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光明小学校园环境文化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福州市光明小学校园环境文化建设(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晋建招[2018]026号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光明小学校园环境文化建设(监理)已由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与福州市台江教育局以【2017】24号与台教【2017】13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光明小学,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 ,招标人为福州市光明小学,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州市台江区。
2.2.工程投资:工程总投资41万元;
2.3.招标范围与内容:福州市光明小学教学楼工程施工全过程监理,包括福州市光明小学校园环境文化建设项目施工装饰装修工程等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
2.4.监理服务期:同施工期,施工期为30个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本项目设计单位:/
2.7.监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的发改价格[2007]670号监理服务费暂定为9386元,工程竣工结算总价最终以福州市台江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为准,并根据福州市台江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审核价调整监理服务费,多还少补。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投标人主要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合法有效。
3.1.2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具备有效的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3.1.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福建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包括人才流动、企业更名、企业改制和企业合并及企业分立等),应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合法变更记录。
3.2业绩要求:无。
3.3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人应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
3.5投标人及拟派驻本项目监理部成员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不能承揽新的监理业务。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6月8日至2018 年6月1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时 30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不需要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4.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 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需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需签字登记。投标人需要购买招标工程施工图纸的,可提前三天向招标人提出申请。
5、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达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2)或按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3)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4)银行保函。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人民币壹佰伍拾元整(¥150元)。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2日9时30分,地点为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7.2投标文件应由投标单位派专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送达;
7.3逾期送达的和非专人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光明小学
地址:福州市台江区
联系电话:180*****287
联 系 人:陈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东区29楼2303,邮编:/;
电话:133*****610,传真:/;
联系人:李工。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福州晋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华林路338号锦绣福城东区29楼2303
监督部门或机构名称:福州市台江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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