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门商务区标志性构筑物设计及施工招标公告
十字门商务区标志性构筑物设计及施工招标公告
珠海十字门商务区标志性构筑物设计及施工招标公告
经珠海市发展和改革局招标核准,受珠海十字门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借助珠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交易平台,对十字门商务区标志性构筑物设计及施工项目(招标编号:ZHXSD2009-G0825)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标项目的内容、题材方向、预算、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及预算。
1、内容:十字门商务区标志性构筑物设计及施工;
2、题材方向:(1)珠海城市发展的“里程碑”意义;(2)寓意珠海“腾飞”的愿望;(3)体现珠海十字门商务区战略定位;
3、项目预算总价:人民币1200万元整;
4、奖项设置:
(1)中标奖:1名,奖金1000万(中标方中标后将与招标方签署合作合同,1000万为合同总金额,包含方案设计费、知识产权使用费、替代品制作安装费、后期正品工程制作安装费、夜景灯光工程费用等。)
(2)优秀奖(中标备选方案):2名,奖金50万(中标方中标后将与招标方签署合作合同,50万为合同总金额,主要为设计方案奖金,无需进行工程制作安装)
(3)入围奖:10名,奖金10万(中标方中标后将与招标方签署合作合同,10万为合同总金额,主要为设计方案奖金,无需进行工程制作安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征集活动接受个人、团体、机构、企业及联合体竞标。
三、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投标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自2009年8月26日9:00~2009年10月11日16:00 (北京时间)止,节假日除外,以报名资料送达时间为准。
2、投标报名方式
采用传真、邮寄、亲自送达等方式递交报名所需资料;递交报名资料传真号码:****-*******
3、投标报名(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337号202室(五洲花城对面)。
4、报名所需资料
⑴投标报名表;⑵资格证明文件(若是以个人名义投标报名,应在投标报名表中附带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是以企业名义投标报名,应在投标报名表中附带投标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等相关证明文件)。
5、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投标人必须报名成功,索取招标文件,才可参与投标。成功提交报名表及相关资料后,将在两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投标人电子邮箱。
6、招标文件售价
报名成功后,招标文件可免费索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2009年 10月9日9:00~2009年10月11日17: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以投标文件送达时间为准。
2、递交投标文件方式:
采用邮寄、亲自送达等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1)邮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337号202室。
(2)亲自送达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337号202室。联系人:张志雄 159*****500王龙宇 138*****739。
3、开标时间:2009年10月12日9:3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30号珠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五、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本次国际征集不设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欢迎全球各地艺术工作者参与征集。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珠海十字门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采购人地点:珠海拱北丽景花园华发大楼
采购人联系人:张志雄
采购人联系人联系电话:159*****500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珠海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337号202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王龙宇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8*****739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E-mail: zhxsd@21cn.com
珠海十字门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珠海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十字门商务区标志性构筑物征集报名表
附件2:十字门商务区标志性构筑物设计及施工任务书
附件1: 十字门商务区标志性构筑物征集报名表
竞标人信息 | 姓名/公司名称: | 国家: | |||
身份证号码(个人): | |||||
联系电话: | 城市: | ||||
传真: | E-mail: | ||||
通讯地址: | 邮编: | ||||
资质(公司): | |||||
个人(公司)简介 | |||||
|
附件2:
珠海十字门商务区标志性构筑物
设计及施工任务书
