出
14.3.11.寿命:大于10年
14.4.附件:含校准附件、校准包、电源模块、数据线、电源线、安装支架。
14.5.负责仪器安装、调试,提供所需材料、工具
14.6.能够支持接入子站相关数据采集系统
15.城市环境摄影系统
15.1设备用途及要求:满足吉林省环境空气自动站城市摄影需要。
15.2.配置要求:包括城市环境摄影系统站房端软件和城市环境摄影设备及相关配套。含安装部署
15.3.城市环境摄影系统站房端软件功能
15.3.1.系统提供前端城市摄影管理功能,可实现远程实时手动触发拍摄功能、自动定时拍摄功能。
15.3.2自动定时拍摄功能的拍摄时间分辨率可调,至少能够达到每半小时(整点时间)定时拍照1次,每天48次的水平。
15.3.3拍摄的相片可被采集并存储于数据采集终端,存储量大于1年,并可自由扩展,可循环覆盖并能同步实现拍摄的图片远程传输。实时显示当前拍摄画面、定时拍照和控制;对保存的照片进行处理,添加水印和压缩质量,然后上传至指定的目录。数字图片数据通过4G无线或有线宽带实时传输.
15.3.4提供系统设置、站点管理功能。
15.3.5支持一点多发功能,数据可上传至省内各级相关联网业务系统平台。可与站房安防监控管理系统集成。
15.3.6照片信息包含拍摄时的能见度实时数据
15.4城市环境摄影设备
15.4.1采用高清晰工业标准定制摄像头,能长时间稳定工作。
15.4.2固定或旋转镜头,能够拍摄一个或多个方位,反映有代表性的视野开阔的城市环境能见度状况;支持数据断电不丢失;支持断电状态记忆功能,上电后自动回到断电前的云台和镜头状态。
★15.4.3采用数字图像拍照,相片分辨率不低于1600万像素。
15.4.4具备多种图像处理技术,无论顺光、逆光、白天、黑夜都可拍到清晰反映实际环境能见度状况的相片。
15.4.5系统在温度-40℃~70℃,湿度0~100%的条件下可正常运作,适用于大温差的室外操作以及室外恶劣的监控环境。
★15.4.6铝合金或不锈钢集成防护罩带自动加热功能,具有防雾、防结霜、防雨、遮阳、红外等功能。保证拍摄效果不受恶劣气象条件影响。通过加热装置,可使系统在正常工作温度范围内正常运行。
15.5.负责仪器安装、调试,提供所需材料、工具
16.稳压电源与工具
16.1
16.2
16.2.1稳压电源能够满足SO2、NOx、CO、O3、PM2.5、PM10分析仪、零气发生器、校准仪、数采仪等设备需求,确保上述仪器设备长期稳定运行,不受感应电影响跳变电压,稳压电源可负载超过5KW以上,供仪器正常使用,稳压电源接地
16.2.2稳压范围:220V±10V
16.2.3监测仪器设备配套专用工具,包括万用表1个、扳手2个、钳子2把、电烙铁1个、螺丝刀1组等,配备专用工具箱
16.3负责仪器安装、调试,提供所需材料、工具
17.UPS(不间断电源及电池组)
17.1
17.2
17.2.1负载容量:≥15kw
17.2.2后备时间:满载≧24小时
17.2.3输入电压:380v或220v
17.2.4输出电压:220V
17.2.5功率因素:>0.99
17.2.6过载能力:106%~110%;10分钟;111%~125%,5分钟,126%~150%,30秒
17.2.7具有经济模式和在线模式
17.2.8可选择做冗余1 1并机方案
17.2.9电池质保期3年
17.2.10电池规格数量:200ah*120只或更优
★17.2.11停电保护可达到SO2、NO2、PM10、CO、PM2.5、O3及质控设备等全指标运转下2小时及以上。
17.2.12电池柜及连接线:与UPS电池配套的电池柜及电池连接电缆。电池柜采用优质金属成型,受力均匀,坚固耐用,造型美观,与UPS配套的产品
17.2.13UPS应具备RS232/485等标准通讯接口
17.2.14提供能支持业界流行的大多数操作系统、网管软件、应用程序和标准的UPS软件和附件
17.2.15自检功能:UPS及其软件、附件能提供定期的自检功能,以防患于未然
17.2.16UPS远程诊断和维护功能:远程检查UPS状态、查询UPS预警信息、检查UPS工作状态和故障等信息
17.2.17自动关机功能:当UPS发生故障或电池能量将要耗尽时,UPS执行定制化的数据保护功能
17.2.18自动报警功能:UPS系统故障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弹出式信息等方式实时通知系统管理员
17.3负责安装、调试,提供所需材料、工具
(二)空气自动站站房及附属设备配置和技术要求
1.站房建设
1.1总体描述:建设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的彩钢站房或改造站房,站房室内地面到天花板高度应不小于2.5m,且距房顶平台高度不大于5m。
1.2站房
1.2.1总体要求:美观大方、坚固耐用、防盗防火、抗腐蚀、重量轻、寿命长、装拆方便。
★1.2.2站房外观按照站房外观图1建设。对于公园景观中有特殊要求的,可以按照站房外观图1建设,也可以选择站房外观图2的木质站房。其中,设计图片中的外部楼梯是否进行包覆和另设门禁,也由当地环保部门决定。
1.2.3站房整体设计:站房整体采用无骨架拼装结构,安装方便、快速、美观。站房门选用标准防盗门进行安装,颜色为白色与站房外墙颜色色调一致,安全美观、密封、保温性能优良,不锈钢防锈安全锁,整体下压式门把手。采用结构防水,彻底防漏雨、避免了密封胶防漏的弊病。站房四周设置锌钢护栏,高度为1.8米。
1.2.4站房结构:前、后、左、右、屋顶采用内外壁均为优质双层净化冷轧彩钢板、超厚保温层,钢板厚度不小于0.5mm,中间保温层100mm,材质为聚苯乙烯,坚固耐用、装拆方便、保温效果好,房顶承重250kg/m2以上。屋顶安装不锈钢护栏,不锈钢护栏为两层结构,高度1.2米,不锈钢圆管焊接,不锈钢圆管直径为51mm,厚度1mm的304不锈钢,配备折梯,充分考虑工作人员安全与方便。
1.2.5站房基座:站房底部为六层结构,最下两层为钢结构基础和镀锌铁板,中间两层为防水油毡和防水竹胶板,最上边两层为防潮气垫膜和优质复合木地板,整个底架部分喷涂防锈及相应油漆。整个站房和地面架空10cm,起到防潮、防水的作用。
1.2.6踏步直梯:为方便工作人员到屋顶操作,室外安装钢制踏步直梯,直梯宽度900mm,两边安装304不锈钢扶手,扶手为φ51mm,厚度1mm不锈钢圆管焊接,脚蹬和支撑梁均为热镀锌C型钢和方钢焊接,登顶处设置平台,铺镀锌钢板,整个钢梯有很好的耐腐蚀性,更为安全方便。
1.2.7板材传热系数:0.38kcal/m2h℃。彩钢板喷涂工艺为:底层采用环氧树脂,面漆采用聚酯、硅改性聚酯工艺,板材间采用插入式拼装结构,有足够的强度,并防止漏水。
1.2.8隔音量:20dB。
1.2.9配电:站房内设配电箱一个,配电箱内配置40A三相电度表1个、60A三相空气总开关1个;分三组单相220V/20A,各项分别设25A空气开关一个;具体为稳压插座一相(仪器用)、非稳压插座一相(采样泵和临行用电)、空调和照明一相;室内空调插座2个(220V/16A),其余安全电源插座8个,其中4个稳压4个非稳压(220V/10A带地线插孔);电源线不小于4平方毫米,合适走线槽若干。
1.2.10站房为无窗或双层密封窗结构,门与仪器房之间设有缓冲间,采用铝合金及钢化玻璃做双开推拉门隔断。
1.2.11站房内采样装置抽气风机排气口和监测仪器排气口的位置,应设置在靠近站房下部的墙壁上,排气口里站房内地面的距离应在20cm以上。
1.2.12站房应有防雷和防电磁干扰设施,防雷接地装置选材和安装应参照YD5098标准的相关要求。
1.2.13站房内环境条件应满足温度在15℃~35℃之间,相对湿度≤85%,大气压在80kpa~106kpa之间。低温、低压等特殊环境条件下,仪器设备的配置应满足当地环境条件的使用。
1.2.14站房内至少设置4组防爆照明灯40W,要求灯光无死角,开关位置应方便使用。
1.2.15站房应依照电工规范中的要求制作保护地线,用于机柜、仪器外壳等的接地保护,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1.2.16站房的线路要求走线美观,布线应加装线槽。
1.3 站房内配置资料柜1组、办公桌椅1套、折梯1个、工具箱1套、保洁用具1组、温湿度计、悬挂式自动灭火器3组等辅助设备。鉴于站房内部空间,选用站房用悬挂贮压式自动消防系统。 当保护区发生火灾时,热敏线迅速传导火灾信号,启动灭火装置,自动喷放灭火剂灭火,防护区发生火灾,环境温度上升至灭火装置设定的公称动作温度时,无论热敏线是否动作,灭火装置自动启动喷放灭火剂灭火,灭火装置与报警控制器联用时,组成站房内自动灭火系统。
1.4钢瓶架1套
1.5负责将水、电、网络铺设到站点并引入站房内,要按照相关规范实施并能够满足站房运行要求。
1.6通网:负责将通讯网络铺设至站房内,承担通网费和运维期内网络使用费。
1.7负责站房内仪器及配套设施安装,包括仪器搬运、站房开孔、站房内供水、排水等一切事宜,交付功能齐全、设施完备的站房。
1.8站房质保期:3年
2.温度控制设备:空调
2.1数量:2台
2.2产品的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站房安装2台柜式空调及1台电暖气,保证站房内仪器工作所需温度;
2.3产品要求(包括配置、标准及技术指标等详细内容):
2.3.1变频,能效1级
2.3.2适用于年连续运转
2.3.3内外机组平均无故障
2.3.4时间MTBF≥6万小时
2.3.52匹及以上,具备断电重启功能
2.3.6温度调节范围:17℃~28℃
2.3.7温度调节精度为1℃
2.3.8温度变化率<5℃/小时
2.3.9温度波动超现实需发出警报信号
2.4安装、调试及所需材料、工具等:负责仪器安装、调试,提供所需材料、工具
3产品名称:避雷设备
3.1
3.2 产品的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站房安装避雷设备,防止直接类,使站房、电源、设备、通讯等的避免遭受雷击,确保被防护的站房在避雷针保护的滚雷半径内,技术要求达到《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3.3产品要求(包括配置、标准及技术指标等详细内容):
3.3.1配置要求:雷电防护内容包括站房防雷、电源防雷和通讯信号防雷。其中电源线路部分,对电源采用四级防护;对仪器设备进行雷电防护。
3.3.2通过防雷专业检定,提供专业检定报告,出具当地气象部门检测报告。
3.3.3技术参数:
3.3.3.1防雷装置的制作安装:
参照《建筑物防雷设施安装》(电气装置标准图集)99D501-1、999(03)D501-1、99(07)D501-1、99(07)D501-4进行施工
3.3.3.2防雷装置材料及技术参数说明:
(1)接地装置:接地系统采用共用接地系统,其接地电阻均要求:≤4.0Ω。
(2)等电位连接要求:为防止因设备间的电位差而造成的损坏,要求各个主要设备间做可靠有效的等电位连接。
(3)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做电源电涌保护、网络信号系统、信号电涌保护和避雷针。
3.4安装、调试及所需材料、工具等:负责安装、调试,提供所需材料、工具
站房外观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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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房外观图2:
********49.files/image004.jpg"> |
具体交货数量及地点
分包号:第1包
单位:台/套
序号 | 设备名称 | 配置数量 |
1 | SO2分析仪 | 31 |
2 | NOX分析仪 | 31 |
3 | O3分析仪 | 31 |
4 | CO分析仪 | 31 |
5 | PM10分析仪 | 31 |
6 | PM2.5分析仪 | 31 |
7 | 校准系统(多气体动态校准仪、高纯零气发生器、标气及阀门等) | 26 |
8 | 辅助设备(配套采样系统和机架等辅助设施、UPS电源、稳压电源等) | 26 |
9 | 气象仪(含风向、风速、气温、气压、湿度等5个参数) | 26 |
10 | 能见度仪 | 19 |
11 | 城市环境摄影系统 | 19 |
12 | 臭氧校准仪 | 17 |
13 | 流量计(含大中小三台流量计) | 17 |
14 | 新建站房 | 23 |
15 | 改建站房 | 3 |
序号 | 地区 | 县(市、区)及市监测站 | 点位名称 |
1 | 吉林市 | 桦甸市 | 环保局 |
2 | 白桦园 | ||
3 | 磐石市 | 环保局 | |
4 | 东山公园 | ||
5 | 通化市 | 二道江区 | 心连心公园 |
6 | 高新区 | 开发区管委会 | |
7 | 通化县 | 监测站 | |
8 | 民政局 | ||
9 | 柳河县 | 质监局 | |
10 | 湿地公园 | ||
11 | 辉南县 | 环保局 | |
12 | 吉乐敬老院 | ||
13 | 集安市 | 莲花公园 | |
14 | 二水厂 | ||
15 | 白山市 | 浑江区 | 滴台村 |
16 | 吉视传媒 | ||
17 | 靖宇县 | 杨靖宇小学 | |
18 | 长白县 | 长白党校 | |
19 | 临江市 | 外国语学校 | |
20 | 延边州 | 图们市 | 环保局 |
21 | 安图县 | 明月林场 | |
22 | 和龙市 | 天然林保护中心 | |
23 | 汪清县 | 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 |
24 | 长白山管委会 | 池西区 | 区政府 |
25 | 池南区 | 棚改一期住宅小区 | |
26 | 珲春市 | 林区法院 |
分包号:第2包
单位:台/套
序号 | 设备名称 | 配置数量 |
1 | SO2分析仪 | 30 |
2 | NOX分析仪 | 30 |
3 | O3分析仪 | 30 |
4 | CO分析仪 | 30 |
5 | PM10分析仪 | 30 |
6 | PM2.5分析仪 | 30 |
7 | 校准系统(多气体动态校准仪、高纯零气发生器、标气及阀门等) | 26 |
8 | 辅助设备(配套采样系统和机架等辅助设施、UPS电源、稳压电源等) | 26 |
9 | 气象仪(含风向、风速、气温、气压、湿度等5个参数) | 26 |
10 | 能见度仪 | 15 |
11 | 城市环境摄影系统 | 15 |
12 | 臭氧校准仪 | 13 |
13 | 流量计(含大中小三台流量计) | 13 |
14 | 新建站房 | 14 |
15 | 改建站房 | 12 |
序号 | 地区 | 县(市、区)及市监测站 | 点位名称 |
1 | 长春市 | 榆树市 | 市政府 |
2 | 六中 | ||
3 | 德惠市 | 市公园 | |
4 | 经济开发区 | ||
5 | 九台区 | 师范高中 | |
6 | 园林处 | ||
7 | 双阳区 | 甲一路 | |
8 | 区医院 | ||
9 | 吉林市 | 蛟河市 | 环保局 |
10 | 南河橡胶坝 | ||
11 | 舒兰市 | 环保局 | |
12 | 市政府 | ||
13 | 永吉县 | 进修学校 | |
14 | 固和泰机械公司 | ||
15 | 四平市 | 经济开发区 | 植物园 |
16 | 铁西区 | 吉林师大 | |
17 | 梨树县 | 环保局 | |
18 | 霍家店文化广场 | ||
19 | 伊通县 | 米市 | |
20 | 自来水公司 | ||
21 | 辽源市 | 龙山区 | 辽河半岛 |
22 | 西安区 | 矿山博物馆 | |
23 | 东丰县 | 环保局 | |
24 | 教师进修附小 | ||
25 | 东辽县 | 农业局 | |
26 | 环保局 |
分包号:第3包
单位:台/套
序号 | 设备名称 | 配置数量 |
1 | SO2分析仪 | 22 |
2 | NOX分析仪 | 22 |
3 | O3分析仪 | 22 |
4 | CO分析仪 | 22 |
5 | PM10分析仪 | 22 |
6 | PM2.5分析仪 | 22 |
7 | 校准系统(多气体动态校准仪、高纯零气发生器、标气及阀门等) | 20 |
8 | 辅助设备(配套采样系统和机架等辅助设施、UPS电源、稳压电源等) | 20 |
9 | 气象仪(含风向、风速、气温、气压、湿度等5个参数) | 20 |
10 | 能见度仪 | 11 |
11 | 城市环境摄影系统 | 11 |
12 | 臭氧校准仪 | 11 |
13 | 流量计(含大中小三台流量计) | 11 |
14 | 新建站房 | 13 |
15 | 改建站房 | 7 |
序号 | 地区 | 县(市、区)及市监测站 | 点位名称 |
1 | 长春市 | 农安县 | 三中 |
2 | 人民公园 | ||
3 | 四平市 | 双辽市 | 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 |
4 | 教师进修学校 | ||
5 | 松原市 | 前郭县 | 成吉思汗广场 |
6 | 环保局 | ||
7 | 乾安县 | 环保局 | |
8 | 乾采 | ||
9 | 长岭县 | 环保局 | |
10 | 特殊教育学校 | ||
11 | 扶余市 | 公路客运东站 | |
12 | 环保局 | ||
13 | 白城市 | 洮北区 | 市民广场 |
14 | 镇赉县 | 社会福利中心 | |
15 | 奥体公园 | ||
16 | 洮南市 | 体育馆 | |
17 | 第四中学 | ||
18 | 通榆县 | 第一小学 | |
19 | 大安市 | 英雄公园 | |
20 | 大赉幼儿园 |
二、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商务和技术(符合性)审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中标人:按评审后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取前三名分别中标第一至第三包;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1.1 综合评分法评分方法,评分采用百分制(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1.1.1 价格因素分:基准分值30分。
(一)投标报价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余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式计算:价格分=(评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
(二)价格分加分:
(1)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另外给予投标报价得分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
(2)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另外给予投标报价得分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
(3)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另外给予投标报价得分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
(4)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分加分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分加分。
(5)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
(6)价格扣除的依据:第(1)至(4)条提供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5)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价格分加分依据: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内容 | 满分 | 评分标准说明 |
1 | 投标报价 (30分) | 价格分 | 30 | 投标报价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余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式计算:价格分=(评分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注:将一至三包一次性评标,仪器设备和站房单价之和作为投标价再按上述公式算出价格分。 |
2 | 商务部分 (16分) | 资质证书获取情况 | 6 | “空气六参数分析仪”的制造商具有EPA认证、TUV认证、ISO9001认证、ISO14001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认证证书得1.5分(“空气六参数分析仪”均具有同一认证即认定为一个证书,证书复印件加盖仪器生产厂鲜章方为有效证书),没有提供有效认证证书不得分。 |
同类产品销售业绩 | 10 | 2013年1月1日(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至今,投标人销售业绩,单个合同“空气六参数分析仪”达到15套及以上,每提供1个合同得2分。 合同包含完整“空气六参数分析仪”的方为一个有效合同。 投标人须提供符合招投标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如:合同的首页、金额页、配置明细页和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并加盖公章),提供相对应的业绩清单(须明确合同签署日期、金额、仪器类型及数量、安装地点、项目执行情况以及业主有效联系方式等),未提供证明文件或业绩清单的,不得分。 | ||
3 | 技术部分 (54分) | 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和参数要求响应程度 | 47 | 技术指标全部满足要求得30分;所有加★项不满足要求均为无效投标;非加★项每有一项不满足技术要求扣减2分。 其中“空气六参数分析仪”每有一项加★指标如果能够正偏离则给予另加1-3分(须基于硬件和工作原理进行技术论证,所有合格投标人横向比较,视正偏离程度差别赋分)。 (所有技术响应和正偏离均须提供产品制造商出具加盖鲜章的技术论证说明书) |
投标产品选型及配置 | 3 | “空气六参数分析仪”的品牌一致,加3分,两种品牌得1分,三种品牌及以上不得分。 | ||
安装、调试和验收 | 2 | 仪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及相应技术人员安排等完整、明确,并且提供两项承诺:1.承诺在合同签订后45天内,按要求完成子站端建设,及配合完成数据采集传输调试;2.建设及质保期间根据用户提出的完善性开发需求完成完善性开发。全部满足得2分,否则得0分。 | ||
