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江口至都格高速公路瓮安至开阳段PPP项目施工监理及中心试验室招标公告
贵州省江口至都格高速公路瓮安至开阳段PPP项目施工监理及中心试验室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贵州省江口至都格高速公路瓮安至开阳段PPP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发改交通〔2017〕198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贵州瓮开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现委托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及中心试验室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贵州瓮开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贵州省江口至都格高速公路瓮安至开阳段PPP项目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和黔南州瓮安县境内,起点位于贵瓮高速在瓮安枢纽以西5.3公里处的白溪,连接已建的银川至百色高速公路瓮安至贵阳段,终点位于蛇卡枢纽北面8.2公里处,连接兰海国高贵阳至贵阳扩容工程。瓮安至开阳高速公路是“678”高速公路规划中“第三横”江口至都格高速公路的组成,是“678”网规划仅剩的三条待建省高项目之一。瓮开高速全长48.732km,其中瓮安县境内24.741km,开阳县23.991km,桥隧比为42.72%。
本项目主要工程内容有:全线共设桥梁14008m/39座。其中特大桥2349m/2座,分别是开州湖特大桥(引桥3×30mT+主桥1120m悬索桥+引桥1×40mT梁)、罗家寨特大桥(26×40mT梁);大桥9448m/28座;中桥432m/6座;全线共设隧道6832m/5座。其中花梨隧道全线最长(2190m);长度2000~3000m的隧道4235.5m/2座;长度1000~2000m的隧道1302.5m/1座;长度500~1000m的隧道1272.5m/2座;全线路基长度约27.97km(含互通范围内主线路基5.51公里);全线设依次设白溪枢纽互通、高枧互通、中坪互通、花溪互通、米坪互通、冯三互通、三合场枢纽互通,共计7处,其中匝道收费站5处;全线设开州湖服务区;初设推荐线路共设通道48处(部分通道兼排水涵),天桥7座。
本次招标范围为贵州省江口至都格高速公路瓮安至开阳段PPP项目施工监理服务及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服务,施工监理划分为2个合同段(分别为JLA、JLB),中心试验室划分为1个合同段(为Z1)。设置二级监理机构,中标人负责组建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由招标人自行组建。具体标段划分及主要工作内容详见下表。
合同段 | 对应施工合同段 | 桩 号 | 里程(Km) | 主要工作内容 |
JLA | Ⅰ标 | K0+000~K4+570 | 4.57 | Ⅰ、Ⅱ、Ⅲ、Ⅳ标合同段内的路基、桥涵、隧道、立交、边坡绿化、环保、水保等土建工程施工阶段(含准备阶段)、竣(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工作(不含监抽试验检测)及隧道监控量测工作(隧道监测主要内容:洞内外观测;周边位移监测;拱顶下沉监测;洞口浅埋段地面沉降监测、开挖轮廓测量、围岩体内位移(洞内设点)监测;围岩内位移(地表设点)及土体侧向变形(有偏压的洞口段)监测等)。监理服务期:施工期4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Ⅱ标 | K4+570~K19+327 | 14.757 | ||
Ⅲ标 | K19+327~K28+000 | 8.673 | ||
Ⅳ标 | K28+000~K35+591 | 7.591 | ||
JLB | Ⅴ标 | K35+591~K36+848 | 1.257 | Ⅴ、Ⅵ、Ⅶ标合同段内的路基、桥涵、隧道、边坡绿化、环保、水保等土建工程,另外加全线路面、交安、绿化、机电、房建等工程施工阶段(含准备阶段)、竣(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工作(不含监抽试验检测)及隧道监控量测工作(隧道监测主要内容:洞内外观测;周边位移监测;拱顶下沉监测;洞口浅埋段地面沉降监测、开挖轮廓测量、围岩体内位移(洞内设点)监测;围岩内位移(地表设点)及土体侧向变形(有偏压的洞口段)监测等)。监理服务期:施工期4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Ⅵ标 | K36+848~K43+120 | 6.272 | ||
Ⅶ标 | K43+120~K48+163 | 5.043 | ||
中心试验室Z1 | 全线 | K0+000~K48+163 | 48.732 | 全线从项目开工至竣工期间所有工程项目试验检测工作(含监抽试验检测),桥梁及其它所有桩基检测、隧道初支检测。服务期:施工期4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注:最终里程长度变化以实际两阶段施工图划分为准。
监理JLA、监理JLB、中心试验室Z1计划施工工期为48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下表所列资格要求,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合同段 | 项目 | 要求 |
JLA 、JLB | 资质 | JLA: (1)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JLB: (1)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并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和公路工程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监理资质证书。 |
Z1 | 资质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或其为非独立法人的下属机构或部门的试验检测机构),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收费许可证); (2)具备交通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有桥梁隧道工程相应增项或专项资质(若投标人未同时具有桥梁隧道工程相应增项或专项资质,可采用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同时具有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计量认证证书附表须含相应的内容)。 |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BM/)”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二) 本项目JLA、JLB合同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人应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交建设〔2018〕48号)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交质监发[2009] 318号)等文件的规定确定其最新信用评价等级。
参加施工监理投标可获取的投标资格数量和中标资格数量按照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公布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2017年度)》、《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按上述规定确定的信用评价为B级、C级的投标人最多可获取1个合同段的投标资格、最多可中标的资格数量为1个合同段,信用评价为A级的投标人最多可获取2个合同段的投标资格、最多可中标的资格数量为1个合同段,信用评价为AA级的投标人最多可获取2个合同段的投标资格、最多可中标的资格数量为2个合同段。
