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钢钒用脱硫催化剂招标公告

攀钢钒用脱硫催化剂招标公告

攀钢钒用脱硫催化剂招标公告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通用材料部采购的攀钢钒用脱硫催化剂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项目名称:攀钢钒用脱硫催化剂

2、招标编号:AB201806071182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1本次招标采购明细、采购要求及准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投标方准入条件》、《投标要求》附件。

3.2招标采购情况

3.2.1本次招标采购周期拟定为以合同约定的交货期限为准。;

3.2.2本次招标付款条件为实行先货后款,以货币/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3.2.3本次招标履约保证金见《投标要求》;

3.2.4本次招标采购有品牌(相当于该品牌)要求的品种需投标人提供代理证明或经营范围涵盖此类品种;

3.2.5对于准入条件要求进行试验、验证的品种,若新入围的投标人拟中标,在供货前需要试验、验证合格,否则,取消其拟中标资格,按排序依次选取其他投标人为拟中标人。

4.投标人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生产制造或销售本产品的相应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2、投标人注册资本金需满足以下要求:生产型供应商注册资金需大于或等于200万元;流通型供应商注册资金需大于或等于100万元。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以往经营过程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5、根据用户要求投标人投标前应先到攀钢钒炼铁厂进行现场技术交流,并与使用单位(攀钢钒炼铁厂)签订技术协议,投标时必须上传双方签字盖章有效的技术协议否则投标无效。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投标人。

6.招标文件购买

6.1投标人代表于2018-06-07 22:00:00至2018-06-22 09:00:00,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bid.ansteel.cn),在线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保证金6000元,中标服务费收取额度按招标文件中标准执行。

6.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8年06月22日09时00分。投标人网上提交报价、商务及技术标同时,必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将需要提报的资质证明文件的照片或扫描件(原件或盖红章复印件)电子版,传送到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应标段。首次参标方须要先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

6.4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购方: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通用材料部
地 址:
联系人:张敏
电 话:0812-3383793
传 真:
招标机构: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 址:攀枝花
邮 编:617000
联系人:罗珊
电 话:0812-3381952
传真:0812-3381894
网 址:http://bid.ansteel.cn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行号103651081010)
账 号:2281 0101 0400 3593 9

附表:标的需求一览表

序号物料名称规格型号材质质量标准数量单位
1焦炉煤气脱硫催化剂规格:钴含量≥5%,水含量≤3%,水不溶物≤3%蓝黑色粉末
4000千克(公斤)
投标要求:1、本招标项目进行综合评标,技术占20%、商务占80%,设有标底价,委托人在开标时予以公布,标底价作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的重要参考。 2、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综合评审标准进行评标,投标报价有低于标底价的且单项报价不存在较大偏离的,不再转竞争性谈判直接进行综合评分,以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投标报价均高于或等于标底价或投标方不足3家流标,直接转入竞争性谈判,评标委员会按照《鞍钢竞争性谈判通用规则》进行谈判,谈判只考虑价格因素,按谈判后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成交人。若总价低于标底价但单项报价存在较大偏离,在总价不升高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须向最低投标方提出澄清与回应。 3、本招标项目投标最低价格应在委托方承受范围内,否则委托方有权否决。 4、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公司《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其中新进投标方如中标,合同签订前需按中标/成交含税总金额的5%现金缴纳履约保证金(百元取整,不足一百元按百元收取)。 5、禁止《物贸公司2018年退出供应商目录》中供应商参与投标。 6、投标方投标时需注明生产厂或品牌。 7、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若因中标(成交)方产品质量问题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成交)方应负责赔偿。 8、物贸公司合格供应商免收投标保证金。若违约,在货款中扣除。 9、根据用户要求投标人投标前应先到攀钢钒炼铁厂进行现场技术交流,并与使用单位(攀钢钒炼铁厂)签订技术协议,投标时必须上传双方签字盖章有效的技术协议否则投标无效。 10、供货要求: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日期前,按质、按量分批次交货到使用现场,因卖方原因违约,延期10天之内交货(含10天)卖方将支付违约金额5%的违约金,延期10天以上交货卖方将支付违约金额10%的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和买方要求除外)。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脱硫催化剂 攀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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