纬十三路南侧支路面层沥青摊铺施工招标公告

纬十三路南侧支路面层沥青摊铺施工招标公告

盐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纬十三路南侧支路(园林大街)沥清路面摊铺工程已经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盐发改审[2008]103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为自筹,并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
2、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城南新区纬十三路南侧支路(园林大街)沥清摊铺工程。
(2)工程地点:盐城市城南新区纬十三路(园林大街)。
(3)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1000万元。
(4)招标范围:城南新区纬十三路南侧支路(园林大街)沥清路面摊铺工程的施工。
(5)计划开工时间:2009年9月。
4、本招标工程共为一个标段,主要招标内容如下:城南新区纬十三路南侧支路(园林大街)沥清路面摊铺工程的施工,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5、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投标申请人须具有公路路面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项目经理资质要求:投标项目经理须是投标申请人本单位的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具有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等级[报名时提供公路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且项目经理目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或被投诉人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资格预审合格的项目经理投标时不允许更换。
(3)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投标项目经理及项目部人员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报名时须提供拟报名项目经理和项目部人员(含项目经理和项目部人员至少3人)2009年以来在本单位向投标人所在地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
(4) 投标单位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部门查处的,将被拒绝参与本工程投标。
(5)本项目招标人要求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需在开标日参加开标会议,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参加开标会议时,必须在不迟于开标前3日到盐城市城南新区开发建设指挥部说明原因,征得招标人同意后当面授权派员参加,否则投标无效。
(6)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标人应提供的江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资格(资质)手续原件[如为外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标人的,必须提供该项材料,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 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办法确定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少于9家(含9家)时,采用全数入围办法确定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超过9家时,采用全数入围办法或抽签办法确定不少于9家合格的潜在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将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7、本项目评标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附件 。
8、公告发布后,凡具备以上主要资格条件,并自愿参加本工程投标报名的申请人,到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盐城市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服务窗口(联系人:陈辉,联系号码: 134*****151)领取“报名授权委托书”、“盐城市城南新区跃马路污水泵站工程资格预审文件”格式,并于2009年8月24日15:30时至2009年8月31日16:00时前,将下列资料按规定装入“投标报名资料袋”(投标报名资料袋无须密封,但封袋上应明确注明“盐城市城南新区跃马路污水泵站工程资格预审申请材料”字样)中,投至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盐城市鹿鸣东路6#)的“2号投标报名箱”中。除本公告特殊约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中缺下列(1)、(2)、(3)、(4)、(5)、(6)、(7)项资料任意一项者将被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投标申请人报名授权委托书原件;(2)已填写的资格预审文件原件,一式二份;(3)投标申请人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4)投标申请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5)符合资格条件要求的公路工程专业的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6)项目经理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原件;(7)投标申请人递交的拟报名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含项目经理和项目部人员至少3人)2009年以来在本单位向劳动保险部门交纳的养老保险原件及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8)投标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9、投标申请人必须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对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进行考察、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投标申请人如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10、招标人资格预审结束后将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投标申请人领取《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和《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11、经资格预审确定的潜在投标人不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3个月。在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12、本公告如有与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相违背的,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13、投标人有违反《盐城市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中规定情形的,招标人将拒绝投标报名。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投诉电话:****-****************


招标人(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盐城市纬十三路南侧支路(园林大街)沥清路面摊铺工程
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质量和工期承诺、施工组织设计(含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辨)等三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计分制,按照得分高低产生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中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一、开、清标情况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开、清标过程中发现的情况予以评审,被认定为废标的不能进入下阶段评审。
二、评标基准价确定:
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为经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乘以95%。
三、参加详细评审投标人确定:
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不多于7家(含7家)时,所有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参与详细评审;开、清标情况评审无明显废标情形且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的投标人的数量多于7家时,从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报价中由低到高选择7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参与详细评审,其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参与详细评审。
四、详细评审:
(一)投标报价 70分
1、有效投标报价:
1.1 投标报价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的要求。
1.2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企业成本价。
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
1.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低于投标报价的评标基准价。
2、报价分计算
2.1、参与详细评审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最低的得70分。
2.2、参加详细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最低投标报价相比,每上浮1%扣0.3分,从70分扣起;不足1%时按插入法计算。
3、扣分约定:
3.1、评标委员会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随机抽取不少10%且不少于10项的清单项目进行重点评审(分部分项少于10项的,全部清单项进行重点评审)。
3.2、投标人的主要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超出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30%的,每发生一项扣0.1分,最多扣0.4分。
分部分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
3.3、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超过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30%的,扣0.3分。
措施项目费评标基准价确定:取参与详细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项目措施费总金额的算术平均值。
3.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综合单价计算表和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必须与工程量清单完全一致,如有一项不一致,扣0.1分(累计不超过1分);单位工程编号错误扣0.2分。
3.5、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必须报综合单价,如有一项漏报,扣0.2分(累计不超过1分)。
(二)质量与工期承诺 10分
基本分10分。
承诺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要求及工期要求,得基本分10分。不承诺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或工期要求按废标处理。
(三)施工组织设计(含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辨) 20分
1、施工组织设计 18分
施工方案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标志要求,对违反者作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施工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得分区间为17.5~18分,以0.01分为一个记分单位,依据本工程的评标规则进行计分、汇总。施工组织设计一般必须具备如下内容(但不限于):
1、项目总述;
2、施工组织结构,施工管理人员配备(不得涉及单位名称、具体人员姓名等);
3、劳动力配置、安排计划及保障措施;
4、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加工设备、检测设备配置及材料进场计划;
5、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针对本工程分别论述主要分部分项的施工方案、工艺方法及质量保证措施;本工程重点、难点部位施工处理方法);
6、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7、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及工期保证措施;
8、现场平面布置;
9、环境保护措施;
10、安全及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1、季节性施工措施;
12、现场构件、组件、成品及半成品保护措施;
13、与业主及其它专业承包单位的协调配合方案;
14、后期服务计划。
2、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辨 2分
各投标人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在接到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评标委员会要求其陈述及答辨测试。对项目经理在接到通知后能够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参与测试的投标人,方可得基本分1.5分。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项目经理和项目副经理陈述及答辨测试进行综合评分,得分范围为0—0.5分,得分计入总分。
五、其它
1、本办法未述及的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处置。
2、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盐城市廉政准入规定》限制情形的,按照规定予以废标处置。
3、经审查为虚假材料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作废标处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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