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保健院监护仪等医疗设备重新招标公告

妇幼保健院监护仪等医疗设备重新招标公告


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政务服务中心关于毕节地区妇幼保健院监护仪等医疗设备重新组织采购的询价通知书


经毕节地区财政局毕地财集采复[2009]46号文批准,毕节地区行政公署政务服务中心受毕节地区妇幼保健院的委托于2009年7月8日对其监护仪、立柜式消毒净化器等医疗设备进行公开询价采购,因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作中止采购处理。现对该项目重新组织采购,欢迎国内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前来购买《询价通知书》和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编号、内容:
  1 项目名称:毕节地区妇幼保健院监护仪等医疗设备。
  2 采购编号:BJXC-2009-12号。
  3 询价内容:本此询价采购的设备是一台监护仪、两台空气消毒净化器及其包装、运输、配件、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金以及采购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按成交金额的1.5%向本中心交纳采购服务费,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成交权利)等。
  3.1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三
  3.2 报价供应商必须提供本次所报价产品的详细技术要求,应附产品宣传彩页。
  二、报价须知:
  1 报价供应商的资质及要求:
  1.1 报价供应商必须是生产或经营医疗设备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有能力按本次《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完整货物,完成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
  1.2 报价供应商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以及采购方的实际需求完成本项目的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
  2 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只有购买文件才能获得谈判资格;
  3 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时间:2009年8月7日~2009年8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4 报价文件的组成(正本一份,副本一式两份):
  敬告:附在《报价文件》正本的资料必须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否则报价无效,该报价供应商丧失报价资格。
  4.1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或贵州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资格证书(复印件),成交供应商需在签订合同时出示原件;
  4.2合法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成交供应商需在签订合同时出示原件;
  4.3报价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或优于本项目采购内容,才能向本中心递交报价书,否则报价无效;
  4.4《总报价书》(必须按本《询价通知书》“附件一”的格式制作)和分项单价报价;
  4.5技术参数表(包括本次询价中所报价货物的详细规格、生产厂商、型号、数量、所报价货物与本《询价通知书》的技术参数偏离情况对照表等内容)和相关产品宣传彩页;
  4.6售后服务说明书(包括所报价货物的交货时间、货物生产厂家及报价商对所报价货物的质保说明、所报价货物的常规备品备件<清单>、售后服务承诺<包括响应时效>、所报价设备的安装调试方案及验收方法、优惠承诺等内容);
  4.7报价供应商认为须提供的其它资质资信文件。
  5 递交《报价文件》时间、方式:
  5.1 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09年8月17日下午15:30。
  5.2 递交《报价文件》方式:
  5.2.1 按《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报价文件》,并按要求将其密封包装,密封包的开口处应有“2009年8月17日下午15:30之前不准启封”字样的封条并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书,该报价供应商丧失报价资格;
  5.2.2 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特快方式将报价文件于2009年8月17日询价会议召开前送达我中心。本中心将在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代表的监督下公正、透明地组织询价采购。
  6 报价:报价供应商《总报价书》的报价是针对本项目的一次性包干总报价。成交后此报价即为本项目全部标的物的合同总价款,在总报价有效期内不受市场变化因素的影响。报价应用人民币(元)表示,其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单项报价之和与总报价不一致的以总报价为准。
  7 交货时间、交货地点,验收和付款方式:
  7.1 交货时间:2009年9月18日前,到货后五天内完成安装调试(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应随货同行)及使用维护培训。
  7.2 交货地点:贵州省毕节地区妇幼保健院。
  7.3 验收:成交供应商在备齐本次采购货物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并对其进行安装调试之后,向采购方提交验收申请,并由采购方组织成交供应商、政务服务中心、技术专家及有关部门共同按《询价通知书》和《报价文件》的规定、标准进行验收。
  7.4 付款方式:本项目经最终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金额90%的货款,余下的10%作为质保费(1年后无违约行为一次性无息付清)。如果供方在质保期内没有履行售后服务承诺的,需方有权请第三方进行维护和维修,所需费用从供方的质保费中扣除。
  8 违约责任:
  8.1 需方如拒签合同或拒绝验收,赔偿供方损失和我中心在本次询价活动中产生的一切费用,还必须视其情节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8.2 需方如拒付货款或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应向供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
  8.3 供方的违约责任:供方未按约定签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供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1日应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
  9 成交原则:
  本次询价采购将由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政务中心组织,在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代表的监督下,由询价小组依据报价供应商《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按照在符合采购技术和商务需求的前提下以报价最低为成交的原则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至第三名)和成交供应商。确定了成交单位后,成交供应商应在5日内与本中心办理成交手续,并向本中心交纳5仟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本中心将以书面形式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以书面形式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把成交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示7日。供方应在《成交通知书》下达后5日内与需方共同商定合同草案,并按法定时限签订合同。不符合本《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报价文件》无效,报价供应商将丧失报价资格。超过采购预算金额和高于市场平均价的报价无效,不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具有法律效力,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单位在被确定成交3日内未领取《成交通知书》,放弃成交权利的,除了应当赔偿本中心在组织此次采购活动中产生的直接费用外,还应当视其情节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10 中止采购条款:在此次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应予以中止:
  10.1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10.2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10.3 供应商报价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或国家利益受到损害的;
  10.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0.5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询价通知书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11 采购代理机构的全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1.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政务服务中心(网址:www.bjzw.gov.cn,网站IP:61.189.240.165);
  11.2 地址:贵州省毕节市洪南路;
  11.3 联系人:杨 健;
  11.4 联系方式:
  11.4.1 电话(传真):****-**************
  11.4.2 邮编:551700;
  11.4.3 开户行:贵州省毕节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南部新区信用社;
  11.4.4 帐号:****************001704,行号:********3153。
  
  
  

二00九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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