本项目不接受信用评价为D级的企业提出的申请。
同时参加多个监理或中心试验室合同段投标的投标人,可以填报一组人员也可以填报两组人员,如果投标人只填报了一组人员,则最多只能在一个合同段中标(若出现同时排名第一的情况,招标人将按照投标报价高的合同段优先授予,并取消其投标报价较小合同段的中标候选人排序资格)。
同时参加施工监理和中心试验室投标的投标人,不得同时中标施工监理合同段和中心试验室合同段,招标人将优先授予其施工监理合同段的中标资格。
(四)参加监理合同段和中心试验室合同段的投标人与所投合同段对应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具有隶属关系。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请有兴趣的投标人于2018年6月6日9时00分至2018年6月12日17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zsggzyjzyx.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下载后,凭系统凭证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前台领取图纸。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标段,图纸售价人民币0元/标段,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同时购买招标文件和图纸。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8年6月27日13时00分,请在当日12时30分至13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七、其他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八、投诉、举报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受理投诉举报电话:****-********。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为基本建设管理处,电话:****-********
招标人受理投诉举报电话:159*****097、136*****271。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州瓮开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瓮安县银盏工业园区
麒龙财富中心A栋20-21层
邮编:550400
联 系 人:晏先生吴先生
招标代理: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世纪财富中心B座9楼
邮编: 550001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 ****-********
传真: ****-********
日期:2018年6月 6 日
附件:本项目资格审查条件、评标办法
附录 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合同段 | 项目 | 要求 |
JLA、JLB | 资质 | JLA: (1)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JLB: (1)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备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并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特殊独立大桥专项监理和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证书。 |
Z1 | 资质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试验检测机构(或其为非独立法人的下属机构或部门的试验检测机构),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收费许可证); (2)具备交通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有桥梁隧道工程相应增项或专项资质(若投标人未同时具有桥梁隧道工程相应增项或专项资质,可采用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同时具有有效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计量认证证书附表须含相应的内容)。 |
附录 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1.JLA、JLB合同段:近3年有5条高速公路及以上的监理经历; 2.Z1合同段无业绩最低要求。 |
附录 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合同段 | 要求 |
JLA、JLB和Z1 |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交通运输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投标人未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在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所监理过的工程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质量事故,未存在重大合同纠纷。 5.投标人在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内未发生过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投标人根据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公布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2017年度)》、《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认定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及以上,并优先引用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公布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2017年度)》的信用评级。 7、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驻地监理工程师或中心试验室负责人(含备选人)近三年(2015年起)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无犯罪记录,并附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
附录 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
合同段 | 岗位 | 数量 | 资 格 要求 | |
JLA、JLB | 拟派 | 驻地监理高级工程师 | 1 | 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有6年以上高速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经验,年龄在60岁以下。 |
备选 | 驻地监理高级工程师 | 1 | 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有6年以上高速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经验,年龄在60岁以下。 | |
