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老人院改造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第二老人院改造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荔湾区第二老人院改造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 荔府办复【2006】6号文、穗民【2006】157号文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现对 荔湾区第二老人院改造装修工程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荔湾区第二老人院改造装修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联系人: 吴嘉辉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 工 联系电话: ***-********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鹤洞大街16~18号
四、项目概况:建筑面积约2828.51平方米。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本招标项目分为为一个标段,建筑面积2828.51平方米,7层;包括室内外装修工程(含深化设计)、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空调工程、智能化工程;预计发包价约520万,其中室内外装修工程(含深化设计)约310万元,水电安装工程约60万元,空调工程约60万元,智能化工程约40万,消防工程约50万;详细的招标范围以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
六、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i]: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09 年 9 月 2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09年 9 月 3 日
报名时间:上午: 9:30———11:30,下午:14:30———16: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①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②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③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④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
5、①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6、投标人自2007年 8 月 1 日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级别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1、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告知性备案信息已在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
10、拟派施工管理架构人员设置必须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必须配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工程师、造价工程师、主办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拟派的施工架构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须提供人员岗位证书、职称证或注册证、毕业证、第二代身份证及近一年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社会保险证明包括员工社保编号、网络查询路径及电话查询路径)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 12 [ii]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 名时,随机抽取 12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其最后一次公开招标应取消投标人业绩资格条件。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进行。
十三、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招标控制价。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两 份, 一 份正本 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 150 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五、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iii]
十六、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七、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15-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业主名称)广州市荔湾区民政局
(招标代理名称)广州穗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09 年 8 月 27 日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广州穗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