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告书送达公告(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催告书送达公告(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阿卜来提·阿依普:你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于2017年4月至7月在广州市荔湾区芦荻街202号首层自编2经营餐饮。针对你的上述违法行为,我局于2017年9月1日作出荔综食处字〔2017〕07054号行政处罚决定,对你作出“1、没收违法从事餐饮的冰柜一台和塑料椅子九张等设备;2、处八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你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催告你缴纳罚款八万元和加处罚款八万元,合计十六万元。因无法与你取得联系,现公告送达《催告书》(荔综食强催字〔2018〕07011号)。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单位(地址: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128号21楼,电话:***-********)领取催告书,逾期视为送达。请你在接到本催告后十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及加处罚款。逾期不履行,我局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法律规定,你在催告履行期限内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广州市荔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8年6月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行政执法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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