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荣县民政局万荣县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物资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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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荣县民政局万荣县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物资采购项目谈判公告

1.采购条件

1.1本项目已于2018年05月07日发布采购公告,并于2018年05月29日09时00分在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组织开、评、定标会议。因本项目第一包(波纹管46800米)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予以废标,现再次公告。

1.2本采购项目已由万荣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复,资金来自财政资金,万荣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受万荣县财政局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万荣县美丽乡村建设工程物资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Z140*****591********1

2.3项目概况:

2.3.1采购项目实施地点:万荣县各美丽乡村推进村。

2.3.2项目预算:*******元。

2.3.3计划工期:按工程需求量供货,通知后15日内到货。

2.3.4项目内容:

本项目共分两包,本次公告仅对本项目第一包进行公开招标。

第一包:波纹管46800米,预算额:*******元,拦标价为:*******元。

范围包括:设备的供应、运输、售后服务等。

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行为;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采购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

3.2.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查询供应商信用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2(HDPE双壁波纹管SN4、SN8)应符合GB/T19472.1-2004《埋地用聚乙烯(PE)结构壁管道系统第一部分:HDPE聚乙烯双壁波纹管管材》标准要求及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的质量要求;具有国家级化学(建筑)材料检测部门出具的HDPE双壁波纹管材产品检测报告(第一包)。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方法:本项目实行网上购买招标文件。各投标人须在运城公共资源交易网(www.ycggzy.com)注册登记,并支付文件费后,自行下载获取。具体操作参见网站“办事指南”:《主体库注册指南》、《投标人(供应商)系统操作手册》。

4.2采购文件购买时间:

2018年06月07日08时00分起至2018年06月11日18时00分止。

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文件费,逾期将无法支付并下载文件。

4.3采购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为2018年06月13日15时00分。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同开标地点)为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5.3电子版和纸质版投标文件须同时在现场递交(未启用CA签章之前,电子版与纸质版不一致时,暂以纸质版为准)。

5.4未密封的、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未递交电子版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6.1递交方式:通过本单位基本银行帐户电汇形式递交。

6.2截止时间:2018年06月12日18时00分止(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6.3投标保证金为:第一包人民币60000元。

交纳投标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Z140*****591********1第一包第三次)。

6.4交纳账户信息:本次采购采用虚拟子账号方式交纳保证金,请各供应商在交易系统中“采购文件获取”栏目中,选择相应包获取虚拟子账号,按要求交纳。具体操作参见网站“办事指南”:《投标人(供应商)保证金操作手册》。

开户名:运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城城建支行

行号:********3539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运城市政府采购网、运城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万荣县财政局

地址:万荣县宝鼎北路369号

邮编:044200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代理机构:万荣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万荣县财政局一楼政务大厅

邮编:044200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wrxcgzx@163.com

万荣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06月06日

免责声明:
1、在本网站发布的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的各类信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对此类信息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由信息发布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或集采机构自行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责任主体在公告发布者,如有错误,请自行更正。

标签: 物资 美丽乡村建设 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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