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关采购专用高拍仪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关于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关采购专用高拍仪项目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关于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关采购专用高拍仪项目项目

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公示


一、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和内容:
1.采购人名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机关
2.采购项目名称:采购专用高拍仪项目
二、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和预算金额:
1.采购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为贯彻落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46号)及其工作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事故处理执法办案工作,实现事故处理执法办案全过程网上运行和监督,公安局组织研发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执法办案系统,现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使用。现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执法办案系统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印发给各地,请认真贯彻落实。
2.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万元):29.913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目前,无锡华通智能交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推广应用的华通高拍仪(H5、H6)已与事故执法办案系统兼容,满足事故执法办案系统事故证据照片采集功能,实现现场图、询问笔录、身份证明等事故证据照片采集需求,其它型号的高拍仪尚未实现与事故执法办案系统的兼容性。同时,华通高拍仪装入了公安专用安全模块和嵌入软件,达到国家、行业及关于印发《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使用规定》标准的要求。
四、供应商名称、地址:
1.供应商(代理商)名称:无锡华通智能交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代理商)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钱荣路88号
2.供应商(制造商)名称:无锡华通智能交通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供应商(制造商)地址 :江苏省无锡市钱荣路88号
五、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项目、规则单位和职称: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专业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
按照公安部下发的实施方案,经测试,其它型号的高拍仪无法安装到该系统,该型号高拍仪也无法在其它应用系统中使用。穆刚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事故处高级工程师

六、公示的期限:
1.公示开始时间:2018年06月08日
2.公示结束时间 :2018年06月15日
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湖北路8号
2)联系人:穆刚
3)联系电话:133*****899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
2)联系人:
3)联系电话:
3、财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1)联系地址:天津市和平区曲阜道4号(天津市财政局)
2)联系人:天津市财政局
3)联系电话:***-********转2818
4)传真:***-********
八、意见反馈方式: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可以抄送财政部门。
相关文件下载: 高拍仪单一来源申请.rar



2018年06月0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高拍仪 专用 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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