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车载WIFI采购项目公告(二次公告)

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车载WIFI采购项目公告(二次公告)

本项目最高限价: 13万元人民币

一、背景和要求

按照市公安局“重点人员管控会战”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责任分解,为进一步拓展轨迹数据的采集渠道、提升人员动态情况的掌控能力,市公安局将“接处警车和巡逻车配备车载WIFI采集设备”作为2017年科技信息化建设任务,根据我局实际,部署 15套。

因该项目建设和维护中涉及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投标单位在投标前须与招标人签订保密协议(协议文本见附件一)

二、项目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描述

单位

数量

建议品牌

1

前端采集设备

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15

2

中心平台

平台服务器由甲方提供,中心网络采用公安专网、平台软件含对接接口免费试用,其余详见技术参数要求

1

3

汇集服务器

2*E5-2603V4 6核CPU,64GB 内存,2×3.5寸2TB硬盘,2*GE,RAID 0/1 SR130卡,1*460W电源,备份还原工具,滑轨,三年保修,3年原厂硬盘不返还服务。

1

华为、华三、浪潮、曙光、联想

4

前端网络

采用3G/4G定向流量或者无线VPN虚拟专网,每台采集终端每月3G流量36个月

15

电信、移动、联通

本项目品牌表中的 “建议品牌”,是为保证项目建设的设备可靠及质量优秀而建议所采购的产品档次。投标人针对品牌表可以投“建议品牌”也可以投等于或高于建议品牌档次的产品,且其产品技术参数须等于或优于招标文件中所列出的设备技术参数。投标人如提供非建议品牌产品参加投标响应的,必须提供以下资料:①法定检测机构对所投产品的检测报告;②技术白皮书;③相关产品官网链接和截图;且①②③项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厂家红章。如未提供上述资料,视作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三、技术参数要求

(一)前端采集设备

1、采集对象

采集对象包括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等终端设备和WIFI热点。

2、采集内容

采集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终端设备的MAC地址轨迹信息。具体信息包括MAC地址、信号强度、终端品牌、历史连接的WIFI热点名称(SSID)、采集时间、采集位置的经纬度、设备编号、车辆编号。

(2)终端设备处于上网状态时的虚拟身份信息和终端硬件标识信息。具体信息包括QQ号、微信号、微博账号、淘宝账号、京东账号、MAC地址、IMEI号、IMSI号、手机号码、设备编号、车辆编号等。

(3)WIFI热点信息。具体信息包括WIFI热点MAC地址、热点名称(SSID)、信号强度、频道、加密类型、采集时间、采集位置的经纬度、设备编号、车辆编号。

(4)车辆位置信息。具体信息包括采集时间、经纬度、设备编号、车辆编号。

3、终端采集设备的性能要求

(1)采集无痕迹化

采用被动监听方式捕获空口的数据,满足不干扰无线网络,无痕迹化,和非介入式的需求。

(2)快速捕获目标

采用先进的处理器,扫描频率达不低于 0.5毫秒,即一秒钟2000

(3)设备采集范围

支持采集基于IEEE 802.11b/g/n协议的无线设备信息,可扩展采集支持IEEE 802.11a/c协议的无线设备信息;支持采集设备处于开放网络或各种加密网络的环境;支持采集1—13信道;支持设备处于2.4G网络的环境,可拓展支持设备处于5.8G网络的环境;采集范围为300米、全向。

(4)设备的主要功能

支持3G/4G向平台回传数据,可拓展支持利用有线网络和WIFI回传数据的功能;具有GPS或者北斗定位功能;能够利用GPS或者北斗进行授时;具有本地数据存储功能,存储在本地的数据必须加密;能够支持数据去重后上报;应能保证采集设备和后台之间数据传输的一致性、完整性、保密性;利用车载电源进行供电;具备对采集间隔时间的调整功能。

(5)通信网络

通过网络口,将采集到的数据传输到采集平台中。

(6)设备安全

设备在数据安全、网络安全性、设备安全性等方面必须完全遵循公安部《GAWA3011.4-2015公共场所无线上网安全管理系统数据传输交换规范》、《GAWA3011.5-2015公共场所无线上网安全管理系统统一XML Schema接口规范》、《GAWA3011.6-2015公共场所无线上网安全管理系统终端特征采集前端技术要求规范》、《GAWA3011.7-2015公共场所无线上网安全管理系统终端特征采集管控后台要求规范》、《GAWA3011.8-2015公共场所无线上网安全管理系统前端数据和基础数据交换格式》五个技术规范,并通过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的检测。

(7)信息加密

信息传输前,采集终端将采集到的信息进行加密,平台收到后解密导入,保证传输过程中信息的安全性。

(8)设备指标性能

采用警车直流电源供电;各接口都具有多重保护电路和抗感应雷击电路;内部有软硬件看门狗,确保设备的稳定性;适用于-20℃~70℃工作温度、≤95%的环境湿度;支持NTP标准协议的时钟同步。每秒钟数据上传并发>5000条;在网络正常的状态下,终端上报平台的数据延时<3秒;MTBF(平均无故障时间)>30000小时。