Z1 | 拟派 | 中心试验室负责人 | 1 | 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有6年及以上高速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经验,至少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中心试验室负责人。 |
备选 | 中心试验室负责人 | 1 | 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有6年及以上高速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经验。 |
注:1、投标人可以选择是否填报备选人员,未填报备选人员的投标人合同执行期间不得更换驻地监理工程师或中心试验室主任。选择填报的备选人员资格条件同原拟派人员,备选人员只有在出现下列不可抗力情况下,才能以不低于原拟派人员(含备选人员)资格的其他人员进行更换。
(1)拟派人员重伤、死亡;
(2)拟派人员因涉嫌犯罪或诉讼而被有关执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
(3)拟派人员因突发性重大事件(如地震等自然灾害、非典等疫情、骚乱等社会非正常事件)不能到位;
(4)拟派人员已离开原工作单位;
(5)拟派人员执业资格因各种原因不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资格要求。
2、本次招标不审查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投标人中标后,合同谈判时,应提供上述人员满足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供招标人进行审查。
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最低要求(适用JLA、JLB合同段)
人员 | 资格要求 | ||
JLA | JLB | ||
试验检测专业监理工程师 | 1 | 1 | 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5年高速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经验。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
路基专业监理工程师 | 2 | 1 | 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5年以上高速公路施工监理经验。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
路面专业监理工程师 | 0 | 1 | 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5年以上高速公路施工监理经验,至少担任过2个或以上高速公路项目路面监理经验。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
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 | 2 | 3 | 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5年以上高速公路施工监理经验。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
隧道专业监理工程师 | 2 | 1 | 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5年以上高速公路施工监理经验。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
交安专业监理工程师 | 0 | 1 | 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5年以上高速公路施工监理经验。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
绿化专业监理工程师 | 0 | 1 | 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取得公路工程环境培训考试合格证书,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备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从事公路工程监理工作5年以上。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
机电专业监理工程师 | 0 | 1 | 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机电专业),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5年以上高速公路施工监理经验。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
房建专业监理工程师 | 0 | 1 | 持有建设部或交通运输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有5年以上房建施工监理经验。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
合同计量专业监理工程师 | 1 | 1 | 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工程经济专业),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有5年以上高速公路施工监理经验,至少担任过2个或以上高速公路项目合同计量工程师。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
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 | 1 | 1 | 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有5年以上高速公路施工监理经验,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
安全专业监理工程师 | 2 | 2 | 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取得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培训考试合格证书,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备相关应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有5年以上高速公路施工监理经验。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
环、水保专业监理工程师 | 1 | 1 | 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有5年以上高速公路施工监理经验。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
钢结构驻厂专业监理工程师 | 0 | 1 | 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有5年以上高速公路施工监理经验。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小计 | 13 | 17 | |
监理员(JLA) | 25 | 25 | 具有相关专业初级或以上职称,持有专业技术培训或监理业务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有两年以上公路监理工作经验。 |
监理员(JLB) | 13 | 13 | 具有相关专业初级或以上职称,持有专业技术培训或监理业务培训考试合格证书,有两年以上公路监理工作经验。 |
(适用于中心试验室Z1合同段)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Z1 | ||
