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山县人民法院新市、孙桥法庭防水工程及增加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京山县人民法院的委托,拟就京山县人民法院新市、孙桥法庭防水工程及增加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报名参加。
一、采购项目编号:HDJS
*******二、采购项目名称:京山县人民法院新市、孙桥法庭防水工程及增加项目
三、招标内容:新市、孙桥法庭防水工程及增加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四、采购预算:25.866733万元,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资金;超过采购预算价为废标,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报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不正当竟争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五、工期:合同签订后 15 个日历天完工。
六、其他:工程质量达到合格工程。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的技术能力;
1.4有依法激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近三年内具有同等规模及以上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2企业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函,在有效期内。
2.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定)
2.4投标人必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本企业信用记录,并提供相关截图依据,查询落款时间应为本项目报名开始时间至报名截止时间以内)。
2.5投标人的社会信用信息未被纳入严重失信名单,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且在有效期的信用报告(且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2.6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八、谈判文件获得:
投标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等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涉及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一套(报名时审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于
2018年 6月 12 日起至
2018年6 月14 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在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省京山县城中路348号)报名,并同时购买谈判文件。
九、谈判文件售价:200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十、投标保证金:3000元整,用现金或投标所在地银行存单缴纳,报名时缴纳给采购代理机构。
十一、谈判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一)送达地点: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省京山县城中路348号)
(二)截止时间:2
018年 6 月 22 日10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十二、谈判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北省京山县城中路348号)
(二)时间:
2018年 6 月 22 日 10时 30 分(北京时间)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京山县人民法院
地址:京山县新市镇轻机大道
联 系 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
133*****899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宏大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京山县新市镇城中路348号
联 系 人:马丽
联系电话:
181*****3232018年 6月11日