售后服务 | 2 | 售后服务要提供三个方案:1.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设置的服务机构、服务范围等;2.对所有仪器设备进行预防性维护方案;3.技术培训方案,为工作人员熟练使用设备及系统业务化运行提供支持保障。三个方案完整、明确,得2分,否则得0分。 |
注:“空气六参数分析仪”指测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NO2-NOX)、臭氧(O3)、一氧化碳(CO)、颗粒物(PM10)、颗粒物(PM2.5)等6项环境空气污染指标的分析仪器。
2.1.2合格投标人得分的计算方法:
(1)所有评委分别对某个合格投标人评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对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进行排序。
2.2 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初步评定之后、签署评标决议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向投标人宣布拟评定的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告知未中标本人的得分与排序。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如果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结果质疑有效期内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投标人的质疑事项应当具体、明确并提供事实依据。
三、售后服务要求:
3.1 建设方须在吉林省派驻专门技术团队负责技术保障;2.定期巡检仪器设备,遇仪器故障立即派技术人员维修或更换,保证自动站正常运行;3.中标人运维并质保后,仍要始终负责提供技术支持、仪器设备维修和备品备件。
3.2 按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格式六“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的规定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
四、履约保证金
4.1 在签署合同之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保函或者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的方式提交。
4.2 中标人运维并质保1年后,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总额度的90%,剩余作为站房建设和运维履约保证金,三年后无息返还。
五、付款方式和条件:
5.1 中标人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需方单位名称,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进口产品的报关文件,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5.2 采购人自行付款:本合同总价款由采购人自行支付。采购人承诺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六、投标文件份数:
应提供正本一份,副本7份。同时附投标文件U盘(不作为投标文件必备内容),未中标的当场退还,中标的合同签订后退还[文件编制见服务招标文件(通用部分)]。
七、其他要求
7.1 投标人应对《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要求的所有货物投标,不可以只对其中的一种或几种投标。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7.2如无特别说明,本次采购货物所要求的功能配置均为内置的标准(固定)配置,任何通过外接方式实现所要求的功能配置,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7.3《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如果含有品牌名称、特定型号、特定配置、特定指标参数、产地等情况,仅作为项目质量水平与系统配置的性价比基准,投标人可以此基准作为参考,提供与含有品牌名称、特定型号、特定配置、特定指标参数、产地等要求的货物相同档次或者更优档次的货物,并且所投标货物的配置、规格和技术参数指标等均应实质性不低于或者优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第三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声明:
1、如果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需要进行年检或更换的,但在投标时因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尚未开展年检或更换的工作,使投标人不能提交经年检或合格的资格文件,投标人应提交相关管理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2、如果投标人受地域限制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和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第一部分 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清单:
序号 | 资格审查文件名称及要求 | 是否已按要求提交 | 文件页码 |
1 | 投标人基本情况(按格式一) | ||
2 | 投标人营业执照(加盖投标人公章) | ||
3 |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
4 | 投标人资格声明(按格式二提交) | ||
5 | 投标人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提交以下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6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格式三提交,正本原件,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有效签署) |
格式一、投标人基本情况
文字描述:企业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服务理念、主营产品、技术力量等。
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产品、生产场所、工艺流程等。
格式二、
致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和你中心发布的《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全省空气自动站建设第一、二、三包招标文件 》(2018-0538_XM_1号)的规定,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为,公司全称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方政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
我公司已经按照你中心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你中心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时间: 年月 日
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投标的可不提供)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点)的 (投标人名称)公司的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___(被授权人单位名称)__的___(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吉林省政府采购___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全省空气自动站建设第一、二、三包___项目(招标编号2018-0538_XM_1 )的投标以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等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和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
被授权人(代理人)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
请投标人注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必须按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
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按照资格审查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投标人也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2、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和签章,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投标人应按本格式编制资格审查文件目录,并编排在资格审查文件部分首页。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审查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的审查文件清单:
序号 | 技术文件名称及要求 | 是否已按要求提交 | 文件页码 |
1 | 开标一览表(按格式一提交) | ||
2 | 投标函(按格式二提交) | ||
3 | 投标报价明细表(按格式三) | ||
4 | 售后服务承诺书(按格式四提交) | ||
5 | 中小企业声明函(按格式五) | ||
6 |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
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按照技术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投标人也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2、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和签章,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投标人应按本格式编制技术文件目录,并编排在技术文件部分首页。
格式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 201 年 月日
序号 | 投标总价(元) (仪器设备和站房单价之和) | 交货时间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合同订立后天 |
投标要求:
1.“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使用。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对投标文件密封、标记的规定单独密封和标记,另做一份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2、如果给予价格折扣,必须在“开标一览表”中填报,否则,不作为评标依据。
3.“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一致。
4、“开标一览表”中各个栏目都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开标时,“开标一览表”的所有内容都不允许补充或者修改。
格式二:投标函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你方政府采购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全省空气自动站建设第一、二、三包项目的编号为2018-0538_XM_1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按照你方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全部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总价为(大写)元人民币。
2.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具体交货时间承诺如下:
合同订立后天。
3.我方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
5.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6.我们对招标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
7.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投标保证金。
9.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10.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本投标自开标之时起90天内有效。
1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其他投标人、采购中心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中心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电话、传真或电传:
邮政编码:
日期:年月日
格式三: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序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 | 型号 | 功能配置和技术参数 | 功能配置和技术参数偏离情况 | 原产地及制造厂商 | 数量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质保期 | 备注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投标要求:
1.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费用均应包含在总报价中,数量单位须写明台(套)。如果提供价格折扣应明确标明。
2.所有投标货物均应标明品牌型号、详细功能配置、主要技术参数、功能配置及技术指标偏离情况、原产地及制造厂商等。
3.报价明细表中各项必须如实详细完整填写,凡未按要求填写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格式四、售后服务承诺书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及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我公司自愿参加吉林省政府采购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全省空气自动站建设第一、二、三包项目(招标编号2018-0538_XM_1)的投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的投标被评定为中标,我公司对于中标货物,除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对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的所有要求外,还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优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1、我公司中标后将为采购人提供下列售后服务项目:
2、我公司的售后服务响应及到达现场的时间(包括质保期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响应时间):
3、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技术培训安排:
4、我公司用于本项目的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情况、备品备件供应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
5、制造厂商和我公司在本项目所在地(实施地)设置的售后服务网点明细表及相关情况:
制造厂商和我公司在本项目所在地(实施地)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一览表
序号 | 售后服务机构名称 | 所在市县及街区门牌号 | 联系人 | 移动电话 | 固定电话 |
6、附件:制造厂商和我公司的售后服务体系情况及现行规定文件。
投标人全称(加盖投标人公章):
201年月日
格式五、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第四章 附件
附件一:
投标文件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
|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
|
注意事项:
1、《开标一览表》单独封装。
2、《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正、副本必须分开单独封装并标贴此封面,密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附件二:
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全省数据采集传输与质控管理平台建设(第四包) 项目招标文件
征求意见稿
(通用部分)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1.适用法律:本次招标适用法律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服务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2.定义:
2.1“招标人”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负责采购活动的组织工作。
2.2“采购人”指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采购项目的整体规划、采购需求设计和可行性论证及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作为合同的需方,承担质疑答复,合同履行、验收、评价等义务。
2.3“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二章《服务需求和评标办法》。
2.4“潜在投标人”指下载招标文件后点击了“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5“投标人”指响应本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 招标文件:
4.1 招标文件的构成:
通用部分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需求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服务需求和评标办法
第三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第四章 附件
4.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文件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5.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对招标文件质疑的投标人,均应在质疑有效期内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提交给招标人,超过规定期限提出的澄清要求或质疑将不予受理。招标人对收到的澄清要求将视所提问题的具体情况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上予以答复澄清,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答复中可以包括所提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人对收到的供应商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规章的规定处理。
