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服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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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及合同编号:XJJT-SJ18-001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广西鱼峰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鱼峰集团)韦宁同志任董事长和杨义同志任总经理职务期间经济责任审计服务采购项目业主、招标人为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项目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向社会公开招标。2.公司概况、招标范围、审计工作内容2.1公司概况:2.1.1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江集团”)概况西江集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国有独资大型企业,注册资本38.8亿元,2010年12月23日注册成立。到2017年底,西江集团总资产达 428.9亿元,位列中国服务业500强第345位、广西百强企业第32位。西江集团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的航电枢纽、船闸、相关航道及其他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和经营管理,投资开发沿江港口码头、运输船队、物流园区、产业园区、产业投资、旅游和城镇建设及配套项目,构建西江现代水运物流体系,促进西江经济带发展。2.1.2广西鱼峰集团有限公司概况鱼峰集团前身为柳州水泥厂,建于1958年,1964年投产,1986年成为全国最大水泥厂。1994年7月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柳政(94)64号文批准设立广西柳州鱼峰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广西柳州市柳太路62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3亿元。2011年12月13日,申请更名为鱼峰集团。1998年,鱼峰集团以主要资产设立广西鱼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鱼峰股份公司),注册资本2.2亿元,鱼峰股份公司是主要生产企业。2001年债转股,组建广西鱼峰集团水泥有限公司(简称鱼峰有限公司),注册资本9.677亿元,股权结构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简称东方资产公司)50.80%,鱼峰集团45.74%,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3.46%;债转股后,鱼峰股份公司股权结构为:鱼峰有限公司55.42%,东方资产公司41.15%,北新建材集团有限公司2.66%、其它0.77%),按直接持股和间接持股合并计算,东方资产公司对鱼峰股份公司的持股比例为69.3%,鱼峰股份公司最大股东变为东方资产公司,鱼峰集团变为第二大股东,但仍对鱼峰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进行日常管理,实际负责经营管理。2014年11月,广西河池国投鱼峰水泥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竣工投产。2016年5月,广西都安西江鱼峰水泥有限公司日产6000吨水泥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点火投产。2016年7月,根据自治区政府《关于同意广西鱼峰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并入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桂政函〔2016〕149号)精神,鱼峰集团以净资产注入方式整体并入西江集团,成为西江集团子公司。鱼峰集团主要经营业务涉及水泥、混凝土的生产和销售;余热发电等业务,其中:(1)水泥生产及销售,有柳州太阳村、河池国投、都安三个基地,主要生产企业为鱼峰股份公司、广西都安西江鱼峰有限公司;(2)混凝土的生产和销售,有柳东、太阳村、都安临港工业园三个基地,主要生产企业为广西鱼峰混凝土有限公司、广西鱼峰混凝土柳东有限公司;(3)余热发电,主要生产企业为鱼峰集团控股公司柳州蓝天发电有限公司。截止2017年8月,鱼峰集团拥有水泥生产线6条,具备年产水泥840万吨,混凝土180万吨,余热发电9500万千瓦时的能力;管理各级企业13户(含总部、鱼峰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其中:直接控股5家企业,拥有经营权的参股企业7家;按投资关系划分,二级企业6户(控股5家,参股1家),三级企业2户(参股),四级子企业4户(参股);企业资产总额为57.44亿元,负债总额为36.42亿元,净资产(含少数股东权益)21.02亿元。2.2招标范围: 对广西鱼峰集团有限公司韦宁同志任董事长和杨义同志任总经理职务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单位范围为鱼峰集团管理的各级企业(含控股和参股),时间范围为2008 年 6月至 2017 年 8 月。2.3审计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情况;(2)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情况;(3)企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及其效果;(4)有关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5)重大经济决策情况;(6)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以及资产负债损益情况;(7)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和收益上缴情况;(8)重要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及效益情况;(9)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健全和运转情况,以及财务管理、业务管理、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职务消费等情况,对所属单位的监管情况;(10)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以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业规定情况;(11)对以往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12)经济责任界定:按《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中办发〔2010〕32号)及实施细则要求,对被审计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领导责任,区别不同情况作出界定;(13)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包括单项评价和综合评价;(14)其他内容。2.4工作进度要求:招标人发出进点通知后60天内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计报告出具时间为接到招标人通知后5天内出具。3. 资格要求3.1资质条件:(1)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省级或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3)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必须是已纳入广西自治区国资委中介机构备选库的单位;(4) 具备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3.2 业绩要求:2015年1月1日以来至少完成过1项资产总额不低于40亿元且以生产企业为主的集团公司经济责任审计。3.3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持有财政部颁发的注册会计师证,2015年1月1日以来至少担任过1项资产总额不低于40亿元且以生产企业为主集团公司的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负责人或主审。审计人员:16人及以上,其中:4人具有财政部颁发的注册会计师证,并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小组组长;其余12人,具有5年以上审计工作经验。3.4信誉要求(1)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之一:①水泥行业、国资委或其他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通报期限内;②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参与实施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所属子公司项目,在咨询服务质量等方面由于投标人责任原因导致其法定代表人被业主约谈;③2015年1月1日以来,在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或所属子公司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存在主动放弃中标行为或被取消中标资格的;④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评标阶段通过上述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对于中标人,如在签约之前在上述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存在上述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对于已经宣布中标的,招标人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五十四条的规定主张中标无效。(2)投标人须提供以下信誉证明材料:①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单位(含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回执,表明无行贿犯罪记录。②提供自2013年 1月1日以来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所有未决诉讼的合同总额不能超过投标人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的10%。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4.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匿名方式发售。4.2报名人应于2018年6月7日起至2018年6月14日止,每天8:00至12:00,15:00至18:00(工作日,北京时间,下同)到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00号西江大厦B座1005室报名。4.3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报名人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个人名义将招标文件费用存入以下账户:开户名: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建行南宁市金湖广场支行;帐 号:****************8888。4.4文件领取:报名人按上述要求缴纳招标文件费并取得招标人财务部门(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00号西江大厦B座801室)开具的收款收据后,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招标人财务部门开具的招标文件收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到上述报名地点领取招标文件。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地点:2018年6月27日 10时00分,地点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0号西江大厦B座15楼会议室。7. 质疑与投诉投标报名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报名回执单复印件。8. 招标人及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招标人: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工电话:****-*******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00号西江大厦B座910室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金海交通咨询有限公司联系人:唐工电话:****-*******传真:****-*******邮箱:jhtang@163.com地址: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60号交通工程监督大厦403室9.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招 标 人: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金海交通咨询有限公司 2018 年 6 月 7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计服务 经济责任 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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