技术负责人 | 1 | 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高级或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至少有6年高速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经验,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的中心试验室技术负责人。 |
试验检测 工程师 | 3 | 持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至少有5年高速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作经验。 |
试验检测员 | 12 | 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员资格证书,具有初级或以上职称(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至少有2年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经验。 |
桩基检测工程师 | 2 | 持有交通运输部桥梁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桥梁或相近专业工程师技术职称,至少有5年以上高速公路桥梁桩基及抗滑桩检测工作经验。 |
桩基检测员 | 3 | 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员资格证书,至少有2年桩基检测工作经验。 |
附录 5资格审查条件(设备最低要求)
(适用JLA、JLB合同段)
设备名称 | 规格、功率及容量 | 单位 | 最低数量要求 | |
满足监理规范和监理工作(试验)需要。 | ||||
车辆 | 最低数量要求 | |||
四驱越野车 | 2 |
(适用于中心试验室Z1合同段)
序号 | 项目 | 主要试验检测参数 | 设备配置 |
1 | 土: | 颗粒级配,界限含水率,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率,CBR,天然稠度,比重,有机质含量,烧失量 | 标准筛,摇筛机,密度计,电子天平,烘箱,光电液塑限联合测定仪,自动击实仪,脱模器,CBR试验装置(路面材料强度试验仪或其他荷载装置),比重瓶,分析天平,高温炉 |
2 | 集料 | 颗粒级配,针片状颗粒含量,压碎值,集料含泥量,砂当量,密度,吸水率,软弱颗粒含量,细集料棱角性,含水率,泥块含量,有机质含量,亚甲篮值MBV,矿粉亲水系数 | 标准筛(砂、石筛),摇筛机,烘箱,电子天平,规准仪,游标卡尺,压碎值试验仪,压力机,砂当量仪,李氏比重瓶,细集料棱角性测定仪,叶轮搅拌机,表观密度网篮法试验仪 |
3 | 岩石 | 单轴抗压强度,毛体积密度,吸水率 | 压力机,游标卡尺,电动切石机,双端面砂轮磨平机,电子天平,烘箱,抽气设备 |
4 | 水泥 | 密度,比表面积,凝结时间,安定性,胶砂强度,标准稠度用水量,烧失量,胶砂流动度 | 电子天平,透气比表面积仪,水泥净浆搅拌机,标准法维卡仪,雷氏夹,沸煮箱,胶砂搅拌机,振实台,标准恒温恒湿养护箱,电动抗折试验机,恒应力压力机,凝结时间测定仪,水泥胶砂流动度测试仪 |
5 | 水泥混凝土、砂浆 | 抗压强度,抗折强度,配合比设计,坍落度,含气量,混凝土凝结时间,抗渗性,表观密度,抗压弹性模量,泌水率,劈裂抗拉强度,抗折弹性模量,砂浆稠度 | 标准养护室,水泥混凝土搅拌机,振动台,材料试验机,抗折试验夹具,千分表,坍落度筒,含气量测定仪,混凝土贯入阻力仪,混凝土渗透仪,容量筒,劈裂试验夹具,水泥砂浆搅拌机,水泥砂浆稠度仪,砂浆分层度仪,混凝土含气量测定仪,混凝土抗渗仪,水泥胶砂流动度测试仪,水泥浆体稠度仪(倒锥法),弹性模量试验仪,高温炉 |
6 | 水,外加剂 | pH值,氯离子含量,减水率,抗压强度比,泌水率比,凝结时间差 | 酸度计,分析天平,滴定设备,烘箱,压力机,混凝土贯入阻力仪 |
7 | 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 | 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量,无侧限抗压强度,水泥或石灰剂量,粉煤灰细度,粉煤灰烧失量,粉煤灰比表面积 | 自动击实仪,压力机,路面材料强度仪,脱模器,标准养护室,滴定设备,电子天平,烘箱,电炉,分析天平,负压筛析仪,高温炉,Blaine透气仪 |
8 | 沥青 | 针入度,延度,软化点,闪点,粘附性,薄膜加热试验,密度,改性沥青弹性恢复率,改性沥青的离析性,乳化沥青贮存稳定性,乳化沥青破乳速度,乳化沥青微粒粒子电荷,乳化沥青筛上残留物含量 | 自动针入度仪,烘箱,恒温水槽,低温延度仪,软化点仪,闪点仪,薄膜烘箱,电子天平,比重瓶,分析天平,滤筛(1.18mm),沥青乳液稳定性试验管,电极板,标准筛,电炉,冰箱 |
9 | 沥青混合料 | 马歇尔稳定度,流值,空隙率,矿料间隙率,沥青用量,矿料级配,动稳定度,最大理论密度 | 沥青混合料拌和机,马歇尔自动击实仪,马歇尔稳定度仪,烘箱,恒温水槽,脱模器,沥青抽提仪(或燃烧炉),电子天平,标准筛,摇筛机,轮碾成型机,车辙试验机,最大理论密度测定仪,真空负压装置,路面材料强度测试仪,路面取芯机(配备各规格钻筒) |
10 | 钢筋(含接头) | 抗拉强度,屈服强度,伸长率,冷弯 | 万能材料试验机(1000KN与300KN各一台),弯曲装置,游标卡尺,标距打点机 |
11 | 路基路面 | 厚度,压实度,平整度,弯沉,构造深度,摩擦系数,渗水系数,几何尺寸, | 环刀,灌砂筒,天平,取芯机,弯沉测试设备,平整度测试设备,摩擦系数测试设备,构造深度测试仪,路面渗水仪,全站仪(或经纬仪,测距仪),水准仪,钢尺,3 米直尺 |
12 | 地基基础、基桩 | 地基承载力,地表沉降,基桩完整性 | 承载板及测试装置,水准仪,静力触探仪,动力触探仪,压力机 |
13 | 结构混凝土 | 强度,混凝土碳化深度,钢筋位置及保护层厚度,表观及内部缺陷 | 回弹仪,混凝土取芯机(配备各规格钻筒),压力机,碳化深度测量装置,钢筋位置及保护层测定仪,非金属超声波检测仪,裂缝测量装置 |
14 | 隧道 | 断面尺寸,锚杆拉拔力,支护(衬砌)背后的空洞,衬砌厚度, | 激光断面仪,锚杆拉拔仪电动切石机、砂轮磨平机,锚杆无损检测仪(检测长度、密实度) |
15 | 结构混凝土 | 强度,混凝土碳化深度,钢筋位置及保护层厚度,表观及内部缺陷,承载能力, | 回弹仪,取芯机,压力机,碳化深度测量装置,钢筋位置及保护层测定仪,非金属超声波检测仪,裂缝测量装置 |
注:
1.自备设备不得低于本表要求,并应结合本工程项目实际情况配备设备、仪器,数量充足,确保各种设备、仪器全面满足中心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需要,试验设备应包含设备的全套配件,并自行完善试验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2.低值仪器包括电子天平、钢尺、游标卡尺等。
3.中标人应按发包人项目管理要求配置信息化管理相应设施设配(试验室网络监控设施、现场取样及检验记录仪等,并将行使数据上传至总监办),其他办公设备如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相机等根据工程需要由投标人综合考虑配备。
4.若上述仪器、设备不满足工作需要时,中标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增加相应的仪器、设备,在投标时投标人应综合考虑该因素,该费用已包含在投标人综合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费用。