5.2 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15日前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文件将以书面形式(加密的电子文件)的方式向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文件截止时间。
5.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而无论其是否已经实际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包括答疑会纪要)。投标人若收到该澄清、修改、补充文件,则应立即在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上回复确认已收到。
5.4 招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3日前,根据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将变更公告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
6. 投标文件构成:
6.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审查部分和符合性审查部分。资格审查部分是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具有合格的投标资格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符合性审查部分是能够证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6.2 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要求的全部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若有缺失、无效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3 投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7. 投标文件的编制
7.1 投标语言: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
7.2 计量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 投标文件规格应采用A4幅面,打印,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编目连续编码,要求胶订,为便于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制作。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7.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谈判、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相关文件中所加盖的公章,均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7.5 招标人不接受采用传真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
8. 投标报价
8.1投标货币: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8.2投标人应一次性报出投标服务的单价和总价,每种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所报价格应为在本招标文件指定地点服务以及由投标人负责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等辅助服务和辅助货物的全部价格。
8.3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8.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9. 投标保证金
9.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一章《投标邀请书》标明的招标人帐户名称,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当以银行汇票(必须同时提交第2、3联)、银行本票或银行保函方式单独提交(均为原件),并经过项目负责人当场确认后参加投标。票据有效时限为自开标当日起不少于25天(遇到国家法定3天假日的,在假期结束后3日内开标的,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日起不少于18天)。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同时投标人必须将票据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财务章)装订于投标文件内最后一页。
招标人特别声明:供应商在提交保证金时,票据上必须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未注明的或以个人名义提交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投标人以现金、现金支票、银行转帐支票及转入、汇入(存入)、实时通等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
9.2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9.3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开标时,凡没有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9.4 落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9.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签署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9.6 投标保证金将一律由项目负责人退还。
9.7 下列情况之一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中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如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恶意串通,以及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等;
(5)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10. 投标有效期:
10.1 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在这个规定期限内应保持有效。
10.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招标人要求修改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1.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1.1 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凡要求签署和/或加盖公章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手书签字和/或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与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规定的格式提交)。
11.2 投标文件中如有修改错漏处,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1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对投标文件的规定一样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2.3 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包括开标一览表的内容)。
12.4从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3. 投标
13.1禁止一标多投,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套投标文件。参与提交了一套以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将使其参与提交的全部投标文件无效。
13.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装订成册、密封,在信封上标明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招标人。
13.3投标文件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骑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13.4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的格式和要求单独编制一份《开标一览表》,按照对投标文件同样的要求单独密封和标记,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13.5招标人将拒绝接受并原封退回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13.5 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13.5.1 投标截止时间后没有供应商参加投标或评标后没有合格供应商的,可以向采购管理办公室申请变更为竞争性谈判采购。获得批准后,采购人、采购中心重新编制谈判文件,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按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13.5.2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或实质同性响应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只有1家的,应当废标,并重新组织招标。
13.5.3 投标截止时间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或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只有2家的,可以向采购管理办公室申请变更为与该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获得批准后,采购人、采购中心重新编制谈判文件,并按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进行采购。
13.5.4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在收到其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4. 开标
14.1招标人将在《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参加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以备审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4.2 开标会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开标前,由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
14.3 开标时,招标人将按照投标人提交的“开标一览表”, 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4.4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4.5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2条的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14.6 招标人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本须知第14.3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开标记录将在开标后由相关工作人员和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4.7 开标时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未提交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或者开标一览表、招标文件未按规定加盖公章、有效签署的;
(3)没有点击“投标”按钮确认参加投标的,或者投标人名称与确认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称不符的;
14.8 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宣布本项目废标:
(1)交货时间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5.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除按招标文件规定予以公开的评标结果外,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16. 评标
16.1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工作由采购人和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由吉林省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招投标服务中心组织采购人代表和监督人员从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采购人代表由采购人委派。需要设立评标委员会主任的,评标委员会主任由专家担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具体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独立评标,负责完成评标的全过程直至评定中标人并完成对中标候选人的排序。
招标人应当组织评审专家认真核对招标、投标文件及相关资信证明材料,切实履行职责。如发现评标过程中评审专家对有关政策、法律、制度规定等方面出现的误解,应当并进行正确的阐述和纠偏。
评标委员会成员如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中心说明情况并提出修改意见,采购人应当按照评审专家给出的意见修改采购文件,如采购人坚持不修改采购文件的,采购中心可暂停本项目的采购工作,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16.2 审查是否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予废标。
16.3审查投标人是否存在串通投标行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属于串通投标行为,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评标结束后,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报告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6.4 对投标文件资格部分进行审查:采购人代表将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6.5 对投标文件服务商务部分和需求部分(符合性)进行审查:
16.5.1对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是否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服务需求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16.5.2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服务需求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16.6 重大偏离和保留是指实质上影响合同的服务范围、质量和性能,或者实质上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离和保留,将作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不完整、无效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有效签署和/或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投标文件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方法和标准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6)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
(7)投标文件附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和顺序编制页码的或装订的;
(9)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6.7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细微偏离,但这些修正应不会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相互排序)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6.8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6.9 投标报价的审查评标委员会将对商务审查、服务需求(技术)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的报价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和累加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为准。
16.10 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以及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细微偏离问题,将以书面形式(澄清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集体决定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在评标结束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须提交签字人身份证件并与投标文件签字人一致),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将拒绝其投标。
17.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规定
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的规定,招标采购文件中凡未明确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为无效投标。
在中国境内生产或组装的外国品牌产品须标明该产品在中国国内制造厂商名称。否则,按进口产品对待。
18.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规定
18.1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执行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规定,《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凡包含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提供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
18.2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中包含计算机设备的,投标人必须投标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否则无效。
19. 签订合同
