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大队事故车辆及报废车辆停车场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交通大队事故车辆及报废车辆停车场租赁服务招标公告
黄陂区交通大队事故车辆及报废车辆停车场租赁服务项目
拟选择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
采购人 | 武汉市黄陂区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 | |||
采购项目名称 | 黄陂区交通大队事故车辆及报废车辆 停车场租赁服务项目 | 预算金额 | 120万元 | |
计划下达编号 | HP2018-06-12-WHQS | 项目编号 | WHQS-FW-2018-182B | |
采购人地址 | 武汉市黄陂区黄陂大道380号 | |||
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 武汉胜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
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 黄陂区交通大队事故车辆及报废车辆停车场租赁服务项目 | |||
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 本项目的第一次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于2018年5月14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在报名公示期间,仅有一家供应商报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本项目废标公告于2018年5月23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2018年5月25日,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再次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该项目的第二次资格预审公告(代招标公告),报名时间截止至2018年6月1日,报名公示期间除了第一次公告报名的单位武汉胜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没有其他供应商报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本项目第二次废标公告于2018年6月4日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经过两次公告,报名供应商仅有一家为:武汉胜义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武汉市黄陂区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和《财政部74号令》第三十八条规定向武汉市黄陂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递交了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申请说明。 | |||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等说明 | 1、停车场地:可供停车总面积在90亩及以上,须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屋产权证书或土地(房屋)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在一年及以上(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1年 3、场地防火防盗:实地、照片显示场内消防通道畅通,防火防盗设施齐全有效,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4、交通大队事故车辆及报废车辆循环量不低于1.2万辆。 5、能接受交管部门的管理和需求,服从采购人的管理,能妥善保管所有交通违法、事故车辆。 6、事故车辆和报废车辆的停车费严格按区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标准计算。 | |||
论证专家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 专家小组对黄陂区交通大队事故车辆及报废车辆停车场租赁服务项目基本情况进行了了解和审核:1、前二次的招标公告发出、程序、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等采购程序均符合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2、文件相关技术要求及参数的设置不具有排它性、歧视性等不合理条款,对供应商不具有岐视性偏向条款,符合相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3、鉴于本项目前二次招标公告期内报名单位均只有一家,建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本项目的采购。 论证专家: 蔡建斌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财务审计处会计师 吴小强湖北省交通基本建设造价管理站 高工 吴海鄂 湖北省会计学会 高工 | |||
拟成交价格 | 不高于预算金额(最终价格由采购人与供应商谈判时协商确定) | |||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武汉市黄陂区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或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逾期将不再受理。 |
公告期限: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2018年6月11日至2018年6月15日共5日。
联系事项:
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 称:武汉市黄陂区财政局预算外资金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李铮 电 话:***-********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 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武汉市香港路261号(市工商局旁)
联系人: 陈壮电 话(传真):***-********057
信息发布媒体
(一)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hubei.gov.cn)
武汉市强胜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8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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