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亚国际文化交流服务中心绿色建筑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东北亚国际文化交流服务中心绿色建筑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
东北亚国际文化交流服务中心绿色建筑咨询服务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ZDZB2018-KG06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东北亚国际文化交流服务中心绿色建筑咨询服务,已由长春新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2018]13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空港翔悦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东北亚国际文化交流服务中心绿色建筑咨询服务。 2.2 招标范围:东北亚国际文化交流服务中心绿色建筑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1)设计阶段绿建顾问;(2)施工阶段绿建顾问;(3)竣工验收阶段绿建顾问;(4)项目运营管理阶段;(5)绿色建筑运营标识申报;(6)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7)申请并获得国家、省有关绿建补贴(以项目申报当年吉林省相关政策为准)。本项目总建筑面积46900平方米。 2.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服务周期:自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至项目达到绿色认证目标取得设计及运营标识后并审计完成日止。 2.5质量标准:合格,为东北亚国际文化交流服务中心绿色建筑咨询服务出具各种资料成果,并能通过绿色建筑二星专家评审会,取得设计及运营标识并符合政府相关补贴要求(以项目申报当年吉林省相关政策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与绿色建筑工程相应的咨询服务业务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申请人须拟派1名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7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7日至2018年6月13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每个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投标相关事宜,整个过程不得随意更换授权人)。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售后不退。 4.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8年7月5日14时(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港南大路3777号,C区222会议室;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空港翔悦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港南大路3777号 联系人:郗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中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深圳街3号 联系人:李志强 电话:****-********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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