19.1 招标人将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19.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9.3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如果中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投标人在被评标委员会评定为中标人之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放弃中标的,按本条规定处理。
19.4 中标结果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公告,不再以书面方式通知落标人。
20.保密和披露
20.1投标人自下载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0.2 招标人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其他政府部门或有关的非政府机构负责评审标书的人员或与评标有关的人员披露。
20.3 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它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招标人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投标文件、合同文本、合同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并且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1. 信用信息查询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各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记录信息查询记录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2.质疑和投诉
22.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质疑有效期内,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2.2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只允许提出一次。投标人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有关规定。
第二章 合同条款
1.定义:除非另有约定,在本合同下列术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合同”指供需双方或供需双方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签署的、在合同中载明的合同各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构成合同的所有附件、附录和其他文件。
(2)“附件、附录”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供需双方或供需双方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等文件资料。
(3)“合同价格”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4)“服务”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承担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包括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其它材料、消耗品、设备、机械、备件、工具等辅助货物)所有服务。
(5)“需方”指政府采购服务的使用单位。
(6)“供方”指按照合同规定向需方提供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7)“第三方”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8)“日、天”均指日历天数。
(9)“工作日”指扣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2.适用范围: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全省数据采集传输与质控管理平台建设(第四包)项目。
3.合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服务需求和评标办法”及供方的投标文件。未尽事宜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4.合同价格、服务期限及地点、交货方式、付款方式及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5.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应负责交涉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6.保密条款
6.1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涉及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供需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等)中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6.2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7.合同的解释
7.1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人们通常的理解进行。
7.2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做出。
8.伴随服务
8.1供方应提供交付服务以及辅助服务的其它所有伴随服务,包括供方须向需方提供的服务材料、消耗品、维护指南、服务手册、备件、工具等辅助货物。
8.2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9.验收
9.1供方提交的服务由需方负责检验验收,需方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由需方聘请有关部门对服务的品种、质量、数量、外观等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证书。检验费用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9.2验收过程中,如果供需双方对合同标的服务质量发生争议,应当聘请有关部门对有争议的服务质量进行鉴定,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3按照规定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检验合格才允许使用的货物,由供方负责(需方配合)向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检验并取得检验合格的报告(证书)或者使用许可证,费用包含在供方的总报价中。
10.索赔
10.1需方有权根据具有法定资格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供方提出索赔。
10.2如果供方对缺陷负有责任而需方提出索赔,供方应按照需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质量低劣以及需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服务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需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
10.3如果在需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供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方接受。如供方未能在接到需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需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上述第10.2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并征得需方同意,需方有权从应付款或从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并拥有对赔偿不足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11.履约延误
11.1 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需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接收服务和接受服务。
11.2 如果供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服务,将受到以下制裁:没收履约保证金、加收误期赔偿和/或违约终止合同;如果需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接收服务和接受服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或者需方遇到可能妨碍其按时接收服务和接受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期限和理由通知对方。需方(或供方)在收到供方(或需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估,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服务期限,或者终止合同。
12.误期赔偿
12.1除本合同条款第14条规定的情形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供方应向需方支付误期赔偿费。误期赔偿费每周按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
12.2误期赔偿费可从应付款和/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2.3收取误期赔偿费不影响需方采取合同规定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权利。
12.4在收取误期赔偿费期间,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终止合同。
12.5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3.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14.不可抗力
14.1 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但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4.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4.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5.税费
15.1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需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需方负担。
15.2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对供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5.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方负担。
16.争议解决方式
17.1供需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可以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二种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因合同部分履行引发仲裁(诉讼)的,在仲裁(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8.违约终止合同
18.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供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和服务。
(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3)如果供方在本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任何“不正当竞争行为”,危害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需方的合法权益。
18.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第18.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将被作为需方采取上述补救措施的购买资金的一部分。并且,供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8.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9.破产终止合同:如果供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供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权力。
20.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得转让或分包。
21.需要补充的合同条款:在政府采购合同书中约定。
22.适用法律: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3.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
23.1合同应用中文书写。供需双方所有来往信函,以及合同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23.2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4.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书格式
合同编号:201 -
签订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签订日期: 年月 日
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
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需方)需求的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全省数据采集传输与质控管理平台建设(第四包)经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以编号为JLZC201 -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定(供方)为中标供应商。供需双方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合同标的:服务名称,服务、辅助服务(如果有)、辅助货物(如果有)的主要内容
2.合同价格:(大写) 元 ,(小写) 元
3.服务期限:合同订立后 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4.服务地点:
5.服务方式:供方负责提供服务、辅助服务以及辅助货物并保证验收合格。
6.付款条件和方式 :
6.1供方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国家有关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服务质量检验证书(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等。
6.2财政付款:需方在合同标的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提交《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等合同约定的付款文件;省财政厅采购办在收到《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采用银行转帐方式将合同价款中财政付款金额共计元一次(或分次)支付给供方。
6.3需方自行付款:本合同总价款中由需方自行支付元。需方承诺在年月前一次(或分次)支付。如果需方届时不能支付或者不能全额支付,由需方承担违约责任,供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与采购中心无关。
7.履约保证金
7.1 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或者现金的方式提交。
7.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供服务之日止。
8.质量保证金
8.1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
8.2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到期后转作质量保证金。
8.3质量保证金的有效期到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期满之日止,扣除供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在质量保证期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利息。
8.4质量保修期等同服务期限。
9.合同补充条款:
10.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1本合同书;
10.2中标通知书;
10.3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
10.4供方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
10.5吉林省省级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
10.6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1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三份,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各执一份。
12.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采购中心加盖合同专用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3.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需方:供方:
(加盖合同专用章)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
帐户名称:
帐号: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全省数据采集传输与质控管理平台建设(第四包)项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编号:2018-0538_XM_2
(需求部分)
第一章、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就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全省数据采集传输与质控管理平台建设(第四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1.2 具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制造(和/或经销)本招标项目标的的合法资格。
1.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4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 (北京时间,下同.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应自公告发布次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自行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
三、确认参加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 。