(9)运维管理要求

实时监控硬件设备的负载和故障;支持远程对设备进行管理和控制。

(10)设备通用性能

具备符合公安部标准的数据接口,支持正常接入其它设备厂商搭建的符合公安部建设标准的数据管理平台。

(二)中心平台

1、必须具备的功能。前端数据接入和解析、设备管理、时钟同步控制、上报时间间隔控制、扫描频率选择、远程维护、远程重启、远程升级、故障报警。针对车辆基本信息、设备基本信息、前端采集的信息和设备状态日志信息,进行基本的查询和统计。

2、可拓展的功能。碰撞比对、同行分析、聚集分析、人流统计、布控预警等。

3、数据共享。为确保平台中存储数据的全市共享共用,能向市局开放所有的采集数据。

(三)网络

1、前端网络。采用3G/4G定向流量或者无线VPN虚拟专网。

2、中心网络。对于车载WIFI中心平台的网络运行区域的建设,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公安专网方式接入(本方案不含中心网络建设)。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5)投标时提供所投设备的原厂质保函扫描件,原件在签订合同时提供;

(6)投标单位需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可以从“江苏检察(www.js.jcy.gov.cn)”进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上自行打印)(公告发布之日起以后开具的证明,否则无效);

(7)前端采集设备需经公安部检测通过(提供证明),并提供涉密资质。

(8)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四、其他:

1、交货期(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 25天内。

2、交货(服务)地点:用户指定。所有安装所需配件、辅材均由供应商提供。

3、质保期限(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不少于3年免费原厂质保(硬件+软件升级,质保时间从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计算)。签订合同时按照采购清单需求提供针对该项目的原厂商设备质保函原件,否则认定为不满足招标要求,投标弄虚作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扣除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负。

4、验收要求:在接到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验收申请后,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采购中心、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作为支付货款的依据。

5、售后服务及其他(含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维护等)

(1)供方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

(2)供应商应具备完善售后服务体系,南通市区驻有维护人员,有能力及时处理所有可能发生的故障。

(3)售后响应速度为7*24电话咨询服务,2小时内登门服务,12小时内修复,12小时不能修复的须免费提供备用设备至修复。

(4)超出保修期后,仍需提供维护服务,承诺只收取成本费。

本项目咨询联系人:顾警官 联系电话:********

开标时间:6月14日下午2点

开标地点: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二楼会议室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湖大道1698号)

附件一:

南通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

涉密项目建设(维护)安全保密协议

甲方:(公安机关单位名称)

乙方:(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为切实保障项目建设(维护)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同意,签定如下保密协议:

一、保密范围

1.乙方为建设(维护)甲方的“”项目而从甲方了解、掌握的国家秘密和警务工作秘密,包括项目的内容、实际用途、安全保密措施、各类设备技术参数,以及甲方建设的场地环境、硬件、软件、电子信息和其他所有涉密的资料内容(以上简称专有信息)。

二、保密责任

2.甲方应加强对乙方及参与本项目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监管,及时发现安全保密隐患和问题。乙方应配合甲方对乙方有关人员进行审查、教育培训,及时调整不合适的人员。

3.乙方必须在签定本保密协议后,才可使用甲方提供的有关专有信息,建设(维护)“”项目。

4.乙方同意严格控制甲方的专有信息,保证不向第三方泄露甲方提供的任何专有信息,并对该专有信息的保管提供良好的安全保密环境及措施。

5.建设(维护)涉密项目,乙方须制定甲方认可的安全保密管理方案,并采用适当的安全保密技术和措施对涉密项目进行建设、集成以及维护。

6.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专有信息用于其它任何目的。除乙方直接参与本项工程的人员之外,不将专有信息透露给其它任何人。乙方及其参与本项工作的人员严禁在系统建设中私设“后门”、通过互联网进行远程维护等非法操作。严禁私自使用、查询、复制公安网内的资料信息。

乙方应当告知并采取有效措施要求参与本项工作的人员遵守本协议规定。

7.乙方发现保密范围内的有关事项已经泄露或可能泄露时应当及时报告甲方,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8.当甲方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交回专有信息时,乙方应当立即交回所有书面的或其他形式的专有信息以及所有描述和概括该专有信息的文件资料,不能以任何形式保留或擅自处理。

三、违约责任

9.乙方或参与本项目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规定,造成泄密事件或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有关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四、保密期限

10.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协议的条款和国家保密机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乙方必须保密义务,对在项目建设中获知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除非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对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予以解密或同意共享。保密期限不受项目建设合同有效期限的限制。

五、附则

1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保密组织一份。

 12.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

日期:          日期:



标签: 车载 开发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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