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央和省减排专项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2008年中央和省减排专项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山西省环境保护局2008年中央和省减排专项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2008年中央和省减排专项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的委托,对山西省环境保护局2008年中央和省减排专项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名称:2008年中央和省减排专项应急监测能力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晋政采[2009-141]G65-A122
三、招标内容
1、本次招标分五包:投标人可以对其中一包或多包进行投报,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
第一包:应急监测车及改装7辆、车载气象参数系统7套、车载对讲机28套
第二包:便携式气相色谱(可采进口)7台
第三包:便携式多功能水质检测仪(可采进口)6台、便携式重金属测定仪(可采进口)7台、便携流速测量仪(可采进口)5台、便携式余氯测定仪(可采进口)7台、发光细菌毒性检测仪(可采进口)7台、油份测定仪4台
第四包:气体应急检测仪7台、气体应急检测箱(可采进口)6台、PID检测仪(可采进口)7台、GPS定位系统8台、激光测距望远镜11台
第五包:防护装备:面部防护罩、口罩、防护眼镜、可调式醒目安全帽、防噪声耳塞、耳罩、救生衣、荧光背心等(水、气)6套
招标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备注: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四、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具备的投标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一包)相关产品必须通过3C认证;车辆制造商及所投车型必须是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企业及环境监测类车型;
(7)(二包)提供的产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三、四包)提供的产品如属计量类的,必须是经国家有关检测机构适用性检测合格的产品,且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须携带以下资料
(1)通过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国税、地税(副本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正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经办人需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招标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09年8月24日至2009年9月14日
(北京时间8:00-11:30,15:00-17:00,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太原市迎泽大街330号,省城联社5层,508室)
3、售价:每套招标文件人民币 5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开户行、账号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开 户 行:民生迎泽街支行 帐 号:****************
财务联系人:姚俊芳 联系电话:****-*******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9年9月15日10:00 (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八、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君
电话及传真:****-*******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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