5.上述设备不包括桩基检测和特殊边坡(路基)监控部分,该部分设备由中标人按照工作需求自行提供。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 a.投标人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 证书等证件的副本变更记录复印件; b.投标人仍然满足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资格预审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业绩、人员、信誉等); c.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 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 响应性评审 标准 |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 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 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 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 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 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未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 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b.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供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附的联 合体协议书复印件,且通过资格预审后的联合体无成员增减或更换的情 况。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 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 项规定。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 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 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 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 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 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 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 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 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 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 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JLA、JLB标段: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0分 主要人员:30分 技术能力:/分 业绩:17分 履约信誉:3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Z1标段: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40分 主要人员:20分 技术能力:/分 业绩:27分 履约信誉:3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通过财务评审的报价为有效报价。其中低于最高限价90%的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评标基准价等于除去低于最高限价90%以外的所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 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 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
JLA、JLB标段适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40分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25分 | a.监理的工作方法、流程15分 根据投标人的监理工作方法、流程是否可行,能否充分满足本项目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施工环境保护、费用控制的要求进行评定,得9~15分。 | |
b.监理措施 10分 根据工程质量监理、安全监理、施工环境保护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合同其他事项管理、文件资料管理、协调各方关系等各项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定,得6~10分。 | ||||||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 析 | 10分 | 根据投标人对本工程重点、难点问题的把握程度及所提出的相应处理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定,得6~10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 | 5分 | 对投标人所提建议的合理性、可实施性、项目针对性进行评分,得3~5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30分 | 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 | 30分 | 近10年(指2008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每完成过1个完整(开工至交工验收)高速公路施工监理总监或驻地监理工程师经历,得15分。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加5分,最多加15分(未提供有效业绩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30分);(填报备选人的分值计算原则按照原驻地监理工程师与备选人的最低值计算)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100×E2。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或低于最高限价90%的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且不低于最高限价90%的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投标人财务得分; F---- 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 = 10;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2;若D1<D且D1≥最高投标限价×90%,则E=0.1;若D1<D且D1<最高投标限价×90%,则E=0.2。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 |||
2.2.4(4) | 其 他 因 素 | 业绩 | 17分 | JLA标段 | 5分 | a. 近5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每独立完成1个新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得3分。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未提供有效业绩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5分) |
6分 | b. 近5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每独立完成过1座公路长隧道及以上的监理业绩,得4分。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未提供有效业绩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6分) | |||||
