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用车采购招标公告

公务用车采购招标公告

我中心根据需求单位的采购申请,需采购楚雄州内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四辆,经财政局批复同意,决定以询价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
一、有关品牌、型号、规格、配置、颜色、数量如下:

项目编号
汽车
类型
品牌、型号
配置要求
颜色
数量
1
轿车
帕萨特领驭
2.0L MPI MT 手动
黑色
1
2
客货车
五十铃700P中型商用车
QL5070XTLAR 4HK1-TC 欧-Ⅲ
厢式后开门
白色
1
3
面包车
柯斯达TRB53L-ZEMSK
驼/白
1
4
商务车
新世代全顺JX6640T-N3
加长轴中顶6座双胎,整车长6503mm
冰白色
1

二、欢迎有意合作的厂、商参加投标,投标文件请于2009年8月31日上午10时前现场送达或传真至我中心(楚雄州公务中心东楼州机关事务管理局三楼政府采购中心),提前或推迟报价均不予受理。
三、投标文件须有下列资料:
1、投标报价表(须有法人代表签字(章)并加盖公章);
2、有关车辆的技术资料或说明;
3、售后服务条款及承诺;
4、企业名称、业务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办公室电话号码、传真机号码、手机号码);
5、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6、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和相关证件(原已在我中心参加过投标并备案的供应商无须提供)。
四、投标方须知:
1、所售汽车必须为全新车辆,有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并附带齐全的随车工具、备件等,售车发票由中标单位一并出具;
2、中标方须办理车辆临牌、验证等手续,办证机关收取的相关费用由购车方支付;
3、中标方必须履行国家有关汽车产品售后服务规定或按生产厂家向社会公布的售后服务承诺;
4、中标方应注明交货地点(楚雄或昆明)以及交货时间(供货期);
5、签订合同由中标方与使用单位签订(一式四份),同时交州政府采购中心和州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各一份)备案;
6、提车与付款:购车单位所购车辆经验收合格,供货商须一并移交有关文件、相关手续,购车单位付清全部车款后提车;
7、招标方不收取中标服务费;
8、招标方不向投标方解释落标原因,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五、评标与定标
1、评标原则:按照“公正、公平、择优和效益”的原则进行;
2、在同品牌、同型号、同配置的情况下实行低价中标,并优先选择交货时间短的供应商;
3、实行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当地供应商的原则;
4、厂方向社会公布了全国统一售价的,若投标价高于市场统一售价的则为废标,废标车型由我中心另行组织采购;
5、开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采购工作小组提出评标意见报州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审批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六、法律责任
合同依法签订后,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顺利执行。中标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解后向他人转让。违者除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外还将作为不良记录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八、采购中心联系电话;****-******* *******
投标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