四、项目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五、接受投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5.1接受投标时间:201年 月日 : 至 : 。
5.2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年月日 。
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null
七、投标保证金:13,000.00元(提交方式请见招标文件中保证金条款具体要求)。
八、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
文件编制联系人:谭毅电话:81866979
项目联系人:周君电话:********
网 址:www.jlszfcg.gov.cn 开 户 行: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北京大街支行
帐户名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第二章、服务需求和评标办法
一、服务需求及要求
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1309万元 采购人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投标
服务内容、要求:
序号 | 服务名称 | 功能配置及技术参数要求 | 数量 | 数量单位 |
1 | 全省数据采集传输与质控管理平台建设 | 建设中心管理系统和数据采集传输与质控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数据传输处理和自动站运行精细管理等功能。建设内容涵盖省、市、县区三级系统软件 硬件(服务器、VPN) 数采 运维痕迹管理APP 部署(实施费用) 门禁、安防、站房监控等相关运行管理内容,另有省级中心光纤租赁 | 1 | 批 |
(一)第四标段建设内容和总体要求
第四标段全省数据采集传输与质控管理平台建设投资预算1309万元,建设期为70自然日。通过建设中心管理系统和数据采集传输与质控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数据传输处理和自动站运行精细管理等功能。建设内容涵盖省、市、县区三级系统软件 硬件(服务器、VPN) 数采 运维痕迹管理APP 部署(实施费用) 门禁、安防、站房监控等相关内容,另有省级中心光纤租赁。具体如下表。
序号 | 模块 | 内容 | 数量 | |||
1 | 省级联网业务系统平台 | 吉林省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联网与数据管理系统 | GIS地图一览 | 1 | ||
网络概况 | ||||||
数据审核 | ||||||
数据查询 | ||||||
图表数据分析 | ||||||
报表统计 | ||||||
智能化报表 | ||||||
智能化排名查询 | ||||||
报告生成 | ||||||
区县考核管理 | ||||||
污染演变时空分析 | ||||||
后向轨迹追踪分析 | ||||||
网络化质控管理 | ||||||
运维痕迹管理 | ||||||
云站房管理功能集成 | ||||||
短信报警 | ||||||
系统管理 | ||||||
运行环境配套硬件设备 | 省级:VPN3050级别 | 1 | ||||
3台省级中心服务器(含正版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用于应用、发布、数据处理 | 3 | |||||
2 | 市级联网业务系统平台 | 吉林省市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联网与数据管理系统 | 主要涵盖: 市内站点信息一览、市控站点数据审核、市控站点数据统计分析、市控数据查询与审核、质控、云站房管理功能集成、本市排名情况、系统管理等等。用于省内11个地级市安装部署实现联网管理 | 1 | ||
运行环境配套硬件设备 | 市级:VPN2050级别 | 11 | ||||
每地市1台市级中心服务器(含正版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 | 11 | |||||
3 | 县级联网业务系统平台 | 吉林省县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联网与数据管理系统 | 主要涵盖: 区县站点信息一览、区县站点数据统计分析、区县站点数据查询与审核、质控、云站房管理功能集成、区县站点排名情况、区县站点考核管理、系统管理等等。(用于省内34个县市安装部署实现联网管理) | 1 | ||
运行环境配套硬件设备 | 每县市1台县级中心服务器(含正版操作系统、数据库软件) | 34 | ||||
县市级:MIG1110级别 | 34 | |||||
4 | 站房前端数据采集 | 数采仪系统 | 4U工控数采仪,能与中心端互联、一点多发、支持远程质控。 | 72 | ||
运行环境配套硬件设备 | 前端站点级: MIG1110级别 | 72 | ||||
5 | 站房监控与运维痕迹管理APP系统与手持终端 | 站房监控与运维痕迹管理移动APP | IOS版本 | 站房运行环境数据查询 | 1 | |
仪器状态查询 | ||||||
报警信息查询 | ||||||
安防监控视频查看 | ||||||
运维事件统计分析 | ||||||
运维痕迹管理 | ||||||
安卓版本 | 功能与IOS版本一致,但开发环境与编程方式、接口完全不一致,需要单独开发 | |||||
手持终端设备 | 8英寸以上平板电脑,用于站房环境监控、运维痕迹管理。配保护套 | 100 | ||||
6 | 云站房监控系统 | 人脸识别门禁系统 | 包含人脸识别门禁一体机、门锁、开门按钮、后备电源箱等。支持远程开门管理。 配备门禁卡,每站点3张,支持RFID感应。 | 72 | ||
7 | 室内监控系统 | 包含130万像素球型摄像机,20倍变焦,支持夜间红外拍摄,支持-30℃-65℃工作,防水等级IP66,含安装不锈钢支架,线缆。含2T智能超脑算法硬盘刻录机1台、4口无线路由器1台,含安防监控管理系统,云台控制、数据上传。含实施。 | 72 | |||
采样区监控系统 | 包含200万像素筒型摄像机,支持夜间红外拍摄,支持-30℃-65℃工作,防水等级IP66,含安装不锈钢柱子、支架,线缆。支持人体躯干入侵智能识别报警。(24小时不间断,固定镜头俯视监控采样区) | |||||
视频媒体流伺服器 | 流媒体服务器,对视频流接入伺服、转码、寻址转发。 | 1 | ||||
8 | 站房运行环境监控系统 | 监控站房运行的环境情况,其中包括监控主机及管理系统,站房温湿度、零气发生器反应炉温度气压、采样总管内温湿度、烟雾、漏水、空调、电流电压、声光报警等的监控。 | 72 | |||
9 | 系统安装实施部署 | 现场安装实施 | 省、市、县总共46处中心端需要安装部署实施、数据调试,包括省级1个,市级11个,县级34个 | 46 | ||
站房内所有系统的安装部署 | 72 |
省中心平台光纤租赁: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内容 | 数量 |
1 | 光纤租赁 | 光纤网络 | 固定IP,上行20M、下行100M | 1 |
(二)数据采集传输与质控管理平台配置和技术要求
省级联网业务系统平台吉林省省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联网与数据管理系统省级联网业务系统平台,是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提供GIS地图一览、网络概况、数据审核、数据查询、图表数据分析、报表统计、智能化报表、排名情况、报告生成、区县考核管理、污染演变分析、后向轨迹追踪分析、质控管理、运维痕迹管理、站房监控集成、短信报警、系统管理等功能,协助用户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为空气质量改善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GIS地图一览系统提供GIS地图一览功能,可实现地图范围缩放。用户可通过在GIS电子地图上点击相应的站点位置按钮,查询到该站点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包括实时监测数据、昨日日均AQI数据、仪器运行状态、站房动力环境监测数据等。另外,针对省级平台,由于站点数量多,系统将提供站点关键字索引搜索功能,以便用户针对目标站点进行快速定位。
同时可展示各城市近1小时及最近24小时 CO、O3、PM2.5、SO2、NO2、PM10浓度及AQI值。并以折线图形式展示最近24小时污染物浓度变化趋势。并提供以列表的方式展示各站点、城市空气质量等级、首要污染物、监控指引。
站点类别包含国控站点与非国控站点,提供可选标识以供用户进行信息开关选择切换。
网络概况系统能够显示全省各城市站、区县站下属的各站点信息,能够显示站点简介、站点名称、站点地址、站点图片、站点类型等信息,还能够根据接收的实时数据,包括5分钟数据和小时值数据的最新上传状况(上传间隔时间可根据要求调整),且能够根据需要,对显示监测指标进行增加、调整、删除等。基于各种网络传输机制和数据回补机制,在网络正常畅通的情况下,系统的有效数据整体捕获率高于95%。
数据审核主要提供自动数据审核以及数据复核等功能。还有数据检查,数据回补、审核记录等等其它扩展功能。
平台端自动审核系统提供自定义规则的数据处理模式,计算机通过预先定义好的算法规则对需要审核的数据进行相关处理,能够对离群数据和PM10、PM2.5倒挂数据进行筛选剔除。
人工审核系统提供智能化的人工数据审核功能,在系统自动审核后的数据基础上,根据数据已有的自动标识在页面进行人工审核,对审核数据进行检查,将有误的数据增加数据标识,对缺失的数据进行回补,并能对每一步审核操作添加详细记录,包括审核人、审核时间、审核的监测项目、审核所采取的操作等。
多级互动审核省站工作人员可登陆系统对省内各城市站、区县站上报的已审核的监测数值进行复核或再次复核或者直接审核,进行异常数据标识等操作;若数据不通过,可重复流程,形成多级互动审核。
数据查询国控与非国控的站点空气质量查询系统提供多站点多监控因子在指定时段国控与非国控的站点空气质量查询功能。可以通过对时间段、常规监测污染物项目的筛选查看特定时间内的相关数据,并以图表等多种形式展示。所查询数据类型包括:
(1)站点实时值查询
(2)站点五分钟值查询
(3)站点小时值查询
(4)站点日均值查询
(5)站点月均值查询
城市空气质量查询系统提供吉林省内各城市的空气质量数据查询功能。可以通过对城市、时间段、常规监测污染物项目的筛选查看特定时间内的各城市的空气质量数据,并以图表等多种形式展示。所查询数据类型包括:
(1)城市小时值查询
(2)城市日均值查询
气象数据查询获取吉林省及省内地市气象台的站点气象数据,并能与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测量得到的数据进行查询展示。获取后的气象数据可用于图表分析展示,报表关联数据制作,相关性分析等等。
图表数据分析系统提供对各站点数据进行分析的功能,包括:单站点多污染物分析、多站点多污染物参数分析、相关性分析、过程分析、气象参数分析(风向玫瑰图)等,并以图表等多种形式展示。
部分分析功能如下:
污染物浓度地图动态展示在地图中展示区域及各点位历史污染浓度分布图,可针对不同污染物类型和时间类型查询区域及各点位的历史监测数据。提供时间进度控制器用于时间调整和播放控制,支持历史污染分布的逐小时、逐日连续播放。
城市空气质量年度分析系统支持采用空气质量日历的方式,对全年的日空气质量状况进行汇总对比分析。用户可通过选择,对吉林省内各市的空气质量年度对比分析进行查看,直观地查看省内任意城市的年度空气质量信息。
历史AQI指数统计分析系统支持对历史的监测数据进行AQI统计,可选择不同的站点及不同的时间跨度进行AQI统计,统计的AQI数值以折线图表示,并可导出为.jpg格式的图形文件。
实时AQI指数统计分析可通过选择站点,查询该站点的实时空气质量指数(AQI)进行分析,以折线图的方式表示,并可导出为.jpg格式的图形文件。
历史首要污染物统计分析对各城市、各个站点的首要污染物进行统计,可自由选择统计的时间范围、空间范围(站点或城市),以饼图、折线图等多种形式展示,并可导出为.jpg格式的图形文件。
实时首要污染物统计分析可通过选择站点,查询该站点的实时首要污染物进行分析,以饼图的形式展示,并可导出为.jpg格式的图形文件。
空气质量同期比较分析对全省、全省各城市、站点每日的空气质量进行统计,与去年同期比较(可自由选择比较的时间段),以柱状图的形式展示,可导出为.jpg格式的图形文件。
污染物浓度值同期分析比较(1)周对比:选择时间周,将监测数据按不同污染物形成对比图,默认情况下显示与上周的对比图。
(2)月对比:选择月,将上月统计结果和当前月的监测数据按不同污染物形成对比图,默认情况下显示与上月的对比图。
污染物浓度值环比分析(1)实现对AQI、PM2.5、PM10、CO、O3、NO2、SO2参数最近半年的浓度环比。
(2)同比环比图表需标注最大值、最小值和历史均值。
(3)支持对区域和点位数据分析。
中度以上污染发生概率统计统计省内各城市中度及以上污染发生率,统计的时间范围可自由选择,以图或表格的形式展示。
相关性分析提供根据所选时间段、站点范围(或全省、某市、某区县)、污染物浓度的相关性分析计算结果展示功能。
报表统计系统提供以省、市、县为单位的分析报表功能,合计超过30多种报表。部分综合报表功能名称举例如下:
(1)全省污染物浓度对比分析
(2)全省月均值浓度同期对比
(3)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日均浓度同期对比同期
(4)全省空气质量日\周\月\季\年报
(5)城市污染物浓度对比分析
(6)城市月均值浓度同期对比
(7)城市空气质量日均浓度同期对比统计
(8)城市空气质量日\周\月\季\年报
(9)城市空气质量浓度一览表
(10)区县相关同类型报表
(11)站点空气质量指数实时报
(12)站点空气质量指数实时报
(13)单站点日均值月报
(14)站点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统计表报表
智能化报表新系统具备智能化统计报表编制的功能,能提供不同站点、区域、监测项目与统计项目(平均值、最大值、最小值)等的月度、季度、年度统计报表智能化定制。
★用户可根据业务需求,进行统计报表的智能化制作。如需要平均值、最大值、月或季度时间跨度等,只需要将相应的统计项目模块内容进行横列配置选择,即可完成统计报表的智能制作。灵活、快捷地解决省内各市、各类不同的统计报表制作的需求。
可采用Excel的方式对表格进行导出。
智能化排名查询系统提供吉林省内空气质量智能化排查询功能,根据不同的维度提供不同内容的智能排名功能,提供三个可选维度,具体包括:
(1)对象:省内城市/区县/站点(参与排名的对象数量可按需勾选添加)
(2)时间:实时/昨日平均/周/月/季度/年/按日自定义时间段
(3)排名内容:综合指数/污染物浓度
通过对(1) (2) (3)条件的筛选,进行列表排名,具备可正序倒序,可只显示前后25名与所在排名等等相关展示功能。
具体应用举例:站点实时值排名/城市月综合指数排名/站点秋冬季PM2.5浓度排名等等。
报告生成系统具备整合文字和表格的吉林省环境空气质量月度情况报告模板自动生成功能。
区县考核管理具备区县考核管理功能模块,形成区县考核的数据展示、管理等专题模块。
考核评价参数设置根据省、市环境监测部门对区县空气质量考核评价的要求,提供县区空气质量不同指标参数的设置功能(如达标天数、月平均值、年平均值、浓度下降比例、考核时间段等等)。用户可以根据需求自定义设置特定时间段内的参数,系统将根据设置的参数,自动判断该时间段内各个区域的考核评价情况。
考核评价达标统计提供各县区空气质量考核评价达标统计分析功能,对各县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污染物浓度的同比与环比、空气质量排名升跌幅等统计指标进行分析,以图形报表形式进行展示。
考核评价得分统计提供县区空气质量考核评价得分统计功能,根据考核评价参数的设置,统计各县区在特定时间段内的空气质量改善工作的成效得分,并以统计报表和图形的形式进行展示。
考核计算公式某县区空气质量改善考核得分=现状得分×50% 改善得分×50%。
现状得分=基础分值 (总分-基础分值)×(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最高值-某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最高值-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最低值)
改善得分=基础分值 (总分-基础分值)×(某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最低值)÷(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最高值-各县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最低值)。
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率=(上期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本期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上期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
(以上考核指标公式仅供参考。)
污染演变时空分析★系统可根据历史的污染物监测浓度及气象数据,生成污染场与气象场叠加的动态展示效果,可动态查看污染物及气象的变化过程,污染场需运用克里金法、反距离权重法等方法进行空间插值渲染,气象场需形成动态而连贯的风场流线,且能够自由选择起止时间,进行动态播放。
同时,系统可根据已安装了城市能见度环境拍摄系统的站点每天生成的照片,以日历的方式提供周/月/季/年等多种时间尺度的连贯排序展示效果功能,能直观地展示站点附近能见度真实环境的演变过程。
后向轨迹追踪分析系统后台提供吉林省周边省市国控点空气质量日均值数据获取的功能,并能与吉林省内各地市的日均数据进行联合分析,形成后向轨迹追踪聚类分析展示功能,在电子地图上实现本省各地市一定的污染溯源追踪能力。
网络化质控管理★系统提供监测站点远程监控管理功能,实现对省控站点远程质控功能,实现对市控点、区县站点的质控状况、质控报表查询功能。系统支持对子站仪器质量控制工作进行任务集中式的管理,以实现质控工作的流程化和自动化,可通过平台远程对仪器执行精度检查、跨度检查、跨度校准、零点检查、零点校准等质控工作。远程质控指令下达后,系统提供起止时间、质控结果、目标值、响应值、误差等质控过程的数据查询。同时,系统提供以执行合格次数、执行达标率、数据获取率为标准的质控结果评价功能,并汇总数据,形成一览式可供下载的网络化质控评价表。
运维痕迹管理通过系统运维痕迹管理功能,实现站点运维的智能化监管。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状态一览、工单管理、运维痕迹查看管理、运维统计与分析等运维操作。
运行状态一览通过系统的状态一览功能,实现站点运行状态、仪器状态运行参数、站房动力环境参数一览。并且能实时接收站点的报警情况提醒,当站房出现异常情况时,系统自动进行报警,根据运行状况报警分为正常、一般、中等、紧急四个等级。
工单管理系统提供工单管理功能。
工单创建:
工单可由业务管理员按需自行添加创建,如针对某区县级站房进行额外的现场巡检与质控;也可以通过配置,由系统自动按计划生成日常运维常规巡检工单;若有特殊情况系统告警,系统也可以自己创建应急运维工单,委派给相关运维管理人员,进行提醒并及时处理。
工单状态查询:
用户可通过选择任意时间跨度,选择工单状态中不同的选项,可查询所有工单的执行情况,包括待处理工单、处理中工单、当日任务工单、历史完成工单。
运维痕迹查看管理运维痕迹查看管理主要实现运维人员日常工作痕迹查看。
系统记录运维人员的特定操作痕迹包括GPS定位信息、现场照片、运维情况等,实现对系统故障进行追踪发现,以便系统管理人员对系统的维护管理。包括运维过程信息录入、运维审核、运维工单管理以及历史运维痕迹查询等。
运维统计与分析运维统计与分析包括运维数据统计和运维绩效考核。
(1)运维数据统计
包括设备情况统计、站点情况统计、巡检工作统计、报警情况统计、人员情况统计等运维数据统计。
(2)运维效果评价
系统基于监测数据、运维记录、现场评分等手段,通过科学公平的方式定量评价运维单位(或个人)运维效果,促进运维质量的提升。
云站房管理功能集成站房安防监控管理省级联网业务系统平台集成站房安防监控管理模块,实现远程监控室内监测仪器、采样区的状态以及设备维护的全过程。用户通过联网平台能查看全省每个站房室内和采样区的实时与历史视频数据,并提供视频下载,同时,平台能在同一页展示多个视频画面。用户在查看视频的过程可以通过云台操控的功能对摄像头的拍摄方位进行远程操控。当系统检测到有人入侵站房,通过声光报警的方式对入侵者予以警告,并将报警信息发送至平台。
站房环境监控管理省级联网业务系统平台集成站房环境监控管理模块,用户可查看每个站房内动力环境数据以及仪器状态的实时实时和历史数据,其中,包括采样总管温湿度、零气发生器的气压与温度、站房温湿度、电路电源电压、水浸、火警烟雾、空调、声光报警等对象的监控。当站房动力环境数据或仪器状态发生异常时,子站端发送报警信息到平台,及时通知运维人员进行处理。另外,系统还支持空调远程反控,保障站房温湿度正常。
门禁管理省级联网业务系统平台集成门禁管理模块,实现站房的门禁数据传输至联网平台,用户可从省级联网业务系统平台中进行人员资料录入、门禁授权、远程开门、监控门禁开关情况、记录收集浏览等操作,仅允许获取授权的人员出入站房,从而保障站房资产安全和数据的真实性。当房门被非法开门入侵时能实现报警。
短信报警系统具备对监控数据的上下限值进行设置。当站房运行环境发生数据异常超限值或断电时,通过设置,能实时短信通知告警。
系统管理提供对本系统用户的管理功能,包括站点管理、用户管理、角色管理、角色授权、系统日志、系统配置功能。
省级联网业务系统平台软件配套软硬件软硬件名称 | 软硬件详细参数 | 数量 |
省级VPN | 专用1U千兆硬件平台,支持 SSL VPN 并发用户1600个;SSL 最大加密流量300Mbps,IPSEC 最大加密流量140Mbps; 内存2G,硬盘 SSD32G,6个千兆电口,单电源,高度1U 。 可兼容国家网VPN网络,互联互通。 ★本项目中所有VPN设备必须为同一品牌。 | 1台 |
