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钢拆炉机招标公告

炼钢拆炉机招标公告

炼钢拆炉机


招标邀请函

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对炼钢厂拆炉机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合格投标方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ZBJ090814-01
2、招标项目: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拆炉机
3、招标方全称和地址: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冶金工业园区
邮编:300352
联系电话:***-********
联系人:杨耀静 高尚涛
4、对投标方资格要求:
4、1投标方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承认和履行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4、2有良好的信誉
5、发售标书的时间:我公司招标办于2009 年08月10日前 以每份100元人民币的价格出售标书,售后不退。
6、 投标截止时间: 2009 年08月14日9:00以前。(请携带打印版本和电子版本)
7、投标方在交纳投标书的同时,提交投标保证金_____元(现金),未中标者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时退还;中标者在签订合同并交纳合同履约金后予以退还。
8、投标地点: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办。
9、开标时间及地点:2009年08月14日9:00 于 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葛沽厂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拆炉机》
标书编号:ZBJ090814-01
2 招标人: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冶金工业园区
邮编:300352
电话:***-********
3 标书购买:壹佰元整
投标保证金金额:______元整(现金)
查勘现场时间:
4 投标书递交至: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办
投标截止日期:2009年08月14日9:00以前
投标书接受人:杨耀静 高尚涛
标书封存:标书封存,粘贴处加盖公章
5 开标日期:2009年08月14日9:00
开标地点: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6 正本份数:1
副本份数:2
7 签订合同地点: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招 标 内 容

名称:拆炉机
型号:C14 大臂伸长半径14米






投 标 须 知
1、参加投标单位须知:
1.1 参加人员:企业法人或法人委托人。
1.2 若企业法人参加投标应持法人资质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并携带:
1.2.1营业执照副本
1.2.2税务登记证副本
1.2.3企业代码证副本
1.2.4产品制造许可证
1.2.5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简称CCC)
1.3 若企业法人委托人参加投标,除带齐全上述三证外,还应持有参加投标专项法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以上均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2、投标费用
2.1购买标书:每份 100.00 元人民币,交荣钢财务后凭收据到招标办登记并购买标书。
3、投标保证金:
3.1本标的投标保证金为________元人民币。
3.2所有投标方在开标前均将投标保证金交到荣程财务,凭收据,到招标办登记,开标后,未中标方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5日内凭收据退还。
3.3中标的投标方,在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处交纳履约金(一般为合同总额的10%),并由收款方出具收费证据。投标方应妥善保管好收费证据。履约金交毕,招标方将退回中标方投标保证金。
3.4中标方所交纳的履约金作为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后退还。
3.5如中标方拒绝履行招、投标书规定的义务,并拒签合同,则投标保证金不再退还。
3.6如发生第3、5条所列情况,招标方需与下一个评标综合性能价格最优的投标方签订合同,该投标方应按规定重新缴纳投标保证金及合同履约金。
4、投标文件
4.1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企业概况、财务状况、生产能力、制造产品名称和规格、企业法人资格证书、产品制造许可证及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的承诺、业绩情况、优惠条件、付款办法、总价格以及分项报价清单等。
4.2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3投标书附件可以包含以下内容:
(1)系统组成说明、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的详细描述及提供简介样本;
(2)验收标准;
(3)设施、特殊工具及备件清单,实施过程中不得与投标承诺有异;
(4)投标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5)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5、投标报价
5.1所有投标均为人民币报价。
5.2投标方要按招标要求的内容填写单价、合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5.3投标方要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投标货物,须折合人民币计入总报价中。
5.4投标方在满足招标方技术要求、性能和使用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有多种方案,每种方案只允许一个报价。
5.5不以最低报价作为选择中标单位的唯一标准。
5.6最终签订合同的价格以中标单位的报价为基础,招标方可与中标方进行商谈,但合同价不能超过中标单位的报价。
6、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6.1自开标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6.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方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电报的形式进行。投标方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致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方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7.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条。
7.2投标方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7.3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
7.4投标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完全密封。
7.5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7.6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7.7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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