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飞村2018年度苗木(二次)招标公告

凤飞村2018年度苗木(二次)招标公告




海门港新区凤飞村2018年度苗木询价采购公告(资格后审)(二次)

询价单

报价单位(公章):单位:元

品种

规格

最高限价(元/株)

供货量(株)

单价

(元)

合价

(元)

榉树

米径4cm,主杆高2.2米,主杆无弯曲,带土球

17

1160

总计:(大写)

注:报价单需完整填写,漏填作废标处理,同时报价不接受统货。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201 年 月 日

备注:

1、业主要求说明:包场镇凤飞村苗木采购,供货苗木规格参照询价单执行,所提供的苗木规格符合业主规定、无病苗、弱苗,并保证成活。询价单中供货量为预估量,实际采购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结算价等于中标单价乘以实际供货量。

2、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园林绿化种植、供货或绿化工程施工的企业。

3、投标注意事项:

3.1、投标文件壹份,由商务标和资格审查文件原件组成,投标文件分两包密封,一包为商务标,一包为资格审查文件原件。投标企业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在密封袋封面上填写相关内容(密封袋封面格式见附页),商务标中所提供内容均需加盖公章。资格审查原件单独放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人名称。

企业商务标内容(装订成册):

(1)询价单【必须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及加盖公章)】

(2)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4)诚信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5)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原件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3)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 6月11日上午10时00分。

开标地点:海门市海门港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4、本项目供应商的确定: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业主单位及相关评委根据各报价单位所报价格选定供应商,当场宣布中标结果,中标结果在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镇级平台公示,中标公示结束后3天内供货。

5、报价时须注明所投苗木的品种、规格等,所报品种、规格如与询价单不符则按废标处理。

6、本项目报价包含人工、管理费、运输费、装卸、运输保险、售后服务、税金等一切费用。本项目最高限价:17元/株。高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为废标,本报价以报价单价最低价的方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如遇相同最低报价,则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相应中标供应商)。若有效投标单位为两家,则报价低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单位仅为一家,则直接进行商务谈判。未尽事宜,由评委会研究确定。

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佰元人民币(现金)。否者,招标单位有权拒收投标文件。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投标单位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佰元整。中标公示结束后3天内,中标供应商凭采购单位出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发票至海门市海门港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视为中标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业主方有权重新组织招标采购。无论中标与否标书费不予退还。

8、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完后进行供货,同时根据业主要求运送到指地点并

合理堆放,货到验收,验收合格后,付70%,余款在苗木成活后付清。

9、本项目必须于合同签订后进行交货并运送到指定地点合理堆放,同时保证苗木成活,如不能不按业主要求交货并运送到指定地点,将作经济处罚及1年内取消政府采购投标资格。

10、中标供应商必须和采购单位签订供销合同书,并报海门港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鉴证。

采购单位:施女士 电话:137*****928

海门市海门港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海门市包场镇凤飞村村民委员会

海门市海门港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8年6月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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