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第二次招标公告

涪陵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第二次招标公告


重庆市涪陵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为了合理开发利用与保护涪陵区矿产资源,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正在组织开展《重庆市涪陵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评价结论等进行第二次公示,以便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重庆市涪陵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概要:本规划是指导涪陵区所辖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文件,以2015年为规划基准年,规划目标年为2016~2020 年,展望2025 年。到2020年土地质量地质调查工作程度稳步提升,新发现和评价重要矿产地2处,获得一批重要矿产资源储量; 矿山数量控制在44个以内,大中型矿山比例达到60%,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符合规划要求,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不低于国家指标要求,建成4个绿色矿山;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全面治理,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和土地复垦率达到20%。

本次规划设置涪陵区页岩气重点调查区1个、限制勘查区17个,设置探矿权保留1个。对于开采区划方面,划分珍溪-百胜集中开采区和罗云集中开采区2个、限制开采区17个、禁止开采区18个,设置开采规划区块29个。

二、规划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

《规划》实施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阶段对环境均有可能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主要影响有:勘查阶段可能有人为活动、噪声和少量的废弃物,当勘查工作结束后,这些环境影响将随即减弱或消失;开采过程中需要占用土地、破坏当地植被和景观,从而引起水土流失,在开采过程中产生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排放、噪声、水土流失及诱发地质灾害等。《规划》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将有利于所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恢复,对环境的影响是正面的。此外,地下矿山开采时,可能导致地下水位下降、地面沉降和地面塌陷或地表水枯渴和景观资源的破坏、水质恶化等。

三、规划拟采取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露天采矿,采用多排孔微差松动等先进爆破法,并控制单孔炸药量、炸药总用量;矿山钻孔设备采用配备集尘装置的潜孔钻机;开采过程中,采取湿式作业、洒水抑尘、安装除尘装置、个体防护等措施,防治凿岩、采装、运输等采矿作业中的粉尘污染;对二级破碎筛分、皮带输送、成品仓等加工作业均采用密闭处理;对工业场地进行硬化处理,场内定期洒水降尘;对废石场(排土场)应采取洒水抑尘、防风抑尘网等抑尘措施;生产生活使用天然气等清洁燃料,严禁使用燃煤;集中式食堂应按要求设置油烟净化器和专用排烟道;排入环境的废气应符合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页岩气开采,钻井采用水基钻井液和合成油基泥浆钻井相结合的方式钻井;工程配备泥浆循环系统,采用水基泥浆循环体系和油基泥浆体系钻井。水基泥浆段钻井结束后更换为油基泥浆钻井直到钻井结束,泥浆体系仅更换一次。设置清水池和压裂液储罐用来盛装压裂返排液,反排期间及时转运压裂反排液;油基岩屑统一由涪陵页岩气田油基岩屑处理中心处理。

2、地表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采矿废水一般在经沉淀后直接用于湿法凿岩和井下降尘,循环使用,大部分水量通过通风系统带出损失掉,富余量排出地表,排出地表的部分一般沉淀后可作为矿石装卸喷雾洒水、工业场地和运输道路洒水降尘等。选矿废水处理后多循环利用。在废石场周边应设置导流渠和集排水设施,减少废石淋溶水产生量,产生的淋溶水可经沉淀后回用。矿区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采取收集后经生化池处理后用作农肥或经处理达标后用于生产降尘、道路浇洒或绿化。

页岩气压裂液设置清水池和压裂液储罐用来盛装压裂返排液,反排期间及时转运压裂反排液;洗井废水从井口返排进入废水池中,少部分洗井废水从放喷口返排入到废水池中,经处理循环使用。


3、地下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加强管理,避免机修废油、含油废弃物、污废水等进入地下水系统,对地下水造成污染。地下开采矿山,在采矿前应加强地下水的调查,采矿工程避开地下溶洞、暗河发育地带;做好地下水保护,严格控制场内污废水“滴、跑、冒、漏”的无组织泄漏。矿区场地必须采取防渗处理,防止污染物以渗透方式污染地下水。定期对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

废石场周边应设置导流渠和集排水设施,避免废石淋溶水量增加。同时,还应根据固体废物的性质、贮存场所的地质、水文地质条件,采用水平防渗、垂直防渗、局部防渗、全面防渗、水力截获等技术防止污染地下水。

4、声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对工业场地进行合理布局,并结合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消声、吸声等处理后,使矿山开采过程中噪声污染对声环境质量的影响可满足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

5、固体废弃物影响减缓措施

废石堆场、尾矿库选址需满足国家相关规定,确保周围人群和环境敏感区不受影响,对尾矿库进行防渗处理,服务期满后及时对尾矿库和废石堆场进行复垦。为防止尾矿流失,尾矿库构筑堤坝,禁止尾矿库中的废水直接排入环境。加强对地下水位和水质的观测与监控。页岩气开采油基岩屑统一由涪陵页岩气田油基岩屑处理中心处理,沉渣收集后暂存于岩屑池,完井后无害化处理。

6、生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与措施

(1)生态环境影响防护、恢复应遵循“避让—最小化—减量化—修复—重建”这一顺序,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发对环境造成的损害,并贯彻“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搞好生态保护恢复建设,使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相协调。

(2)将“资源利用集约化、开发方式科学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矿山环境生态化”的绿色矿业理念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的全过程,按照依法办矿、规范管理、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企业文化建设等九方面建设绿色矿山,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有效地统一起来。

(3)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指导方针,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以减轻露天开采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对矿区范围内滑坡、陡崖等采取针对性措施;废石及时运至采空区回填;长期堆存的表土应做好水土保持措施,闭矿后用于受损土地复垦;加强矿区绿化建设,闭矿后及时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涪陵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符合国家重大政策及规划要求,与重庆市和涪陵区相关规划及政策协调,规划的实施有助于加强对涪陵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促进矿产资源的科学利用,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涪陵区环境质量总体较好,资源与环境能够承载规划实施需求。虽然规划实施可能对生态、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产生一定噪声和固废,但通过采取行之有效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强化“三线一单”硬约束作用,严格空间管控、总量调控、环境准入,并在落实国家、重庆市及涪陵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后,可从源头上缓解或降低这些影响,环境目标可达。

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规划优化调整后可行。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众意见征求的范围为涪陵区辖范围。征求对象包括全部个人和团体,征求意见主要事项包括: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对规划实施后的有利和不利影响提出自已的看法。对减轻规划实施过程中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及减缓污染影响措施的要求,对规划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议等。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示发布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到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管理科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七、征求意见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来电或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表达您的意见。规划编制单位和规划环评单位将对公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核实,情况属实的意见或建议将预以认真采纳或回应。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本公示发布起十个工作日内。

九、规划单位与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编制组织单位:重庆市涪陵区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张先生

通讯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体育南路7号

联系方式:138*****007

环评单位:四川锦绣中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先生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冉家坝扬子江商务中心16-8

联系方式:155*****768

电子邮箱:********2@qq.com

标签: 总体规划 矿产资源 涪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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