1)专业VPN设备,采用标准SSL、TLS 协议,同时支持IPSec VPN、SSLVPN两种VPN,非插卡或防火墙带VPN模块设备; 支持对基于HTTP、HTTPS、FileShare、DNS、H.323、SMTP、POP3、Telnet、SSH等的所有B/S、C/S应用系统,支持基于TCP、UDP、ICMP等IP层以上的协议的应用,例如即时通讯、视频、语音、Ping等服务; 支持PC终端使用包括Windows10、Windows8、Windows7、Windows Vista、Windows xp、Mac OS、Linux 等主流操作系统来登录SSLVPN系统,并完整支持该操作系统下的各种IP层以上的B/S和C/S应用;支持Windows、IOS、Android、塞班、黑莓等操作系统的智能手机、PDA、平板电脑(PAD)等移动终端的SSL VPN接入,或通过PPTP、L2TP VPN方式接入。 | ||
2)★支持主从认证账号绑定,必须实现SSL VPN账号与应用系统账号的唯一绑定,VPN资源中的系统只能以指定账号登陆,加强身份认证,防止登录SSL VPN后冒名登录应用系统。 | ||
3)单台VPN设备可扩展同时支持5套以上CA根证书(须提供证明截图)。 | ||
4)必须支持至少4条以上的外网多线路配置;并在设备单臂部署模式下,多线路接入前置网关,仅依靠SSLVPN设备同样可实现SSLVPN接入用户的多线路自动优选功能。 | ||
5)支持启用多线路时,自动检测故障线路,并自动踢出故障线路;一旦线路恢复,可在一定时间内自动恢复。支持启用多线路时,自定义用户访问选路策略,包括按上/下行带宽,轮询,按优先级等方式。 | ||
6)支持基于自组域简化部署VPN网络的方法,即当有多台设备处于VPN网络中时,通过连接任意节点的VPN设备,即相当于连入整个VPN网络,该方法解决了传统VPN部署是,需要部署多台。 | ||
7)支持针对移动APP的VPN安全代码的自动封装,实现App应用的安全加固 (须提供界面截图证明)。 | ||
8)支持改写WindowsRDP协议,经改写的协议必须独立于OS运行环境,避免跨平台兼容性,针对图像数据,服务端必须支持有损压缩算法;服务端必须能够支持过滤动态内容(gif/flash/video)以减少传输流量,且根据客户需要配置。(须提供界面截图证明)。 | ||
以上VPN设备性能参数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原厂公章才视为有效,否则每一条均按负偏离算。 | ||
省级服务器 | 2颗E5-2630 V4参数CPU, 8*8G DDR4 2133服务器内存, 配6块*500G 10K转速参数SAS 2.5英寸硬盘, 配备支持RAID 5的阵列卡, 配DVD光驱1套, 配电源1000W或以上 1 1冗余电源, 含机架导轨, 6个GE接口, 每一台服务器预装微软正版WINDOWS 服务器操作系统2012中文版,MS SQL 2012 中文标准版。 | 3台 |
市级联网业务系统平台提供市内站点信息一览、数据查询与审核、市属站点数据统计分析与报表查询、网络化质控、站房管理集成、排名情况、用户权限管理等等功能,协助市站管理人员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为空气质量改善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市内站点信息一览系统能够显示市内所有国控站点和非国控站点(本市县级)站点信息,能够根据接收的实时数据,显示站点的监测指标与对应实时监测值。提供与国家站监控平台相似的网络状态查看功能、子站数据浏览功能、站房布局、联网情况自动诊断功能。
市控站点数据审核提供市控站点数据审核功能,包括数据智能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以及数据检查,数据回补、审核记录等等其他扩展功能。
具体功能算法与形式与省级平台保持一致。
审核流程上,能接收区县站的审核数据或者对站点进行直接审核,并上报省站;同时,能同步省站的数据复核结果或站点直审数据,形成类似于国家联网模式的多级互动审核模式。
市控站点数据查询系统提供市控站点空气质量查询和气象数据查询功能。站点空气质量查询包括站点的实时值、五分钟值、小时值、日均值等,并以图表等多种形式展示,同时,查询到监测站测量的气象数据。
市控站点图表数据分析系统提供对市控站点数据进行分析,包括:单站点多污染物分析、多站点多污染物参数分析、相关性分析、过程分析、气象参数分析(风向玫瑰图)等、首要污染物统计分析、同期比较分析、中度以上污染发生概率统计分析等,并以图表等多种形式展示。
市控站点报表统计系统提供基于市控站点的统计分析报表功能。部分综合报表功能名称举例如下:
(1)城市污染物浓度对比分析
(2)城市月均值浓度同期对比
(3)城市空气质量日均浓度同期对比统计
(4)城市空气质量日\周\月\季\年报
(5)城市空气质量浓度一览表
(6)区县相关同类型报表
(7)站点空气质量指数实时报
(8)站点空气质量指数实时报
(9)单站点日均值月报
(10)站点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统计表报表
市级网络化质控管理提供所属市级子站端远程网络化质控管理功能。实现质控内容的计划编排、实时执行、质控结果查看分析与统计等功能。
质控的项目至少包括零点检查与校准、跨度检查与校准、精度检查。
云站房管理功能集成同步省级平台云站房管理功能内容,以供数据情况查询。
本市排名情况查询系统具备本市排名情况查询功能,包括省内排名及全国排名查询:
省内排名查询:系统提供吉林省内的各城市空气质量实时、日、月、季或时间段自定义排名功能;
全国排名查询:能够接收和查询外省环境空气质量官方发布数据并实现与本市数据对比分析,提供本市空气质量在全国的排名情况。
系统管理提供对本系统用户的管理功能,包括站点管理、用户管理、角色管理、角色授权、系统日志、系统配置功能。
软硬件名称 | 软硬件详细参数 | 数量 |
市级VPN | 专用1U千兆硬件平台,支持 SSL VPN 并发用户350个;SSL 最大加密流量110Mbps,IPSEC 最大加密流量55Mbps; 内存2G,硬盘 SSD32G,4个千兆电口,单电源,高度1U 。 可兼容国家网VPN网络,互联互通。 | 11台 |
市级服务器 | 2颗E5-2620 V4参数CPU, 4*8G DDR4 2133服务器内存, 配5块*500G 10K转速参数SAS 2.5英寸硬盘, 配备支持RAID 5的阵列卡, 配DVD光驱1套, 配电源750W或以上 1 1冗余电源, 含机架导轨, 4个GE接口, 含17寸显示器, 每一台服务器预装微软正版WINDOWS 服务器操作系统2012中文版,MS SQL 2012 中文标准版。 | 11台 |
区县级联网业务系统平台,是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系统提供区县内站点信息一览、数据查询与审核、区属站点数据统计分析、网络化质控、站房管理集成、排名情况、用户权限管理等等。协助区县级管理人员进行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为空气质量改善决策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
区县站点信息一览系统能够显示区县所有站点信息,能够根据接收的实时数据,显示站点的监测指标与对应实时监测值。提供与国家站监控平台相似的网络状态查看功能、子站数据浏览功能、站房布局、联网情况自动诊断功能。
区县站点数据审核提供区县站点数据审核功能,包括数据智能自动审核与人工审核,以及数据检查,数据回补、审核记录等等其他扩展功能。
具体功能算法与形式与省站平台保持一致。
审核流程上,能接受区县站的审核数据或者进行直接审核,并上报省站;同时,能同步省站的数据复核结果或站点直审数据,形成类似于国家联网模式的多级互动审核模式。
区县站点数据查询系统提供区县站点空气质量查询和气象数据查询功能。站点空气质量查询包括站点的实时值、五分钟值、小时值、日均值等,并以图表等多种形式展示,同时,查询到区县辖下监测站测量的气象数据。
区县站点图表数据分析系统提供对区县站点数据进行分析,包括:单站点多污染物分析、多站点多污染物参数分析、相关性分析、过程分析、气象参数分析(风向玫瑰图)等、首要污染物统计分析、同期比较分析、中度以上污染发生概率统计分析等,并以图表等多种形式展示。
区县站点报表统计系统提供基于区县站点的统计分析报表功能。部分综合报表功能名称举例如下:
(1)区县污染物浓度对比分析
(2)区县月均值浓度同期对比
(3)区县空气质量日均浓度同期对比统计
(4)区县空气质量日\周\月\季\年报
(5)区县空气质量浓度一览表
(6)区县相关同类型报表
(7)站点空气质量指数实时报
(8)站点空气质量指数实时报
(9)单站点日均值月报
(10)站点主要污染物平均浓度统计表报表
区县排名情况查询系统具备区县排名情况查询功能,提供区县内所有站点的空气质量实时、日、月、季或时间段自定义排名。
区县空气质量考核情况同步省级平台考核模块数据内容,以供查询。
区县网络化质控管理提供所属区县级子站端远程网络化质控管理功能。实现质控内容的计划编排、实时执行、质控结果查看分析与统计等功能。
质控的项目至少包括零点检查与校准、跨度检查与校准、精度检查。
云站房管理功能集成同步省级平台云站房管理功能内容,以供数据情况查询。
系统管理提供对本系统用户的管理功能,包括站点管理、用户管理、角色管理、角色授权、系统日志、系统配置功能。
软硬件名称 | 软硬件详细参数 | 数量 |
区县级VPN | 专用桌面型百兆硬件平台,IPSec VPN 加密最大流量》20Mbps,IPSec隧道数》60,最大并发会话数》15000,1个千兆WAN(可支持外网线路数量),3个千兆LAN(可支持交换口数量),1个千兆DMZ,单电源。 可兼容国家网VPN网络,互联互通。 | 34台 |
区县级服务器 | 1颗E3-1220 V5参数CPU, 2*8G DDR4 2133服务器内存, 配2块*2T 10K转速参数SATA 2.5英寸硬盘, 配备支持RAID 5的阵列卡, 配DVD光驱1套, 配电源350W有线PSU, 含机架导轨, 4个GE接口, 含17寸显示器, 每一台服务器预装微软正版WINDOWS 服务器操作系统2012中文版,MS SQL 2012 中文标准版。 | 34台 |
系统支持包括热电、API、ESA、EC、OPSIS、大西比、先河、天虹、蓝盾等主流大气监测设备的数据采集;支持包括VAISALA、LUFFT、DAVIS等主流气象监测设备的数据采集;支持主流的温室气体监测设备数据采集。可按照一定的采样周期(采样周期可配置)向各个分析仪器采集实时监测数据。具备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自动统计分析功能,利用图表等多种方式清晰展现数据走向。
监测数据实时报送数据传输采用“一点多发”的机制,将从监测仪器上采集到的数据上报到省内各级联网业务系统平台作业务应用,数据传输要求稳定、安全并支持多点报送,实现以下功能:
(1)在网络正常的情况下,数据能实时在中心服务器和仪器之间加密安全传输。
(2)遇到网络中断或者其他异常情况时,待通信链路恢复后能将数据完整上传至省内各级联网业务系统平台,实现数据回补。
(3)支持同时向省内各级联网业务系统平台上报数据,即能同时向多个服务器(IP地址和端口)进行报送。
状态监控仪器状态诊断采集系统实时收集并记录仪器的各种状态信息,如采样流量、机箱温度、反应室压力、其他部件温度、是否出现警报和错误等,并判断当前仪器运行状态。若运行状态异常,系统将对仪器自动进行诊断,并按预先设定的应对措施,实时处理,以确保能及时排除相关故障,并将诊断结果上传至业务平台中心端服务器。
仪器报警监视系统在采集监测结果数据的同时,主动查询仪器当前状态,实时收集、记录仪器的报警信息,进行24小时的报警监视,若有异常情况,可在业务平台中心端看到报警信息。
站房巡检报表工作人员站房巡检后,可在系统中自定义的站房巡检报表填写巡检情况,系统可将填写后生成的报表文件可自动上传至业务平台中心端服务器。
网络传输网络传输功能包括采集结果数据上报、远程控制指令执行两个模块。数据通过VPN网络传输,保证数据安全。
向上各级联网业务系统平台无缝对接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数据采集与自动质控系统兼容省内各级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采集与网络化质控平台,实现子站系统与省内各级业务平台的信息交换与日常业务的无缝对接。系统无缝接入后可实现各自动监测站监测结果数据按照传输协议上报至省内各级联网业务系统平台,缺失数据时及时对数据进行回补,保证网络异常时平台数据不丢失等功能。
采集结果数据上报根据传输协议的规定,对监测结果数据、仪器运行状态数据、站房环境状态数据、质控执行过程及结果数据等需要上报的各类数据进行加密、并封包传输,能上传到省级联网业务系统平台。
远程控制指令执行接收来自中心端联网业务平台下发的远程控制指令包,根据传输协议对这些指令包进行解包、解密,并调用其他相关模块的功能对这些指令进行验证、执行,并最终向远程控制端返回执行结果。
数据回补系统运行遇到网络中断或者其他异常情况时,待通信链路恢复后系统能将数据完整上传至省内各级联网业务系统平台,对缺失数据及时进行回补,保证网络异常时平台数据不丢失。可回补的数据包括:常规污染物监测数据、常规气象监测数据、仪器状态数据。
自动化质控质控任务接收通过网络,实时接收省内各级联网业务系统平台远程发送的质控指令,并把质控指令归入到质控计划管理中,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若接收的任务是即时执行的,通过优先级判断后马上执行。否则由软件的质控任务管理模块进行管理,待任务启动时间到达时自动执行。
质控计划管理提供质控计划管理界面,通过该界面,可简便地制定质控计划,自由定制安排任务流程。
制定质控计划包括设定任务启动时间、定时执行周期、安排质控任务具体指令等相关内容。任务管理界面显示出当前制定好的质控计划,并标识该计划当前状态。
质控任务有预先设定的任务优先级,若安排执行的任务之间有时间或流程上的冲突,可按照优先级顺序合理安排,选择性执行计划。
质控任务执行系统将在预定的时间启动质控任务,检查仪器参数,如:零点、跨度、精度、多点线性、零点漂移、跨度漂移等,也可在线进行零点校准、跨度校准等操作。系统将详细地采集记录及质控过程的数据信息。
系统所有待执行及已执行的任务都可在相关界面查询,一目了然。
质控报告生成及上报★对质控任务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信息及完整记录进行采集,并套用预先制作或用户自定制的报表模板文件,自动填写生成相应的质控工作报表。
预先设定好数个报告发送的目标服务器地址,待质控报告生成后,系统按照地址,及时向各级的目标服务器上报。
数据查询与统计数据查询与统计模块提供基于站点监测数据、仪器运行状态、质控运行过程和结果数据的查询、统计功能。
历史监测数据查询实现实时动态数据查询和显示,历史监测数据查询功能。15秒的历史监测数据可在工控机上保存2天,1分钟以上的历史监测数据可永久保存。在数据保存时间内,系统提供以不同污染物(CO、SO2、NO2、O3、PM2.5、PM10),不同时间段(30秒、5分钟、1小时、1日)为筛选条件的数据查询功能,查询结果采用直观图形展示。
数据统计系统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HJ633-2012)提供站点AQI、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等级统计功能,通过选择时间段可查询该时间段内相关的统计数据,并导出。另外,系统兼容API统计功能。
监测数据基础报表实现实时动态数据查询和显示;提供30秒、5分钟、1小时、1日等时间粒度的基于时间段、多监控因子、数据来源等条件的数据查询统计;提供本站各类污染物的日、周、月、季、年度等时间尺度的控制质量等级统计。统计结果采用列表展示。
仪器运行状态统计按指定时间段查询仪器运行状态历史数据,针对该时间段内的各仪器的运行情况进行故障率分类统计和图表显示,支持导出报表。
质控结果统计对指定时间段内本站的所有监测参数及其所对应质控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对指定时间段内本站指定监测参数的所有质控项目的执行率进行统计;对指定时间段内本站指定质控项目的各监测参数的质控执行率进行统计。
以上统计功能根据各自特点设计使用不同的图表展示方式,并支持将报表导出为Excel文件的功能。
系统更新与帮助系统具备自动在线更新功能,在检测到系统有更新时,提醒用户进行更新,使系统可顺利更新到最新版本。同时,支持手动检查更新。
系统提供专业的在线帮助服务,帮助用户快速掌握本系统的使用,解决用户日常使用疑问。
系统备份与还原系统具备备份、还原功能,提高系统及数据安全性和完整性。可手动备份系统,当系统意外崩溃时,可使用还原功能使系统恢复正常,大大减少解决异常情况的响应时间,保证了数据的有效率和安全性。
系统管理系统提供用户管理等功能。
数采仪运行参数内容 | 描述 | 数量 |
机箱 | 工业级4U机箱 | 72台 |
主板 | AIMB-501或同等级别 | |
CPU | 双核,主频3.1GHz | |
硬盘 | 500GB | |
内存 | 4G DDR3 | |
鼠标/键盘 | 含常规的鼠标与键盘 | |
电源 | 标准PS2 ATX工业电源,250W | |
操作系统 | 预装正版Windows 7中文版 | |
外形尺寸 | 482 mm×177 mm×470.4 mm(4U厚度)(仅供参考) | |
显示器 | 19英寸 |
内容 | 描述 | 数量 |
站房端VPN设备 | 专用桌面型百兆硬件平台,IPSec VPN 加密最大流量》20Mbps,IPSec隧道数》60,最大并发会话数》15000,1个千兆WAN(可支持外网线路数量),3个千兆LAN(可支持交换口数量),1个千兆DMZ,单电源。 可兼容国家网VPN网络,互联互通。 | 72台 |
站房监控与运维痕迹管理移动APP具备IOS与安卓系统2个版本,能够通过手持终端设备(PAD或智能手机)与站房环境、监测仪器、省级联网业务系统平台进行实时数据交互,获取相关环境监测数据,实现以下功能:
站房运行环境数据查询用户通过使用站房监控与运维痕迹管理移动APP能够查询各个站房的运行环境参数,如站房室内温湿度、零气发生器反应炉温度气压、采样总管内温湿度、烟雾、漏水、空调、电流电压、声光报警等。
仪器状态查询用户通过使用站房监控与运维痕迹管理移动APP能够查询各个站房的监测仪器工作状态,如高压值、零偏值、错误状态、锌灯工作时间、采样温度、采样流量、采样压力、软件版本号、紫外灯源工作时间、流速、校标浓度值等。
报警信息查询用户通过使用站房监控与运维痕迹管理移动APP能够查询各个站房的报警信息,包括站点断数报警、站房温湿度报警、污染物浓度超量程报警、仪器状态超上下限报警、污染物数据监控报警等。
当发生站房环境参数异常、监测仪器断线或以及站房遭受非法入侵等情况时,系统会自动进行报警,APP接收到报警信息并马上通知运维人员进行处理。
安防监控视频查看用户通过使用站房监控与运维痕迹管理移动APP能够查询各个站房的室内和采样区的安防监控视频,实现站房内外环境的综合视频监控,确保站房安全以及现场运维情况管理。
站房大门远程开锁当需要临时进入站房的用户可通过使用站房监控与运维痕迹管理移动APP发送GPRS定位至中心端平台并申请远程开锁,具备开锁权限的中心端管理人员可通过系统对门禁进行远程开锁,并记录信息。
运维事件统计分析用户通过使用站房监控与运维痕迹管理移动APP对各站点各设备的品牌型号、监测项目、检测状态、运维情况、运行状态等项目进行统计分析。
工作人员运维痕迹管理用户通过使用站房监控与运维痕迹管理移动APP能协助运维单位和现场检查人员完成日常运维检查工作,手持终端设备通过GPS卫星定位或其他定位技术可实现对运维人员的位置监控,准确记录运维人员位置,同时,运维人员通过对站房现场进行拍照并上传运维任务情况,包含时间、地点、人员、对象、运维结果等,从而实现对运维人员运维工作痕迹进行管理。具备门禁系统记录查询功能,远程开门申请功能。
实现站点数据的分类查看、任务工单管理、运维任务执行等操作,实现运维数据实时传输至省站服务器,实现联网业务管理工作的移动化、实时化。
手持终端设备内容 | 描述 | 数量 |
手持终端设备 | 存储容量:64GB 系统内存:4GB 荧幕尺寸:8英寸或以上 屏幕分辨率:1920*1200 WIFI、蓝牙、全网通4G:支持 前置摄像头:500W或以上 后置摄像头:800W或以上 配防护套 | 100台 |
云站房智能监控系统主要包含三大模块:
(1)站房安防监控管理系统软硬件
(2)站房环境监控管理系统软硬件
(3)人脸识别门禁管理系统软硬件
站房安防监控管理站房安防监控管理系统包括站房安防监控管理系统软件和站房室内安防实时摄像监控设备、站房采样区安防实时摄像监控设备、智能硬盘录像机设备、视频媒体流伺服器设备等硬件,具体软件功能以及硬件参数如下:
站房安防监控管理系统软件功能站房安防监控管理:实现远程监控室内监测仪器、采样区的状态以及设备维护的全过程。用户通过联网平台能查看全省每个站房室内和采样区的实时与历史视频数据,并提供视频下载,同时,平台能在同一页展示多个视频画面。用户在查看视频的过程可以通过云台操控的功能对摄像头的拍摄方位进行远程操控。当系统检测到有人入侵站房,通过声光报警的方式对入侵者予以警告,并将报警信息发送至平台。
同时,系统功能模块能集成到省级联网业务系统平台中。
站房室内安防实时摄像监控(1)采用红外摄像头,红外照射距离不低于100米。
(2)具有焦距缩放功能,不低于20倍光学变焦。
(3)支持夜拍,自动ICR彩转黑。
(4)镜头可多方位旋转拍摄,影像分辨率不低于200万像素。
(5)镜头可旋转的方位需至少覆盖自动监测室的关键部分。
(6)摄影数据可实时传输到计算机储存,储存期至少4周。
(7)实时摄像数据可远程传输到省、市、县各级平台。
(8)支持RJ45网络通讯。
站房采样区安防实时摄像监控(1)采用200万像素或以上红外筒型摄像头,红外照射距离不低于80米。
(2)支持夜拍,ICR红外滤片式自动切换。
(3)水平视场角大于90度。站房顶部约2米高俯视固定角度安装。视野范围覆盖所有采样管和切割头。
(4)摄影数据可实时传输到计算机储存,储存期至少4周。
(5)实时摄像数据可远程传输到省、市、县各级平台。
(6)工作环境-30℃~60℃,湿度小于95%(无凝结)下可正常运作,适用于大温差的室外操作以及室外恶劣的监控环境。
(7)防护罩具有防雨雪、雾、防结霜、防海盐等功能,保证拍摄效果不受恶劣气象条件影响。防护等级IP65以上。
(8)支持RJ45网络通讯。
智能硬盘录像机智能硬盘录像机采用基于深度学习的智能算法,通过对人体行为进行自动识别(如只有在人体躯干移动入侵的情况下才报警),有效降低因树叶摇晃、阴影、灯光照射、车辆、小动物等造成的误报,在典型场景下,周界防范报警准确率可达到99%以上。以下是具体参数:
(1)可接驳符合ONVIF、PSIA、RTSP标准及众多主流厂商的网络摄像机;
(2)支持GB28181协议、Ehome协议接入平台;
(3)★支持人体侦测及报警联动、人体检索以人搜人等,基于深度学习算法,实现更为精确的人体分析接入;
(4)支持对越界、区域入侵等行为分析进行人体目标二次识别,过滤非人触发报警,大大提高人员入侵报警准确率;
(5)支持4K高清网络视频的预览、存储与回放;
(6)支持H.265、H.264编码前端自适应接入;
(7)支持越界侦测、进入区域、离开区域、区域入侵、徘徊、人员聚焦、快速移动、非法停车、物品遗留、物品拿取、人脸、车牌、音频输入异常、虚焦以及场景变更等多种智能侦测接入与联动,专业智能配置与分析;
