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上海市静安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摄像机采购项目的询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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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静安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摄像机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静安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摄像机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5-********-****(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5-1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摄像机,1台 型号:NEX-EA50CK

5、交付地址:合同约定

6、交付日期:合同约定

7、采购预算金额:27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270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三、询价通知书的获取

1、合格供应商可于2018-06-06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6-11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提供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具有法人签字)、被授权人身份证;5、检察机关开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以上材料须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

2、凡愿参加询价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6-06 17:00:00至2018-06-11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询价通知书并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参数投标。

3、获取询价通知书其他说明: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询价响应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

1、询价响应截止时间:2018-06-13 14: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询价时间:2018-06-13 14:05:00

五、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询价地点

1、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www.zfcg.sh.gov.cn

2、询价地点:秣陵路80号6楼613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询价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询价

3、询价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届时请投标人携带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会议。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静安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奉贤路68弄48号 地址:秣陵路80号4楼
邮编:200040 邮编:200070
联系人:沈艳琦 联系人:郭大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摄像机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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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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