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省级口岸“大通关”建设专项资金竞争性立项招投标公告招标公告

2018年省级口岸“大通关”建设专项资金竞争性立项招投标公告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现决定将2018年省级口岸“大通关”建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对全省公开招投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项资金名称及2018年预算额度

专项资金名称:省级口岸“大通关”建设专项资金。

预算额度:2000万元。

二、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1.口岸监管场所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补助项目;

2.口岸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查验配套设施建设、维护和更新改造,指定口岸查验设施设备建设项目。

3.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及“三互”大通关改革建设项目。

三、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资金支持方式为贷款贴息和直接补助,对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的项目给予支持。

四、拟立项项目个数及补助标准

2018年口岸“大通关”建设专项资金各类项目数量及具体支持标准为:

1.拟支持口岸监管场所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补助项目拟立项数不超过5个,具体支持金额将根据审定的项目新增投资额以及绩效等情况综合确定,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2.拟支持口岸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查验配套设施建设、维护和更新改造,指定口岸查验设施设备建设项目拟立项数不超过20个,具体支持金额将根据审定的项目投资额以及绩效等情况综合确定,单个项目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3. 拟支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及“三互”大通关改革建设项目,拟支持500万元。

五、项目准入条件

1.口岸监管场所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设施建设贷款贴息类项目:

(1)投标申报主体为已经投入运营的口岸业主单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营运单位及区域内保税物流仓储建设运营单位;

(2)2017年新增投资额应在500万元以上,并用于口岸监管场所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

(3)项目所在地为口岸的应为国家一类口岸或二类口岸;项目所在地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建设完成,并已通过国家(或省)组织的验收。

(4)此前已经申报并已补助的建设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2.口岸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查验配套设施建设、维护和更新改造,指定口岸查验设施设备建设类项目:

(1)投标申报项目的主体为已经投入运营的口岸业主单位、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营运单位及区域内保税物流仓储建设运营单位;

(2)单个项目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并用于口岸及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查验配套设施建设、维护和更新改造,指定口岸查验设施设备建设,不包括软件系统开发。

(3)项目所在地为口岸的应为国家一类口岸或二类口岸;项目所在地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须在2017年12月31日前建设完成,并具有验收单或完工证明等。

(4)此前已经申报并已补助的建设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3、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及“三互”大通关改革建设项目:此类项目为中央驻鄂和省属单位申报,用于建立健全口岸信息共享共用机制、通关协作机制、整合查验监管设施资源等建设。

六、投标截止时间

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9日,具体详见2018年省级口岸“大通关”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按照申报要求严格审核把关,于6月29日前将审核报告(正式公文)报省商务厅口岸处。项目单位应将项目申报文本录入湖北省商务发展项目库管理系统(http://xmk.hbdofcom.gov.cn),进入本专项资金项目库,今年不再接受纸质文本申报。





湖北省商务厅

2018年6月8日


联系人:吴慎、********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立项 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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