(8)支持即时回放功能,在预览画面下对指定通道的当前录像进行回放,并且不影响其他通道预览;
(9)支持重要录像文件加锁保护功能;
(10)支持RAID0、RAID1、RAID5、RAID6和RAID10;
(11)双千兆网卡,支持双网络IP设定等应用;
(12)支持网络检测(网络流量监控、网络抓包、网络通畅)功能。
(13)硬盘容量:2TB
视频媒体流伺服器可支持国标(GB/T 28181-2011)/ONVIF/PISA等多种协议的编码设备,支持63/64/65系列解码器与B10/B11/B12/B20系列视频综合平台,支持DVR/NVR/CVR/PCNVR/Laker(云存储)多种存储设备,支持周界防范、视频质量诊断的智能设备;
在功能应用上,包括视频应用的实时预览、视频预案及轮巡、录像回放、告警应用、视频文件应用、电视墙、智能应用功能。
以下是该设备运行参数:
(1)2颗E5-2620 V4 CPU,
(2)4*8G DDR4 2133服务器内存,
(3)配5块*500G 10K转速2.5英寸SAS硬盘
(4)配备支持RAID 5的阵列卡,
(5)配DVD光驱1套,
(6)配电源750W 1 1冗余电源,
(7)含机架导轨,
(8)4个GE接口,
(9)预装微软正版WINDOWS 服务器操作系统2012中文版预装。
站房环境监控管理站房环境监控管理系统包括站房环境监控管理系统软件和监控主机设备、电路电流电压监控设备、温湿度监控仪设备、空调控制器设备、光电水浸探测器设备、烟雾检测器设备、声光报警器设备、零气发生器压力与温度传感器设备、采样总管探针型温湿度传感器设备等硬件。具体软件功能以及硬件参数如下:
站房环境监控管理系统软件用户可通过系统查看每个站房内动力环境数据以及仪器状态的实时和历史数据,其中,包括采样总管温湿度、零气发生器的气压与温度、站房内温湿度、电源电压电流功率等电路数据、水浸、火警烟雾、空调、声光报警等对象的状态监控。
系统能实时监控站房内是否发生具有烟雾、发生火警或漏水等异常情况、能实时监测站房室外楼顶及室内地面、电缆的漏水情况,当系统实时监控到上述的站房动力环境数据或仪器状态发生异常时,系统能通过GPRS无线通讯或宽带有线通讯,将数据实时发送到中心服务器,并且发送报警信息到平台,向多个用户手机发送信息及时通知运维人员进行处理。
另外,系统还支持空调远程反控,保障站房温湿度正常;当监测到站房内重要部位(机柜顶面、地板)出现漏水时,系统会实现报警,并能通过电源控制器按需远程切断重要设备支路电源,保障站房重要设备仪器的安全,确保监测数据质量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同时,系统功能模块能集成到省级联网业务系统平台中。
监控主机设备(1)自带短信、电话、邮件、声光等告警功能,支持一定的短信和电话交互功能;
(2)双电源供电,热备用,某一路断电,自动切换到另一路,保证设备不间断供电;
(3)2 路 IP 网络接口,10/100M 自适应,链路冗余备份,同时可以设置不同的网络权限。
(4)8 路开关量输入接口,支持干接点类型和 TTL 电平类型,可接烟感、漏水、防雷检测等传感器;
(5)8 路模拟量输入接口,可配置为 0-5V、4-20mA、0-20mA等模拟量输入或者干结点、TTL 电平类型开关量;
(6)4 路继电器输出接口,可实现联动告警输出,灯光控制等等;
(7)4 路空调控制接口,可以实现 4 台普通空调的自动开关控制及轮转调度功能,实现空调的节能控制;
(8)1 路门禁控制,包含 1 个韦根读卡器接口,1 个电锁控制接口,当门禁功能启用时,开关量输入 IN8 固定为内部开门按钮输入功能;
(9)2 路 RS485 总线接口,适配多种 485总线模块,最多可接64 路 485 总线模块;
(10)最多 8 路智能设备监控接口,可以监控精密空调,UPS 等智能设备;
(11)2 路 USB 接口,可以接入 USB 摄像头或者 U 盘等,方便系统的扩展。
(12)1 路 RS232 调试接口,对设备进行固件升级或者厂家调试;
(13)具有 TF 卡(microSD)接口,SD 卡支持最大 32G 容量。
(14)具备实时时钟功能;
(15)具有 25W 负荷电源输出能力,向各种传感设备供电;
(16)支持 TF 卡升级、U 盘升级以及网络远程升级;
(17)自带备用电池,断电可连续工作3小时以上;
(18)支持AC220V。
电路电流电压监控(1)额定输入电流0-16A,电流精度0.1A,
(2)额定输入电压100-240V,电压精度1V,
(3)功率精度1W,
(4)输出规格8位16A通用插孔,
(5)具备以太网通讯接口,
(6)可实现电流、电压、功率监控。
温湿度监控仪(1)温度范围:-10℃~50℃
(2)湿度范围:0~100%RH
(3)温度误差:<±0.5℃
(4)温度精度:0.1℃
(5)湿度误差:<±3%RH
(6)湿度精度:0.1%RH
空调控制器(1)遥控距离≥10米;
(2)单个控制器控制空调数量≥1;
(3)学习方式:自动识别。
光电水浸探测器(1)引线长度2米,
(2)继电器水位高度5±1mm,
(3)外壳:不锈钢
(4)输出:继电器常开节点,
(5)灵敏度可调,
(6)静态电流<45mA,
(7)告警电流<60mA。
烟雾检测器测试标准如下:
(1)0.65%-1.52%FT;
(2)具有防误报功能;
(3)10 英尺处≥80dB;
声光报警器(1)工作电压DC12V;
(2)电流:200mA;
(3)声压指数:150 dB;
(4)功耗:典型功耗≤10W;
(5)极限功率≤24w;
(6)工作环境:温度:-10~60℃
(7)湿度:≤90%RH;
(8)指示灯:2个LED 指示灯;
(9)声音:蜂鸣器1个;
(10)含消声按钮1个。
压力传感器(监测零气发生器进气口压力)(1)监测零气发生器进气口压力;
(2)输出信号4-20ma;
(3)量程0-0.6Mpa。
温度传感器(监测零气发生器反应炉温度)(1)监测零气发生器进气口压力;
(2)温度范围:-200℃~450℃;
(3)温度误差:<±0.8℃;
(4)温度精度:0.1℃。
探针型温湿度传感器(监控采样总管温湿度)(1)温度范围:-10℃~50℃;
(2)湿度范围:0~100%RH;
(3)温度误差:<±0.5℃;
(4)湿度误差:<±3%RH;
(5)温度精度:0.1℃;
(6)湿度精度:0.1%RH。
人脸识别门禁管理人脸识别门禁管理系统包括人脸识别门禁管理系统软件和门禁管理设备。具体软件功能以及硬件参数如下:
采样管自平衡控制器(1)用途:通过管壁加热的方式,采样管壁结露现象;
(2)伴热输出方式:交流和直流,输出功率:200W;
(3)信号传感器输入方式:RS485或模拟量或热阻率;
(4)温度控制:大于气温5℃至10℃;
(5)信号传感器精度:0.1℃;
(6)与主机通讯:RS485,通讯速率>4800bps;
(7)显示方式:LCD显示;
(8)具有独立运算能力,能够脱机完成控制功能。
人脸识别门禁管理系统软件人脸识别门禁管理系统可实现站房的门禁数据传输至联网平台,用户可从省级联网业务系统平台中进行人员资料录入、设置门禁开锁授权、监控门禁开关情况、记录门禁开锁时间的信息收集浏览等操作,并具备人脸识别、自动报警、远程临时开锁等功能。
系统支持人脸识别、刷卡 人脸识别、智能识别(人脸识别、刷卡 人脸识别智能切换)多种识别方式,仅允许获取授权的人员出入站房,并记录下相关人员、开锁时间、开锁方式等信息。
系统通过门锁自带信号反馈的功能实现站房非法入侵检测,当发现站房门被非法打开的情况下,能通过联动站房内的声光报警器进行立即报警,同时将报警信息上传至中心端平台,系统通过短信等方式立即通知用户进行处理。
另外,当需要临时进入站房的人员可通过使用运维痕迹APP发送GPRS定位至中心端平台,相关授权人员可对门禁系统进行远程开锁,并记录信息。
同时,门禁管理模块能集成到省级联网业务系统平台。
人脸识别门禁管理设备人脸识别门禁主机(1)设备需采用不低于200万像素的高清广角宽动态摄像头,面部识别距离范围支持0.3m-1m,支持强光环境,支持无感人脸(照片)防假功能;
(2)具有5寸LED触摸显示屏,显示软件界面及操作提示
(3)设备支持不小于3000张人脸白名单;
(4)设备支持人脸识别、刷卡 人脸识别、智能识别(人脸识别、刷卡 人脸识别智能切换)多种识别方式,人脸比对时间≤0.6S/人,人脸验证准确率>99%;
(5)设备支持通过TCP/IP网络平台下发或USB导入卡、人脸数据,支持联网运行认证,也支持在断网模式下,单机运行功能;
(6)设备支持数据上传功能,可将前端比对结果及抓拍的照片实时上传给后台平台保存;
(7)设备支持有线网络、Wifi、3G/4G网络通信(带G型号),支持公网传输;
(8)设备适用温度为-15~50℃,室内室外通用;
(9)具有看门狗守护机制、保障设备稳定运行。
配套门锁、开门按钮(1)门禁系统配套的不锈钢磁力门锁:带反馈,280公斤拉力。
(2)开门按钮:配套1个,用于门内控制大门开关。
后备电源箱后备应急电源箱电气参数:12V7AH。
门禁卡门禁卡:支持RFID感应。
中心端平台软件系统应基于B/S架构。在开发中,应采用成熟稳定的系统架构,保证系统的高效性与可靠性。
数据库设计应兼顾效率与扩展性,可以支持海量数据下的高效访问,不因监测站点、监测设备、监测指标的增加而影响数据访问效率。
可扩展性要求采用组件化的软件体系设计,科学组织平台逻辑框架,一方面满足目前各项业务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高效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业务需求增长或变化,预留足够接口,满足未来监测点位数量扩大的接入需求。
平台扩展:管理平台系统能够在现有的硬件条件下运行,需要时可升级到云计算和大数据运行。
开放式接入:采用插件式编程技术,可快速接入新设备(该仪器须符合行业通讯相关规范)。
可维护性要求提供较完善的系统故障辅助诊断机制,合理记录系统运行日志,跟踪和记录网络故障、数据异常等原因引起的系统异常,帮助系统管理员快速排除故障。
性能要求数据查询分析和业务处理要求速度快、反应及时,业务操作响应时间小于3秒,实时查询时间小于10秒,单个统计指标计算时间小于30秒,复杂报表计算时间小于3分钟。
平台须能够同时支持不少于10个子站的实时数据接入和分析,及不少于20个用户同时通过WEB的操作,在该并发访问量下,应能够保证系统稳定运行,并满足上述响应时间要求。
安全性要求满足国家对信息安全性的相关要求。投标方应设计一套安全可行的系统安全保证方案,保障系统运行环境及数据安全。避免恶意用户通过不正当途径非法获取并使用数据。
系统可靠性要求系统应可7*24小时稳定运行,故障率低于千分之一。应提供可行的系统与数据备份、还原方案,提高系统及数据安全性和完整性。可手动备份系统,当系统意外崩溃时,可使用还原功能使系统恢复正常,保证数据的有效率和安全性。
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要求1)在系统建设完成后,中标方应在系统上线并通过验收后提供两年的质量保证期。
2)在质量保证期内,中标方应对所交付平台的运行状况进行监控和必要维护,对任何软件运行故障需及时响应及排除,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并定期提供系统运行报告。
3)在质量保证期内,要求中标方提供7*8小时技术支持服务,24小时故障应急响应,在系统发生故障时在48小时内排除故障完毕,在提供技术服务时必须对甲方的数据安全履行保密义务。
数据支持要求本系统需要空气站6参数数据共享支持,提供数据接口和通讯协议。
质量保证期:1年,建设和质保期间内根据用户需求进行完善性开发
服务期限:合同订立后70天。
数量及数量单位:
服务地点:
服务方式:中标人负责保证所提供的所有服务验收合格。
二、
评标委员会将只对商务和技术(符合性)审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按下述标准评定中标人:按评审后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1.1 综合评分法评分方法,评分采用百分制(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1.1.1 价格因素分:基准分值10分。
(一)投标报价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余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式计算:价格分=(评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
(二)价格分加分:
(1)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另外给予投标报价得分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
(2)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另外给予投标报价得分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
(3)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另外给予投标报价得分3%的加分。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分加分。
(4)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分加分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分加分。
(5)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给予6%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
(6)价格扣除的依据:第(1)至(4)条提供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第(5)条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价格分加分依据:投标货物相关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序号 | 评分项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报价 (10分) | 价格分 | 10 | (一)投标报价分: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为满分。其余投标人的价格分按下式计算:价格分=(评分基准价/投标报价)×10。 |
2 | 商务部分 (26分) | 资质状况 | 2 | 投标人拥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得2分,无得0分。 投标人须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准备原件备验。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需由获得授权的省级或省级以上软件企业认定部门按照《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和《软件企业认定管理颁发》认定并颁发证书。 |
4 | 投标人拥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 认定证书,得2分,无得0分。 投标人拥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认定证书,得2分,无得0分。 投标人须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准备原件备验。 | |||
2 | 投标人拥有CMMI认证三级或以上认定证书(含三级、四级、五级),得2分,无得0分。 投标人须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准备原件备验。 | |||
2 | 投标人拥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认证三级或以上认定证书(含三级、二级、一级),得2分,无得0分。 投标人须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准备原件备验。 | |||
投标人类似业绩 (业绩案例以提供的合同为准,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签字页的复印件。 所提供的业绩证明的甲方单位必须是政府环保部门或监测站,分包合同无效。 投标方需保证所提供案例的真实性,并提供业主联系方式以备查验。 未能提供业绩证明材料的,或者上述业绩材料中各单项业绩说明及证明材料不清晰、不完整的,其业绩不予认定。) | 10 | 1)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署日为准)至今,承担过国家级空气质量联网、运维管理、数据审核等系统开发项目建设经验的,每有一个得2分,最高6分。 2)承担过省级空气质量联网、运维管理、数据审核等系统开发项目建设经验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4分。 两小项独立计算,合计10分,同一个业绩案例合同不重复得分。 | ||
6 | 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以合同签署日为准)至今,具有 “站房一体化监控”同类业绩的,每有一个得1.5分,最高6分。 | |||
3 | 技术部分 (64分) (所有软件功能要求评标现场演示才予以确认,系统功能演示要求投标人使用真实系统进行演示。 真实系统演示并非针是对“本项目”做出的系统演示,其定义为投标人曾经独立开发完成的空气质量联网类软件系统的真实系统演示,非PPT、静态页面、原型系统等方式演示。) | 基本技术响应 | 16 | 技术指标全部满足要求得16分;所有加★项不满足要求均为无效投标;非加★项每有一项不满足技术要求扣减2分,3个以上(不含3个)技术指标出现负偏离,此项得0分。 |
系统软件与技术成熟度 | 7 | 投标人获得“空气质量数据采集联网”或“运维管理”等相关软件著作权证书的,每有一个得0.5分,最高5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证书获得日期须在开标之日起30天前才算有效)。 | ||
投标人获得“空气质量监测采集与管理”或“站房安防监控”相关的高新技术产品认证证书的,每有一个得1分,最高2分。(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证书获得日期须在开标之日起30天前才算有效)。 | ||||
项目整体设计 | 2 | 针对投标人对项目建设的需求分析理解、整体设计进行评分,具体包括项目的需求分析、系统整体框架、功能、数据库、信息安全等内容的设计,能提供相关文字内容、系统框架图、数据库设计文档、信息安全防护方法的,得2分,材料不全或不充分,得0-1分。 | ||
数据审核技术 | 2 | 针对投标人对数据审核的详细设计进行评分,具体包括互动审核流程、自动审核方式规则等内容,能提供相关系统截图、流程、算法原理、数据修正规范等,得2分,材料不全或不充分,得0-1分。投标人须现场提供数据互动审核功能演示,否则不得分。 | ||
报告自动生成技术 | 2 | 针对投标人对报告生成功能模块的详细设计进行评分,具体提供包括报告模板样式、条目内容、自动化生成的图表样式等,得2分,内容不全或不充分,得0-1分。投标人须现场提供月度报告自动生成功能演示,否则不得分。 | ||
网络化质控技术 | 2 | 针对投标人对网络化质控技术功能模块的详细设计进行评分,具体提供包含项质控的内容、质控的程序过程界面与功能设计、质控结果查询、质控报表设计等详细内容与截图示例,得2分,内容不全或不充分,得0-1分。投标人须现场提供网络化(远程)质控功能演示,否则不得分。 | ||
污染演变时空分析技术 | 2 | 针对投标人对污染演变时空分析功能(污染场、气象场叠加)模块的设计进行评分,具体包括使用的算法技术介绍、数据来源与基础介绍、效果截图等的详细内容,得2分,内容不全或不充分,得0-1分。投标人须现场提供污染演变时空分析功能演示,否则不得分。 | ||
后向轨迹追踪聚类分析技术 | 2 | 针对投标人对后向轨迹追踪聚类分析功能模块的设计进行评分,具体包括使用的算法技术介绍、数据来源与基础介绍、效果截图等的详细内容,得2分,内容不全或不充分,得0-1分。投标人须现场提供后向轨迹追踪聚类分析功能演示,否则不得分。 | ||
智能硬盘录像机设备相关性能 (须提供公安部相关检测报告证明,材料加盖原厂公章并置于投标文件正本,否则视为无效) | 2 | 设备支持周界报警过滤功能,对IPC上报的越界侦测报警和区域入侵报警进行去误报,可去除由树叶、灯光、车辆、阴影以及小动物引起的误报,最大支持16路,得2分。 | ||
2 | 设备支持接入人体抓拍机,当抓拍机侦测到人体并触发报警时,NVR可联动录像、保存人体图片、弹出报警画面、上传并发送邮件,并可按通道、时间检索图片,得2分。 | |||
2 | 设备支持对人体抓拍机上报的报警图片进行二次识别,去除非人体报警,得2分。 | |||
2 | 设备支持对人体图片进行结构化识别,可提取出人体属性(性别、衣服颜色、是否背包),并支持按属性进行检索人体图片,支持人体以图搜图,得2分。 | |||
SSLVPN设备相关性能 (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原厂公章并置于投标文件正本,否则视为无效。) | 2 | 设备支持非对称式部署的传输协议优化技术(单边加速),不用在用户终端上安装任何插件和软件即可实现加速,得2分。(须提供配置界面截图及第三方评测报告) | ||
2 | 设备支持利用网页进行动态寻址的方法,客户端直接根据速度探测实现用户端接入线路的自动优选,用户通过访问寻址代理页面,通过代理页面自动寻找VPN设备IP(非DDNS),得2分。(须提供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如相关专利) | |||
2 | 设备支持针对不同的web页面进行数据优化,支持动态压缩技术,基于数据流进行压缩,得2分。(须提供界面配置截图及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如相关专利) | |||
2 | 设备针对B/S资源支持WebCache技术,动态缓存页面元素,得2分。(须提供界面配置截图及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如相关专利) | |||
站房环境监控管理 | 4 | 投标人所投的站房环境监控管理系统既可通过浏览器登录后台系统进行查看数据及配置管理,并可通过CS版客户端及手机端APP软件进行数据管理的,得4分(需提供相关系统截图及第三方检测报告证明材料);不能满足得0分。 | ||
