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基础运行软硬件维护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基础运行软硬件维护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谈判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基础运行软硬件维护项目第二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6)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条--关联方披露》规定,投标人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的,则前述投标人只能确定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报价,否则,一经查实,前述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投标人中标无效;7)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8)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基础运行软硬件维护项目第二次 2、项目编号:SHXM-14-********-****(代理机构内部编号:JD2018T016) 3、预算编号:14-Q18-2212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数据中心进行设备维护和运行保障工作,确保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正常、实时、稳定、安全运行。服务时间: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维护设备和软件清单及技术服务要求详见招标需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受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委托,已于2018年5月2日9:00至5月22日9:30对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基础运行软硬件维护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至投标截止时间,只有两家供应商最终参与投标,招标期间无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提出质疑。因此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向嘉定区采购办提出采购方式变更申请,经嘉定区采购办审核同意后变更为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第二次采购,故本项目特邀请参与公开招标的两家供应商(上海迈内多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福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参加本次谈判。 5、交付地址:用户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详见谈判文件。 7、采购预算金额:520000.00(国库资金:52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面向所有供应商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发展。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6-08 09: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6-13 09: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有效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加盖公章) 2、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6-08 09:00:00至2018-06-13 09: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谈判文件并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谈判。 3、获取谈判文件其他说明: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8-06-19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18-06-19 09:30:00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政府采购网 2、谈判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118号行政大楼B316室。届时请供应商持谈判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谈判。 3、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谈判最终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可无线上网并可登陆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的笔记本电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谈判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响应文件加密、上传、解密等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规定执行。谈判时,若供应商违反《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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