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城镇综合开发PPP项目法律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城镇综合开发PPP项目法律服务的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城镇综合开发PPP项目法律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2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3.3半年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金山区张堰镇城镇综合开发PPP项目法律服务

2、招标编号:SHXM-1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jsjzcg18-44214)

3、预算编号:16-18-********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通过PPP合作,加快张堰镇产业转型升级,助力智能制造产业发展;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尽快实现2035版总规描绘的发展蓝图;为国际化大都市远郊区建设特色小镇提供PPP合作模式的有益探索,将张堰镇打造成具有一定规模的智能制造产业集群,形成活力宜居、文旅休闲、风貌独特的长三角小镇标杆。本项目为上述PPP项目在识别准备阶段和采购招标阶段提供一揽子的法律咨询服务(具体服务内容以合同为准)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7、采购预算金额:800000.00元(国库资金:8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面向所有供应商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发展。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6-08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6-15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有);(3)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若为多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4)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红色公章)(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的证明(可以网上下载,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扫描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6-08 16:00:00至2018-06-15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6-29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06-29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东606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3.1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3.2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3.3网上投标回执3.4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3.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及 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内包括全部投标文件的内容)纸质投标文件的商务标与技术标装订成一册投标文件电子版单独包装壹份,电子文档内包括技术标标书、商务标等全部内容。投标电子文件中的投标单位简称必须使用中文名称,光盘外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所有包装均为密封包装,封口处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章(或签字)3.6无疑问回复函(原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金山区财政局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市金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石化蒙山北路99号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6楼东603室
邮编:200540邮编:200540
联系人:胡琼联系人:张磊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标签: 法律服务 开发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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