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口片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冲口片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冲口片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穗建计[2009]919号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 广州市荔湾区冲口街社区服务中心现对冲口片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冲口片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冲口街社区服务中心
联系人:古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芳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荔湾区冲口片区
四、项目概况: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合价包干措施费+规费+税金的合同方式承包,其中,合价包干措施费除招标文件约定措施项目费可调整的,按约定调整方式调整外,其余的不作调整;受财政资金安排的影响,工程规模、施工工期及施工顺序会存在一定幅度的调整,请各投标单位预计并承担可能带来的风险及费用。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预计发包价:本工程设置一个标段,包括沙涌片区、杏花社区等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整治范围14.8万平方米;坑口生态环保停车场,汇兴直街6号门前空地、招村口3号门侧地块、景辉苑南侧地块、白云山制药总厂侨光事业部西侧围墙边地块等景观绿化建设项目,整治面积4.35万平方米;预计发包价约2500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1]:
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09年 9 月 4 日
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09年 9 月 7 日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2]: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①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①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4.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
4.2城市园林绿化二级或以上资质。
5、①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注:大、中型项目选择此项);
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
6、投标人自2006年8月 1 日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级别的低一个等级方能承接的工程,招标项目所需企业资质级别已是最低级别的,不得设置业绩要求)。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除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选择性条款。本地招标项目应以广州市业绩为准,非本地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自定)
注:1、中标通知书应由以下单位确认: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及其分部、前广东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前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标中心)、前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前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及从化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增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2、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只需同时提供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关于联合体投标:[1]
①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壹级资质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投标人不得同时与两家或以上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否则,取消本项目所有与其组成联合体的投标资格。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不得再独立参加投标报名,否则,取消本项目所有与其组成联合体的投标资格及其独立投标报名资格。
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及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告知性备案信息已在广州城市建设网上公布。(注:单独进行招标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项目不需选择此项)
10、申请人须按本工程规模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投标申请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须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提供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近一年的社保证明(社会保险证明包括员工社保编号、电话查询路径)、岗位证、职称证、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2]
方式二(适用资审通过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其最后一次公开招标应取消投标人业绩资格条件。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择优(如有)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进行。
十三、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06]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叁份,一份正本两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185天,《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五、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3]
十六、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广州市荔湾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署名投诉。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0612-015-1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招标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冲口街社区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名称:广州市芳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09年__8__月_27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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