6分 | c. 近5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每完成过1座特大桥或主跨长度不小于120m连续刚构桥施工监理业绩,得4分。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未提供有效业绩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6分) | |||||
JLB标段 | 5.5分 | a. 近5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每独立完成1个新建高速公路土建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得2.5分。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加1.5分,最多加3分(未提供有效业绩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5.5分) | ||||
5.5分 | b. 近5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每完成过1个50km以上高速公路机电工程(必须同时包含监控、通信、收费三大系统及隧道机电)施工监理业绩,得2.5分。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加1分,最多加3分(未提供有效业绩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5.5分) | |||||
6分 | c. 近5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每完成过1座高速公路特大桥施工监理业绩,得3分。每增加1座特大桥加1.5分,最多加3分(未提供有效业绩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6分) | |||||
履约信誉 | 3分 | JLA、JLB标段 | 3分 | 按照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公布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2017年度)》、《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认定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并优先引用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公布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2017年度)》的信用评级,评级为AA级得3分,A级得1.5分,B级得0分,C级减1.5分。 |
Z1标段适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40分 | 试验检测工作计划 | 10分 | 根据工作计划的科学、合理性,能否满足项目试验检测工作要求等进行评分,分值6~10分。 | |
试验检测的方法、内容 | 15分 | 对试验检测的方法是否合理、可行,检测内容是否全面、具有针对性等进行评分,分值9~15分。 | ||||
试验检测质量保障措施 | 10分 | 对检测的质量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分,分值6~10分。 | ||||
对本项目试验检测工作的建议 | 5分 | 对投标人所提建议的合理性、可实施性、项目针对性进行评分,得3~5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0分 | 中心试验室负责人 | 20分 | 近5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每完成过1个完整高速公路项目的中心试验室主任或负责人经历,得11分。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加9分,最多加9分(未提供有效业绩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20分)(填报备选人的分值计算原则按照原中心试验室负责人与备选人的最低值计算)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 F+偏差率×100×E2。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或低于最高限价80%的一个百分点扣0.2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且不低于最高限价80%的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18096.png" _src="../../file/read_image.jsp?FileName=U****************06482.png" title="公式.png" alt="公式.png" oldsrc="W****************18096.png"> 式中:F1----投标人财务得分; F---- 财务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 = 10;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2;若D1<D且D1≥最高投标限价×80%,则E=0.1;若D1<D且D1<最高投标限价×80%,则E=0.2。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 |||
2.2.4(4) | 其 他 因 素 | 业绩 | 27分 | Z1标段 | 21分 | a. 近5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累计独立完成过6个里程超过(含)40km的高速公路中心试验室业绩得13分。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加2分,最多加8分;(未提供有效业绩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21分) |
6分 | b. 近5年(指2013年1月1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每独立完成过1个高速公路桩基检测业绩得4分。每增加1个类似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未提供有效业绩的得0分,本项最高得6分) | |||||
履约信誉 | 3分 | Z1标段 | 3分 | 按照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公布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2017年度)》、《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认定的最新信用评价等级,并优先引用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公布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结果(2017年度)》的信用评级,评级为AA级得3分,A级得1.5分,B级得0分,C级减1.5分。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 2.2.4 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 D。
3.2.2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 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
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 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
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招标
|
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