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咨询及质量评估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随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咨询及质量评估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随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咨询及

质量评估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依据随县政府采购计划下达函“随财采计[2018]164号”文要求,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受随县环境保护局委托,现就“随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咨询及质量评估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有经营资格能力的并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随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技术咨询及质量评估第三方机构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XCGDL0180531-3

三、采购内容:根据《关于做好第三方机构参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国污普〔2017〕11 号)和省污普办相关要求,结合随县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省普查要求,完成随县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技术分析报告、总结报告编制,确保随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通过湖北省普查办的验收;完成随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评估工作,并通过随州市及湖北省普查办公室的验收。

四、采购项目最高限价:700000.00元

五、服务期限:1年,售后服务期限2年

六、质量要求:达到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技术规定。

七、投标人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内容;

2. 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招标内容的相关经营范围),具备承担本次招标内容的专业技术能力;

3.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环保工作经验的高级技术职称;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取得环境保护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具备承担环保任务的专业技术能力,能指派具有环保工作经历的至少1人常驻随县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全面跟进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开展;具备承担环保任务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承担地级市以上环保科研项目成果。

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15、2016年度或2016、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的年份提供),净利润不能为负值;

6.投标人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投标人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近三年的关于查询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函(查询函出具时间为2018年6月8日及以后);

8.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规定,投标申请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在本项目投标评审前,若投标人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其投标作无效处理;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九、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与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8日至2018年6月14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到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随州市青年路208号)五楼政府采购代理室报名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下列证件原件(原件查验后退还):①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须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②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③2015、2016年度或2016、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的年份提供)、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④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高级技术职称证书、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项目其他人员资格证明资料;⑤申请人社会养老保险登记证、缴纳的2018年任何一个月份社会养老保险发票(并附社保部门出具的相关人员养老保险缴纳证明);⑥申请人须向其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经查询,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出具时间为2018年6月8日及以后)。其复印件标注“与原件无误”字样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上述资料不完整的,招标代理单位不接收投标报名申请。以上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投标申请人。

2、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

十、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0日10时00分,地址: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六楼开标大厅(随州市青年路208号),递交人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为同一人),经验证后接受,否则,将导致其投标申请被拒绝。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项目公告在《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十二、联系人及电话:

采 购 人:随县环境保护局

联 系 人:陈永刚

联系电话:0722-3339205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随州正兴工程造价事务有限公司

地 址:随州市青年路208号

联 系 人:高国群

联系电话(传真):0722-333001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第三方 质量评估 技术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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