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山区兴安路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泉山区兴安路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泉山区兴安路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1徐州市泉山区园林局建设的泉山区兴安路绿化工程已经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徐泉委(2018)14号。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拨款,已落实。现对本工程的施工公开招标,欢迎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江苏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3.1工程地点:徐州市泉山区
3.2工程规模:泉山区兴安路绿化工程
3.3合同估算价:约536.82万元
3.4招标范围:泉山区兴安路绿化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所含施工图全部内容
3.5要求工期:180日历天(确保2018年12月31日前竣工)
3.6质量要求:合格
4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壹个标段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资格等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
5.2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5.2.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且经营范围内须包括绿化(或园林)施工;
5.2.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2.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5.2.4项目负责人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2.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省外工程自停工之日起超过90天),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项目负责人不得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任一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自2015年6月1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2.7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
5.3投标申请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自2015年6月1日以来承接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单项工程造价大于或等于400万元的绿化工程,以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三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的业绩为准】。
5.4投标申请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前,必须到企业住所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院或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网站地址为:http://218.94.117.252:12301/),开具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格审查日期须在证明有效期内)。
5.5投标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5.6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申请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申请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6.2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投标申请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6.4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壹拾万元整。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7155
开户名:徐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6.5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申请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6.6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7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6.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备案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投标保证金利息计息日: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次日起,至中标人公告之日止。
6.9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开标时递交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徐州市镜泊西路建设大厦219房间,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施工合同备案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7.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7.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8年6月8日至2018年6月22日。
7.2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申请人在2018年6月22日9时30分前内登陆《徐州市公共资源建设工程交易平台》(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2018年6月15日17时前向招标人提出。
7.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6月22日9时30分。
8.资格审查办法:本工程资格审查办法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采用合格制。
9.评标办法:本工程采用合理低价法。
9.1投标报价:95-97分
9.2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得分:3-5分
11.其他
11.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1.2投标申请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的配备在投标阶段不需明确,合同备案时按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执行。
11.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招标人:徐州市泉山区园林局
地址:徐州市泉山区
联系人:吴祥臣 电话:****-********
13、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铜山区黄河路汉泉山庄南区门面109号
联系人:李梅 电话:****-********
江苏大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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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绿化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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