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横琴总体发展规划》的精神,带动横琴新区的发展,并加速实现珠海作为珠江西岸核心城市的战略目标,珠海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发建设珠海十字门商务区。为更好地传播十字门商务区的形象及功能定位,扩大十字门商务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推动十字门商务区的开发及招商工作,珠海十字门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的指示,将组织珠海十字门商务区标志性构筑物设计及施工方案进行国际征集。
一、珠海十字门商务区简介
珠海十字门商务区位于十字门水道两侧,占地面积约5.77平方公里,地处西江入海口,东面与澳门一水相隔,南至横琴环岛东路,西邻珠海保税区及横琴大桥,北靠将军山脉,整个范围覆盖了大、小马骝洲和横琴岛东北端。项目北连湾仔和中心城区,南接横琴,西通珠海机场,背山面海,用地平坦开阔。沿马骝洲水道向西,可辐射和扩展的空间约40平方公里,区位、交通、环境和开发条件均十分优越。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横琴总体发展规划》,使得横琴的开发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将珠海定位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赋予了珠海全新的历史机遇。十字门商务区作为横琴开发的启动项目和建设核心城市的战略举措,意义重大。
二、标志性构筑物题材方向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横琴总体发展规划》,使得横琴的开发上升到了国家战略的高度。《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将珠海定位为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赋予了珠海全新的历史机遇。十字门商务区作为横琴开发的启动项目和建设核心城市的战略举措,意义重大。因此,应站在开发横琴、建设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的高度来认识十字门商务区的开发。
十字门商务区作为横琴大开发的启动项目和珠海建设核心城市的战略性举措,将有效地撬动横琴新区的开发,同时也将对珠海城市格局、城市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因此,十字门商务区是珠海城市发展及粤港澳紧密合作的重要里程碑,有着历史性的意义,标志着珠海城市发展和粤港澳一体化进入了一个全新阶段。
十字门商务区标志性构筑物作为十字门商务区的象征,在创作时应着力体现十字门商务区对珠海城市发展及粤港澳一体化的里程碑意义。在里程碑意义统领下,应体现如下内涵:
1.珠海“腾飞”的愿望
《纲要》将珠海定位于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赋予了珠海全新的历史使命。“腾飞”主题,一方面寄托了珠海人民对珠海迎来新一轮经济发展、城市地位和国际影响力不断提高的美好愿望。另一方面,更预示着十字门商务区的建设将使珠海进入全新发展阶段,带领珠海实现新一轮腾飞,缔造新的奇迹。
2.体现十字门商务区的战略定位
立足于珠海实际情况,着眼于建立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实现粤港澳一体化发展、构建珠江三角洲世界级都市圈,十字门商务区未来将建设成为:符合珠海未来发展需要的、国际化、滨水生态型、区域性现代服务业聚集平台。
(1)珠海新城市中心——“金海湾”及“环澳城市带”核心
十字门商务区将建设成集商务办公、行政服务、会议展览、商务酒店、文娱旅游、高端居住、综合配套等功能为一体的全新城市中心。成为珠海开发强度最高、产业集聚能力最强,滨水生态型、环境友好型现代化新城风貌集中展现区和独具城市特色的“金海湾”;
通过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的地标性建筑群,与澳门交相辉映、共同发展,打造珠海城市功能带、环澳门城市带的核心,构筑珠澳现代化城市群,成为推动珠三角经济发展的“第三极”。
(2)珠江口西岸生产服务中心
依托于珠江口西岸的产业基础,十字门商务区将率先打造珠江口西岸功能最强大、产业聚集程度最高、辐射范围最广、影响力最深远的生产服务中心,为珠江口西岸产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现代化服务,与其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成为推动产业升级、引领珠江口西岸新一轮发展的强大引擎。
(3)珠三角地区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
凭借独特的区位优势,建设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逐步将十字门商务区打造成为珠江口西岸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核心窗口,发展成为粤西乃至珠三角产业走向世界的门户。
(4)粤港澳紧密合作的平台
十字门商务区将发挥邻近港澳的独特优势,建立珠江口西岸与港澳深度合作的重要基地,成为承接港澳产业转移和辐射的“桥头堡”,成为落实CEPA和促进粤港澳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抓手”。
(5)全国改革开放和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实验田”
争当“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城市示范区”、“粤港澳特别合作区”、“国家综合改革试验区”,成为中国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实验田”,为全国深化改革起带头示范作用。
三、标志性构筑物所处环境
标志性构筑物建成后将位于会展商务组团展览中心广场,会展商务组团临海而建,建设有会议中心、展览中心、五星级酒店及甲级写字楼。
四、形式载体
1、形式载体不限;
2、标志性构筑物的设计风格、表现形式、表现手法和技法不限;
五、规格材料
1、 主体部分:应具备一定的体量,高度不低于12米(不含基座);
2、 基座部分:本标志性构筑物应摆放在相应尺寸的基座上(本基座亦作为十字门商务区奠基仪式的奠基石;基座正面必须标有“十字门商务区奠基纪念”、“2009年12月8日”字样(具体文字待定),作者可在其它面标有作品名、作者题名等信息);
