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南区花溪街道排泄物清理服务项目(第二次)(18C0047)采购公告
巴南区花溪街道排泄物清理服务项目(第二次)(18C0047)采购公告
一、采购范围
花溪街道辖区内所需清掏、疏浚的化粪池、窨井等污水处理设施,具体如下:
(一)村、社区化(畜)粪池:110座(各社区上报数据),全面清掏。
(二)村、社区无主化(畜)粪池:41座(各社区上报数据),全面清掏。
(三)村、社区窨井:973个(各社区上报数据),全面清掏。
注明:清掏、疏浚总工程量6000立方米,化(蓄)粪池及窨井相连管道疏浚不计工程量。
二、清掏时间要求
化粪池及窨井清掏、疏浚:签订合同后40个工作日内完工(国家法定节日除外),时间若另有调整,以街道环卫所通知为准。
三、发包费用内容
(一)拟发包费用应包含工资、福利、劳动保障、劳保用品、疏浚识别服、水电费、各类工具及机械(含疏浚车辆、清运车辆)及其保险和维修、突发处置费用等所有作业费用以及适当的管理费用、利润、税金、风险(五险、处理伤亡事故)等所有费用,且不因市场因素或政策因素(含最低工资标准、五险缴费比例等变动)等作任何调整。
(二)因老旧社区情况复杂,化粪池及畜粪池容积大小、窨井大小及深浅等类别众多,且老旧社区化粪池等多处于交通不便、位置偏僻的地方,清掏车、清运车等无法到达、水源、电源接通不变、进场困难等因素,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述因素,其相应增加的作业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含在投标报价内,采购人不再另行计算。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合格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获取文件期限:2018年6月7日 至 2018年6月11日14:30
文件购买费:¥0.00元
获取文件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qgp.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购买费,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由评审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 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8年6月11日14: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结束时间: 2018年6月11日14: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巴南区采购中心
谈判开始时间: 2018年6月11日14:30
谈判地点:巴南区采购中心
采购人:花溪街道
采购经办人:经办人
采购人电话:********
采购人地址:花溪街道红光大道71号
代理机构:重庆市巴南区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重庆市巴南区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电话:********565
代理机构地址:巴南区龙洲湾龙海大厦底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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