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单一来源招标公告

教育局单一来源招标公告




采购单位(全称)



克拉玛依市教育局



项目名称及编号、拟采购品目



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2018年运营管理



项目内容



青少年活动中心是以科技为主题,以科学启迪、探究实验和科学体验与互动为主要内容的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拥有航空(汽车、舰船)模型、电工电子、机器人、工业设计、环境监测、生命科学、陶艺等22个专业实验室。通过几年的运营,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在科技教育上取得一定的成绩,并在自治区、全国创新大赛科技类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目前已经成为全疆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科技教育前沿阵地。



此次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运营项目内容如下:



一、日常管理



1.制定并完善管理制度。2.完善管理和使用硬件。3.完善团队建设与人才培养体系,为教育教学提供人才保障。4.财务管理。5.安全管理。6.教学耗材采购和管理。



二、教育教学



1.常规教学工作开展2.专项教学活动3.其他专项教育项目开发4.打造校外科技教育平台,促进校内外教育协同发展5.科技教师、科技辅导员培训6.竞赛、活动7.承担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部分维稳值班任务。8.负责全年周末兴趣班教学耗材、校内外衔接课耗材和各类专业比赛器材的采购。9.合作、交流



采购预算



651万元



拟采购供应商全称、地址



供应商:北京极客未来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1003室



公示时间



2018年6月6日-6月13日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薛鹏飞 ********740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财政部门联系人及监督电话







专家论证意见




项目名称



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运营



预算金额



651万元



申请方式



单一来源



专家意见



专家姓名



杨巍



工作单位



克拉玛依市教育研究所



职称/职务



通用技术教研员



联系电话



133*****869



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开放实验室众多,且涉及多个方向的学科领域,需要专业运营团队的运营管理,供应商北京极客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在科技教育方面成绩斐然、经验丰富。此次采购运营内容包含日常管理、教育教学二大方面。特别是在教育教学中,需要对22个实验室及其他实验室的开发和利用,开展培训课程、特色教学活动项目,并可以组队训练,带领学生在科技赛事中参加较量争取荣誉,北京极客未来科技有限公司设计运营方案及管理服务内容翔实可行,是唯一符合采购方服务要求的。基于此,此采购项目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规定,满足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









专家签字:







专家论证意见




项目名称



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运营



预算金额



651万元



申请方式



单一来源



专家意见



专家姓名



孙富强



工作单位



克拉玛依市教育研究所



职称/职务



信息技术教研员



联系电话



189*****261



为保证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各项管理、教育教学活动的一致性,确保各教学项目的顺利开展,是此次采购的重要目标之一。北京极客未来科技有限公司作为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集团下属公司,负责承担青少年科技教育整体解决方案的策划及实施 ,2013年至今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一直由北京极客未来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运营,该公司具备完成此目标的能力,满足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









专家签字:









专家论证意见




项目名称



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运营



预算金额



651万元



申请方式



单一来源



专家意见



专家姓名



徐红



工作单位



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



职称/职务



教学培训部主任



联系电话



189*****916



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的运营管理是一整套的科教解决方案,涉及团队建设、教学教务管理、行政管理、教育活动项目设计、课程开发等一系列工作,北京极客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具备强大的人才资源、专家资源优势、高教科研优势,提供的运营管理服务方案优秀。具备实力来完成各项运用服务内容。2018年上半年市交易中心已经两次公开发布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运营招标公告,仅且只有北京极客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报名投标,该项目符合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条件。



专家签字:




注:1.《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2.《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条要求,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相关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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