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一期)经营权转让招标公告
污水处理厂(一期)经营权转让招标公告
台州市黄岩区污 水处理厂(一期)经营权转让招商有关事项的公告
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台州市黄岩区建设局委托,就台州市黄岩区污水处理厂(一期)经营权转让招商在台州市建设工程信息网发布招商信息,报名单位共7家,通过资格预审并购买招商文件的单位为5家,但至投资建议书递交截止时间仅一家单位递交了投资建议书。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经研究后不再进行公开招商。现将本项目有关招商事宜公告如下:
一、 项目内容
1、 项目名称:台州市黄岩区污水处理厂(一期)经营权转让招商;
2、 项目地点:台州市黄岩区江口街道前洋王村;
3、 项目概况:台州市黄岩区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120亩,规划总规模20万吨/天。一期工程设计处理能力8万吨/日,采用卡鲁塞尔氧化沟处理技术,二级污水处理工艺,总投资16836万元,2001年建成投入使用。二期工程已完成可行性研究;
4、 经营期限:30年;
5、 经营权转让金额: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
6、 初始污水处理基本单价的最高限价:人民币 1.2432元/立方米;
7、 招商人:台州市黄岩区建设局;
8、 经营监管机构:台州市黄岩区排水管理处;
9、 经营模式:成交投资人必须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的运营主体,招商人占项目公司10%的股权比例。
二、 投资人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拟引进一名投资者。可以是单个投资者,也可以是其他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组成的投资联合体。
(一)单个投资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并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法人;境外企业须是根据所在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常设机构或代理机构;
2、 具有先进的污水处理管理和运行经验。有成功运行和管理单个城市污水处理项目设计日处理规模不低于5万吨的污水处理项目的业绩;
3、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财务状况及与业务规模相适应的经济能力(须经银行或第三方权威机构确认)。
4、 具有法律规定的其它必要条件。
(二)联合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1、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并必须符合上述资格要求;
2、 已作为联合体成员的投资竞争者,不得在原联合体或者其承继主体尚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资竞争;
3、 代表联合体参加招商和签署法律文件者应为联合体中具有专业优势且占控股地位的联合体成员。
三、 招商核心条件
1、 项目设施范围:指以污水处理厂(一期)现址围墙为界,其中生产区以污水厂为标的物,其东、南、西以自围墙外墙皮为界,北以围墙中线为界,围墙与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共有。办公区以办公大楼为标的物,东、南、西、北以自围墙外墙皮为界,其中办公区1号楼(行政办公楼)第三层及2号楼(宿舍楼)第三层留作黄岩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办公场所。其他在围墙内的场地上依附着的所有为实现项目目的所需之相关设备和设施。
2、 土地使用:项目经营权转让完成后,项目公司在经营权转让期内无偿使用项目设施范围内规定用途的土地,但不得用于除污水处理以外的其他目的,也不享有对该等土地的处置权。
3、 项目经营权转让期限:三十年。
4、 项目公司组建要求:项目公司(在台州市黄岩区设立一家注册资金为人民币肆仟伍佰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建之股份结构由投资人占90%股权,招商人占10%股权。
5、 经营权转让价款及其支付:经营权转让价款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具体支付方式:自项目公司成立后即日支付人民币伍仟万元的转让价款;2009年11月底前项目公司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叁仟万元;2010年1月底前项目公司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伍仟万元;2010年6月底前一次性付清全部剩余转让价款,所有转让款都付至黄岩建设局指定的账户。
6、 污水处理量:本项目的保证水量、额定水量按下表确定。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2017至2038年 | |
保证水量 (万m3/日) | 5 | 5.3 | 5.6 | 6 | 6.3 | 6.7 | 7.1 | 7.5 | 8 |
额定水量 |
7、 污水处理单价及其调整:污水处理单价包括污水处理基本单价和污水处理超进单价。项目开始运营直至第一次调价前的污水处理基本单价按报价函中所报初始污水处理基本单价确定。污水处理超进单价固定为同期污水处理基本单价的40%(按照年度计量结算)。污水处理单价每三年按相关调价公式进行一次调整。
8、 污水处理费计价方式:污水处理服务费将采用“按日计量、按月支付、按年考核”的方式支付。水量计量以出水流量计读数为准。
9、 污水处理厂主要执行标准:
指标 项目 | BOD5 | CODcr | SS | NH3-N | TP | PH |
进水水质(mg/l) | ≤210 | ≤530 | ≤150 | ≤45 | ≤6 | 6~9 |
出水水质(mg/l) | ≤30 | ≤100 | ≤30 | ≤25 | ≤1.5 | 6~9 |
外运污泥含水率 | ≤82% |
10、 污泥处置:在经营权转让期内,项目公司应根据项目运营计划,将出厂污泥含水率控制在规定的标准之内,即含水率≤82%,按黄岩区建设局的要求运输、弃置至指定位置。除不承担污泥弃置场地费用外,污泥运输、装卸及脱水过程中的费用及所有责任由项目公司承担。污泥处置费用(包含脱水、装卸、污泥运输过程)暂按每立方米污水0.05元标准计入水价。
11、 税收:项目公司在按照中国法律享受各项投资税收优惠的同时依法缴纳税费(其中项目公司不承担土地使用税),应适用的税种、税率,由项目公司在直接向公司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作纳税申报时确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由项目公司自行申请办理。
12、 人员安置:为确保污水厂项目顺利实施与持续稳定运行,现有污水厂在册职工由招商人指派(不改变原人员性质)并由项目公司全员接收,项目公司确保其劳动待遇不低于原劳动待遇标准。
四、 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装订成册)
1、 依法公证的授权文件;
2、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企业机构组织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 联合体协议(组成投资联合体的需要);
5、 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6、 谈判保证金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
以上公告时间为
咨询联系方式:
招 商 人:台州市黄岩区建设局,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
招商咨询机构:浙江省成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138*****294。
台州市黄岩区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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