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园场房屋招租招标公告
果园场房屋招租招标公告
盱眙县果园场房屋招租公告
(项目编号:XYZCP-2018-042-2)
经盱城街道办事处批准,我场对东方市场综合楼1层楼部分房屋,委托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进行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租标的物
本次拟招租房屋位于东方市场综合楼1层楼部分房屋1个标段,
参与招标的标的物如下:
号段 | 位 置 | 门号 | 面积约(M2) | 用途 | 起拍价 (元/年) |
1号 | 东方市场综合楼1层 | 背后5号门 | 20.00 | 经营 | 49000 |
房屋无任何装饰装潢,无两证,其他一切为现状,投标人可自行实地察看,具体情况请向我单位联系,联系电话:182*****657 138*****700
二、报名须知
1、面向社会公开招租,单位或自然人均可参加竞标,报名时个人持身份证及复印件,单位持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报名费200元,限两人进场。不论中标与否,一律不退还。
3、每位投标人在报名前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账户预存3000元的竞标保证金,一份保证金只能成功竞拍一处租赁房屋的承租权。凭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收据方可报名(不中标者公示期(3天)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标保证金,中标者竞标保证金在交清各项费用及款项后凭甲方出具退还证明后方可退还)。
4、中标者必须在中标公示期(3天)满后5个工作日内交齐租房第一年房屋租金及中标交易费,房屋以实际交房日期为准,并与招标单位签订协议。如不及时交清款项、中标交易费用以及签订合同,招标单位有权宣布废标,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中标人在中标后应向分中心交纳总交易额千分之四的中标交易费。
6、房屋交付以实际交房日期为准。
7、房屋无产权证明。
三、其他说明
1、本次竞标活动由江苏省盱眙县果园场负责组织、实施。报名人应自行到实地考察视情而定,如有疑问,可直接向盱眙县果园场咨询。
2、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2018年6月14日下午17时分截止。
3、报名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
4、竞标时间:2018年6月15日下午15时00分
5、竞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原盱眙县招投标管理中心)(盱城淮河东路108号)
6、投标保证金汇入银行及账户行号:
账户户名: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
汇入地点: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
开户银行: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7、报名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盱眙分中心一楼综合服务大厅。
报名电话:****-********(黄会计)
咨询电话:182*****657(韩先生)
138*****700(金女士)
盱眙县果园场
2018年6月6日
盱眙县果园场房屋招租规则
一、本次招租的房屋是东方市场综合楼1层楼部分房屋,以房屋的一年租金为竞标单位,竞标者应按主拍人提出的加价幅度进行竞拍,每次报价增幅为人民币1000元或1000元的整数倍,否则应价无效。竞标人在应价同时应举牌并高声报价。
二、本次竞标采用有底价、有声竞拍的形式,不达底价不成交,竞标者应价与主拍人叫价相对应。主拍人对达到或超过底价的最后一轮应价重复三次报价,第三次重复报价无人应价的落槌成交。
三、本次竞标订起拍价(每处房屋一年租金)为:东方市场综合楼1层楼背面1号,49000元,1层楼背面5号,49000元,租赁期限为3年。
四、竞标人在竞标时间开始前到达竞标会场,凭本人身份证和保证金缴纳凭证签到,领取号牌,迟到者作弃权处理。竞标者应遵守会场秩序,服从会场管理,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会议正常进行的,取消竞标资格,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五、竞标开始后,不解答竞标者提出的任何问题,请竞标者会前对招租公告、规则及合同文本仔细研究,提出咨询,所有答复以书面形式为准,任何口头答复均无效。
六、投标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实名报名,本人亲自参加竞标。如果报名者以他人名义竞标,对其竞标中出现的一切问题和后果出租方均不负任何责任。
七、竞标报名人领取的号牌,只供本人使用或书面委托他人使用,书面委托他人的,竞标者须向交易中心出示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向交易中心申请竞标资格。中途发现冒名顶替或串通作弊的,分中心有权终止其竞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未经允许交他人使用的,其后果由竞标者本人负责。
八、本规则的解释权在江苏省盱眙县果园。
盱眙县果园场
2018年6月6日
附:
报名参加竞标者承诺:我们已收到本规则、招租公告、合同文本。我们充分理解并接受本规定和各项要求,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标报名人承诺签名:
年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盱眙县果园场 (出租方)
乙方: (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屋的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出租房屋的坐落位置、面积以及其他情况
1、本合同所出租房屋坐落于东方市场,甲方将位于 区 号门面经营用房 间 层租给乙方使用。
2、房屋的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第二条 房屋现状及设施
以实际为准,乙方已对该租赁房屋的现实状况、房屋和土地性质和结构状况已明知,甲方也向乙方明确告知(房屋无两证)。
第三条 房屋的用途
该房屋的用途为经营,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用途,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第三条 房屋租赁的期限
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需要向甲方书面提出,由甲方按规定决定是否继续续签合同,承租期间乙方不得转租。
第四条 租金及其交纳方式
租金及付款方式:租金 ,租金每年一交,在租期当年的前一个月交清。第一年租金在签订协议时一次性付清。
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支付租房水电保证金¥ 元(大写:一仟元整)。
第五条 房屋修缮和装修
乙方如需装修、装饰等需经过甲方的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房屋到期后,如乙方不再承租房屋,乙方的投入由乙方自行拆除,恢复原状,如无法拆除带走,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 房屋出卖
租赁期间如甲方出卖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乙方不愿意购买,则甲方应保证乙方可以继续租赁,直至租赁期间届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内,乙方不得有下列行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依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交纳的租房保证金,甲方不予退还。
(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或者进行民间融资行为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1个月的。
2、乙方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甲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在使用期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水电费、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承担所欠缴费用每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欠交以上费用超过5日,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租赁物内的有关设施以及水、电,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4、在租赁期间乙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否则乙方所有的投入归甲方所有。甲方也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否则甲方补偿乙方相应损失。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10天内,乙方必须无条件搬出其全部财产并将房屋交还甲方,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逾期搬出。乙方逾期未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且房屋内仍有余物的,甲方有权以换钥匙等方式收回租赁房屋;同时乙方须按设备清单上的物归还甲方,如有损坏,应作价赔偿。
第八条 免责条件
租赁期间因政府规划建设需要,对承租房屋进行拆除、改造、迁移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法律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追究。
第九条 争议解决的方式
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先进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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