3、 材料不限,但由于本标志性构筑物为临海永久性构筑物,材料选择上需充分考虑海洋气候对构筑物的影响。
六、设计要求
1、标志性构筑物必须富有地域特色和时代气息;
2、标志性构筑物必须充分体现十字门商务区的里程碑意义,展示国际化商务区的精神内涵;
3、标志性构筑物设计方案要求大气雄伟、阳刚俊朗、个性鲜明、独具一格,视觉冲击力强,富有艺术感染力和强烈的可辨性;
4、标志性构筑物的设计方案要考虑项目夜景灯光等实地落成效果。
七、投稿要求
十字门商务区标志性构筑物设计及施工国际征集,将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由招标代理公司代理招标,通过珠海市相关规定发布招标信息,展开国际征集。
1 、个人、学院团体以及具有法人资格的艺术机构、建筑设计公司、环境艺术公司等均可参与本次国际征集;
2、本次方案征集接受联合投标;
3、投标人所提交的设计稿规格统一为A2尺寸(420 mm×594mm),应至少有3个以上角度效果,其中必含1张夜景效果示意图;
4、设计稿表现手法可采取电脑3D彩绘、手绘等形式,表现出作品各立面的 示意图;
5、随设计稿应附上主题内涵、创意概念的详细介绍说明;
6、随设计稿应附上表现手法、规格材料、制作工艺等有关设计说明;
7、随设计文件应附上报名表及投稿人的资料,具体内容包括投稿人的有效证件、资质证明的复印件及投稿人的联系方式。如参选人为单位或群体,须注明单位及每名设计成员的姓名和地址、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等相关资料。如果设计作品被评选入围,我们将致函通知作者(未通过评选者,恕不另行通知);
8、 投标时建议随同设计文件提交作品小样,以便评委更好地理解作品;
9、报名参加的个人或单位作品数量原则上不多于3件。
八、评委会组成及奖项设置
评标委员会组成:本次征集作品的评选工作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主办方将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组建专业的评标委员会。
奖项及奖金设置:
1、中标奖:1名,奖金1000万(中标方中标后将与招标方签署合作合同,1000万为合同总金额,包含方案设计费、知识产权使用费、奠基仪式替代品制作安装费、后期正品工程制作安装费、夜景灯光工程费用等;合作合同还将对后期维护保养等相关事项进行详细约定。)
2、优秀奖(中标备选方案):2名,奖金50万(中标方中标后将与招标方签署合作合同,50万为合同总金额,主要为设计方案奖金,无需进行工程制作安装)
3、入围奖:10名,奖金10万(中标方中标后将与招标方签署合作合同,10万为合同总金额,主要为设计方案奖金,无需进行工程制作安装)
4、未能获奖的作品,主办方不予付给设计费或任何性质的补偿金。
注:奖金已含税,中标方应自行负责税费的交纳。
九、揭幕仪式替代品
标志性构筑物揭幕仪式将于2009年12月8日举行,中标方必须为揭幕仪式制作安装完成标志性构筑物替代品,并满足以下要求:
1、标志性构筑物替代品(包括基座、构筑物主体等相关设备)的制作材料及制作工艺应接近标志性构筑物正品的落成效果,且安全美观,具体方案须与招标方共同研究,经招标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制作安装;
2、标志性构筑物替代品(包括基座、构筑物主体等相关设备)的施工安装应保证替代品及施工人员在施工安装期间的安全,并须保证施工安装完成后替代品质量安全牢固;任何因设计方案或工程质量引起的事故,中标方应负全部责任。
3、标志性构筑物替代品(包括基座、构筑物主体等相关设备)的尺寸比例应不小于标志性构筑物的60%;
4、替代品基座必须满足作为12月8日奠基典礼奠基石的要求,基座正面必须标有“十字门商务区奠基纪念”、“2009年12月8日”等字样(具体文字待定),作者可在其它面标有作品名、作者题名等信息;
5、标志性构筑物揭幕仪式替代品,必须于2009年12月1日前制作安装完成,并达到招标方验收合格条件;
6、中标奖所获奖金(人民币1000万元)已包含标志物替代品(包括基座、构筑物主体等相关设备)的设计、制作、安装、维护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十、知识产权
1、参加本次标志物投标活动的个人和单位以及入围作品均被视为同意用于本次活动的宣传;
2、最终获得中标奖及优秀奖(中标备选方案)的设计方案,其相关的著作权使用权自评标结果公示之日起归珠海十字门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独家享有;
3、参与投标的个人和单位必须保证所提交设计方案的原创性。设计人保证提交的设计方案为首次发表且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及给主办方造成的损失由设计方承担;
4、凡参加本次标志物投标活动的个人和单位均被视为自动接受本声明,无须书面或其他方式予以确认;
5、本次活动若发生具有争议性问题,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并向珠海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珠海十字门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对本次征集活动具有最终解释权。
十一、 其他事宜
1、珠海十字门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对参选文件能否及时送达,及其在提交途中所发生的任何损毁、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2、中标作品的规格、材质、制作工艺等均需根据招标方综合评委专家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方可制作安装;
3、中标作品成品的完工时间应由双方根据中标作品规格、材质、制作工艺共同研究,并由招标方最终确认。
4、标志性构筑物施工、制作及安装完成后,需经招标方及相关政府部门验收合格;
5、标志性构筑物的施工、制作及安装等工作应接受政府相关部门、招标方及招标方委派的监理公司监督;
6、中标方应确保标志性构筑物及其奠基仪式替代品的质量及安全,在标志性构筑物及其奠基仪式替代品在施工、制作及安装及建成后,任何因设计方案或工程质量引起的事故,中标方应负全部责任。
珠海十字门商务区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200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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