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扬尘监控系统招标公告

建筑工程扬尘监控系统招标公告

2018-06-06受湘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委托,湘乡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对其湘乡市建筑工地扬尘监控系统采购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招标。现采用网上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乡市建筑工地扬尘监控系统采购
2、委托代理编号: XY2018-033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预算(元)
/湘乡市建筑工程扬尘监控系统采购潭乡财采计(2018)0160230970.00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标的物名称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
/湘乡市建筑工地扬尘监控系统采购详见招标文件响应时间:投标人保证提供 7×24 小时服务响应,设备出现故障时,维护工程师到达现场的时间不超过4小时,并在2小时内解决问题。2、质保期:项目整体保修一年,设备按厂家保修执行,自产品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计。3、服务承诺:扬尘监控系统必须与湘潭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及湘乡市环保局无缝对接工期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付款方式: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后支付90%;余款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七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部无息付清。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供应商提供的扬尘监控系统具有扬尘监测管理系统具有电子信息产品质量监督检察院出具的检验报告。
2.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①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原件(现场查验)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并装订成册留存备案)。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1日17:00(北京时间),地点为湘乡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注:所有投标申请人须在2018年6月1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xiangtan.gov.cn)完成企业注册,同时办理湖南数字认证CA证书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兹定于2018年6月19日14:30(北京时间)在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湘乡市建设公车个质量安全监督站
联 系 人:罗女士139*****987
采购代理机构:湘乡新宇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湘乡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综合楼四楼
联 系 人: 舒建军 曾斯婉
电话(传真):****-******** 135*****613





















附件
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

我们,(供应商名称)已认真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委托代理编号:]相关内容,知悉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此次按《竞争性谈判(询价)邀请公告》要求提交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已经认真核对和检查,全部内容真实、合法、准确和完整,我们对此负责,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一、我方在此声明:
(一)我方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二)我方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控股、关联关系,或者与其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三)我方未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
二、我方承诺(承诺期:成立三年以上的,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为实际时间):
(一)我方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各项社会保障资金,没有偷税、漏税及欠缴行为。
(二)我方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记录:
1、受到刑事处罚;
2、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 期: 年月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监控系统 扬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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