技术人员情况 (须提供该员工近六个月的社保证明、国家认可的资格证书) | 5 | 投入本项目的建设成员,拥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或项目管理专业资格认证(PMP证书)等高级证书的,每有一个得1分,满分5分。 | ||
售后服务、其它技术支持和保障 | 4 | 投标人具有丰富的空气质量监测联网系统与运维管理系统的技术支持经验,提供近一年逐月售后记录和定期的运维记录,得2分,材料不全得0分。 | ||
投标人提供此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响应时间等,还需要提供详细的技术培训方案,保证工作人员熟练使用并运行,同时出具承诺书,承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建设和质保期间内根据用户需求进行完善性开发,两年内进行免费完善性升级,并给予永久技术支持服务。完全满足要求得2分,否则得0分。 |
系统演示环节要求如下:
1、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供应商按投标报价从高到低的次序依次进入演示现场演示;
2、每家投标人进入会场的人员为2人;
3、演示人员入场前须出具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携带原件备查);法定代表人授权演示人员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正本原件,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有效签署),格式可参照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1.2合格投标人得分的计算方法:
(1)所有评委分别对某个合格投标人评分之和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2)对所有合格投标人的最终得分进行排序,得分高者为中标人。
2.2 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初步评定之后、签署评标决议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向投标人宣布拟评定的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告知未中标本人的得分与排序。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告,如果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在中标结果质疑有效期内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平台向采购中心提出质疑。投标人的质疑事项应当具体、明确并提供事实依据。
三、售后服务要求
3.1 建设方须在吉林省派驻专门技术团队负责技术保障;
3.2 定期巡检仪器设备,遇仪器故障立即派技术人员维修或更换,保证自动站正常运行;
3.3 中标人运维并质保后,仍要始终负责提供技术支持、仪器设备维修和备品备件
3.4 按招标文件(需求部分)第三章《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中格式六“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的规定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
四、履约保证金
4.1 在签署合同之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取整数位到百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帐或者现金的方式提交。
4.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供服务之日止。
五、付款方式、条件、次数
5.1服务完成后,供方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发票抬头格式:需方单位名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国家有关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服务质量检验证书(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等。
5.2采购人自行付款:本合同总价款由需方自行支付。需方承诺项目完成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如果需方届时不能支付或者不能全额支付,由需方承担违约责任,供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与采购中心无关。
六、投标文件份数:
应提供正本一份,副本7份. 同时附投标文件U盘(不作为投标文件必备内容),未中标的当场退还,中标的合同签订后退还。
七、其他要求
投标人应对《服务需求及辅助要求》的所有服务进行投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第三章 投标文件构成、要求及格式
声明:
1、如果要求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需要进行年检或更换的,但在投标时因当地有关管理部门尚未开展年检或更换的工作,使投标人不能提交经年检或合格的资格文件,投标人应提交相关管理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2、如果投标人受地域限制不能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有关文件的原件,应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3、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和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第一部分 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清单::
序号 | 资格审查文件名称及要求 | 是否已按要求提交 | 文件页码 |
1 | 投标人基本情况(按格式一) | ||
2 | 投标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3 | 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 ||
4 | 投标人资格声明(按格式二提交) | ||
5 | 投标人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人应提交以下资信证明文件)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
6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按格式三提交,正本原件,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有效签署) |
格式一、投标人基本情况
文字描述:企业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服务理念、主营产品、技术力量等。
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产品、生产场所、工艺流程等。
格式二:投标人资格声明
致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和你中心发布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编号为2018-0538_XM_2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公司郑重声明如下:
1、我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地点为,公司全称为,法定代表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公司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公司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之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6、我公司在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未受到任何地方政府采购部门作出的暂停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
我公司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给你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所造成的损失。
我公司已经按照你中心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所要求提交的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全部文件材料,并保证随时按照你中心的要求提供能够证明上述声明事项真实性的任何有效文件。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时间: 年月 日
格式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投标的可不提供)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注册地点)的 (投标人名称)公司的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___(被授权人单位名称)__的___(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吉林省政府采购___(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货物名称)___项目(招标编号 )的投标以及合同的谈判、签约、执行、完成和保修等全权负责,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代理人在投标、开标、评标、合同谈判和履行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授权人(法定代表人)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
被授权人(代理人)印刷体姓名、手书签名:
请投标人注意: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必须按规定有效签署和加盖公章。
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按照资格审查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投标人也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2、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和签章,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投标人应按本格式编制资格审查文件目录,并编排在资格审查文件部分首页。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审查文件
投标人应提交的审查文件清单:
序号 | 技术文件名称及要求 | 是否已按要求提交 | 文件页码 |
1 | 开标一览表(按格式一提交) | ||
2 | 投标函(按格式二提交) | ||
3 | 投标报价明细表(按格式三) | ||
4 | 投标货物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属于国家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证明文件。即该货物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环境保护部网(http://www.sepa.gov.cn/)、中国绿色采购网(http://www.cgpn.cn/)】中所公布的最新《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在网页查询页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 ||
5 | 售后服务承诺书(按格式四提交) | ||
6 | 中小企业声明函(按格式五) | ||
7 |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材料 |
要求:
1、投标人必须按照技术文件清单以及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提交,清单中虽未列出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投标人也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2、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自行检查要求提交的技术文件是否已完整提交和签章,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投标人应按本格式编制技术文件目录,并编排在技术文件部分首页。
格式一、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全省数据采集传输与质控管理平台建设(第四包)
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 201 年 月日
序号 | 投标总价(元) | 交货时间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合同订立后天 | ||||
合同订立后天 |
投标要求:
1.“开标一览表”用于开标时唱标使用。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对投标文件密封、标记的规定单独密封和标记,另做一份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2、如果给予价格折扣,必须在“开标一览表”中填报,否则,不作为评标依据。
3.“开标一览表”的内容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相关内容一致。
4、“开标一览表”中各个栏目都必须完整、准确填写。开标时,“开标一览表”的所有内容都不允许补充或者修改。
格式二:投标函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你方政府采购 (项目名称)项目的编号为招标文件,我方正式授权的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按照你方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全部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文件是真实的、有效的和准确的。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总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
2.如果我方中标,我们保证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具体交货时间承诺如下:
合同订立后天。
3.我方人民币元的投标保证金与本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履约责任。
5.我们已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参考资料及有关的附件,我们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和条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6.我们对招标文件关于时限、程序方面的规定没有异议,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参加投标活动。
7.我们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书,并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有可能中标。
8.我们如果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们的投标保证金。
9.我们保证向你方提供你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
10.我们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本投标自开标之时起90天内有效。
12.我方保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方将被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其他投标人、采购中心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中心或者采购单位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被评定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订立合同,或者中标后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签订合同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投标人印刷体名称(加盖公章):
地址:
电话、传真或电传:
邮政编码:
日期:年月日
格式三: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投标人公章):
年月日
序号 | 服务名称 | 品牌 | 型号 | 功能配置和技术参数 | 功能配置和技术参数偏离情况 | 原产地及制造厂商 | 数量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合计(元) | 质保期 | 备注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投标要求:
1.与完成本项目有关的各种费用均应包含在总报价中,数量单位须写明台(套)。如果提供价格折扣应明确标明。
2.所有投标货物均应标明品牌型号、详细功能配置、主要技术参数、功能配置及技术指标偏离情况、原产地及制造厂商等。
3.报价明细表中各项必须如实详细完整填写,凡未按要求填写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格式四、售后服务承诺书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吉林省政府采购中心)及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我公司自愿参加吉林省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编号)的投标。我公司郑重承诺,如果我公司的投标被评定为中标,我公司对于中标货物,除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对伴随服务和售后服务的所有要求外,还将按照以下条款提供优质和完善的售后服务:
1、我公司中标后将为采购人提供下列售后服务项目:
2、我公司的售后服务响应及到达现场的时间(包括质保期内免费维修和/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响应时间):
3、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技术培训安排:
4、我公司用于本项目的维修技术人员及设备情况、备品备件供应的保证措施及收费标准:
5、制造厂商和我公司在本项目所在地(实施地)设置的售后服务网点明细表及相关情况:
制造厂商和我公司在本项目所在地(实施地)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一览表
序号 | 售后服务机构名称 | 所在市县及街区门牌号 | 联系人 | 移动电话 | 固定电话 |
6、附件:制造厂商和我公司的售后服务体系情况及现行规定文件。
投标人全称(加盖投标人公章):
201年月日
格式五、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第四章 附件
附件一:
投标文件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
|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包装袋封面标贴格式
|
注意事项:
1、《开标一览表》单独封装。
2、《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正、副本必须分开单独封装并标贴此封面,密封口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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