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西二轻高级技工学校校园整体搬迁服务项目质疑的回复函
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西二轻高级技工学校校园整体搬迁服务项目质疑的回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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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名称: 广西中输搬运服务有限公司
质疑人地址: 南宁市江南区白沙大道1-1号荣和新城D区10栋3单元601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庞郁
联系电话:130*****071
邮政编码:530000
广西中输搬运服务有限公司:
贵公司提交关于广西二轻高级技工学校校园整体搬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XZC2018-G3-15367-JHGL)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15时35分左右收悉。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我公司于2018年6月5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处理质疑,并出具意见,现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意见进行如下答复:
质疑事项一:
中标公司——广西博斯特科技有限公司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质疑事项答复一:
在本项目的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审,一致认为中标人(广西博斯特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报价,并不存在影响项目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报价,该项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二:
中标公司——广西博斯特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严重不符,违反了《公司法》、《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质疑事项答复二:
经审查,本项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依法能提供本次采购服务,具有法人资格的供应商;3、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广西博斯特科技有限公司符合资格条件要求。
本项目招标服务内容为:搬迁规划及精益化管理1项(搬迁时间:2018年暑期30天)、设备拆卸服务1项(对各类设备进行拆卸打包)、设备搬迁运输1项、设备布线1项、设备安装调试1项、重要实训车间关键设备保全1项、重要实训车间现场5S建设1项、重要实训车间文化内涵建设1项,这八大项作为本项目整体搬迁服务的内容。设备搬迁运输部分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第三项“设备搬迁运输”第11款已明确要求:“各种汽车均需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拖车公司进行运输,不得私自拖运或直接开;(投标时提供第三方合作拖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拟投入拖车行驶证复印件)”,即投标人在设备搬迁运输时需聘请有资质的公司进行运输即可满足要求。质疑人质疑广西博斯特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严重不符,违反了《公司法》、《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评标委员会在复核中标人广西博斯特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时,发现其投标文件有以下三项服务内容要求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未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三)条第2点第2)款车辆投入要求提供:“项目所用车辆一览表及所用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备案,原件供核查”;
2、未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三)条2点第3)款人员资质要求提供: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相应人员应有持电工证、焊工证、特种车辆驾驶证(叉车证、吊车证等)的相关职业资质人员;(投标时需提供所有人员证书复印件备案,原件供核查)”;
3、未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三)条2点第11)款要求提供:“各种汽车均需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拖车公司进行运输,不得私自拖运或直接开;(投标时提供第三方合作拖车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拟投入拖车行驶证复印件)”;
根据招标文件第27页第三章第26.2款:“在商务性及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的:(9)经评委评定,允许偏离的服务要求、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的项数达 3 项(含)以上的;”,中标人(广西博斯特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无效。
本项目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共四家,其中广西博斯特科技有限公司和广西淘慧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根据招标文件“第27页第三章26.2(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未通过资格评审、技术和商务、报价评审,故本项目通过资格评审、技术和商务、报价评审的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应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桂财采[2006]11号文件即《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的规定,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关注与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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