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石碾镇2013-2015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无法核实到人项目比选公告
隆昌市石碾镇2013-2015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无法核实到人项目比选公告
隆昌市石碾镇2013-2015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无法核实到人项目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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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项目经隆昌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隆发改农贸〔2017〕23号批准建设,比选文件已经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号为隆发改比选备[2018]34号。本项目现通过固定价比选方式(E方式)随机抽取中选人(承包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比选人(项目业主) | 隆昌市石碾镇人民政府 |
项目名称 | 隆昌市石碾镇2013-2015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无法核实到人项目 |
建设地点 | 隆昌市石碾镇四农村、拱桥村 |
实施时间 | 拟于2018年6月开工,建设工期5个月 |
工程规模(和/或标准) | 改建4.5公里,宽3.5米,其中四农村2.7公里,拱桥村1.8公里 |
建设资金 | 来源于2013-2015年度(两年半)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项目资金、政府配套资金 |
其他 |
施工1 | 隆昌市石碾镇2013-2015年度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项目 |
(1)一般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资质要求:企业资质等级不应低于(包括):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
(3)其他要求:
1、投标人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应是投标人本单位的人员,参加本项目投标时没有在其他未完工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2、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中级及以上职称,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需提供证书原件核验;3、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入期;4、采取A方式提交比选保证金的,比选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向比选人缴纳比选保证金,转账时需在汇款单备注栏注明石碾镇2013-2015年度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无法核实到人项目比选保证金;5需要审核的资料原件应同时提交一份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交比选人存档。。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比选。
(1)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竞争的比选申请人,到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下载工程图纸、工程预算控制价清单、比选申请函样本及合同样本,待自检可以接受比选人确定的工程图纸范围的发包总价以及清单中的固定单价(同比例下浮后的),再自愿报名,比选技术服务费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比选申请人应按“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特别规定”的要求报名。
(2)比选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最少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各比选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为:从2018年06月07日网上发出比选公告之时起至2018年06月13日10时00分截止。
(3)比选申请人应在本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按报名的合同段分别提交比选保证金,具体金额见表三。比选申请人可选择以下两种(A、B)方式之一提交:
A.直接向比选人提交。
户 名:隆昌市石碾镇财政所
开户银行:四川隆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碾支行
账 号:****************7
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现金转账方式提交。
B.通过比选网站向比选人提供无条件、不可撤销的保证。
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并保留好银行转账回单,以备抽取时验证。
(4)比选人以比选公告公布的工程发包价(含清单中的单价同比下浮)、工程图纸和合同样本,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唯一中选人,并实施工程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总价包干发包(发包价即竣工结算价)。
(5)本项目(合同段)比选人采用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工程发包价、保证金一览表
(表三):单位万元
合同段 | 报价方式 | 报价要求 | 工程发包价 | 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 | 备注 |
施工1 | E.固定价 | / | 173.04 | 8.65 |
(1)比选人定于报名截止时间即北京时间2018年06月13日10时00分,在有关监督部门以及自愿到场的比选申请人的现场监督下,在隆昌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开举行从四川日报招标比选网(www.sczbbx.com)随机抽取活动,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个作为中选人。
(2)抽取方式。拟任项目负责人应在随机抽取开始前,持以下资料并经现场监督部门审核签字认可,方可参与随机抽取。
①拟任项目负责人有效身份证、建造员(师)原件(绿化等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行业未规定的除外);
⑤省外企业需出具《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原件;
⑥企业为拟任项目负责人缴纳的最近6个月养老保险原件;
⑦报名企业交纳比选保证金(工程发包价的5%)的银行转账回单。
⑧比选申请函、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中选后2日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将没收中选人的比选保证金。
比 选 人(全称):隆昌市石碾镇人民政府
地 址:石碾镇夏布街24号
邮 编:642156
联 系 人:曾晓东
联系电话:0832-*******
传 真:-
电子邮件(E-mail):
2018年06月07日(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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